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世界人權宣言〈UDHR〉

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聯合國大會第217A()號決議,194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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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五十八個會員國大會在巴黎夏佑宮 (le Palais de Chaillot) 通過第 217 A (III) 號決議並頒布《世界人權宣言》。為了紀念此《宣言》,爾後每年 12 月 10 日是為世界人權日 (la journée des droits de l'homme)。
《世界人權宣言》(Déclaration universelle des droits de l'homme)
Le 10 décembre 1948, les 58 Etats Membres qui constituaient alors l'Assemblée générale ont adopté la Déclaration universelle des droits de l'homme à Paris au Palais de Chaillot (résolution 217 A (III)). Pour commémorer son adoption, la journée des droits de l'homme est célébrée chaque année le 10 décembre.
序言 (Préambule)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Considérant que la reconnaissance de la dignité inhérente à tous les membres de la famille humaine et de leurs droits égaux et inaliénables constitue le fondement de la liberté, de la justice et de la paix dans le monde.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汙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
Considérant que la méconnaissance et le mépris des droits de l'homme ont conduit à des actes de barbarie qui révoltent la conscience de l'humanité et que l'avènement d'un monde où les êtres humains seront libres de parler et de croire, libérés de la terreur et de la misère, a été proclamé comme la plus haute aspiration de l'homme.

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Considérant qu'il est essentiel que les droits de l'homme soient protégés par un régime de droit pour que l'homme ne soit pas contraint, en suprême recours, à la révolte contre la tyrannie et l'oppression.

鑒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
Considérant qu'il est essentiel d'encourager le développement de relations amicales entre nations.

鑒於各聯合國國家的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Considérant que dans la Charte les peuples des Nations Unies ont proclamé à nouveau leur foi dans les droits fondamentaux de l'homme, dans la dignité et la valeur de la personne humaine, dans l'égalité des droits des hommes et des femmes, et qu'ils se sont déclarés résolus à favoriser le progrès social et à instaurer de meilleures conditions de vie dans une liberté plus grande.

鑒於各會員國業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Considérant que les Etats Membres se sont engagés à assurer, en coopération avec l'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 le respect universel et effectif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es libertés fondamentales.

鑒於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對於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Considérant qu'une conception commune de ces droits et libertés est de la plus haute importance pour remplir pleinement cet engagement.

因此現在,大會,發布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L'Assemblée générale proclame la présente Déclaration universelle des droits de l'homme comme l'idéal commun à atteindre par tous les peuples et toutes les nations afin que tous les individus et tous les organes de la société, ayant cette Déclaration constamment à l'esprit, s'efforcent, par l'enseignement et l'éducation, de développer le respect de ces droits et libertés et d'en assurer, par des mesures progressives d'ordre national et international, la reconnaissance et l'application universelles et effectives, tant parmi les populations des Etats Membres eux-mêmes que parmi celles des territoires placés sous leur juridiction.

主體思想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Article premier
Tous les êtres humains naissent libres et égaux en dignité et en droits. Ils sont doués de raison et de conscience et doivent agir les uns envers les autres dans un esprit de fraternité.

平等原則
第二條
1.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為、出生或其它身分等任何區別。
2. 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它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Article 2
1. Chacun peut se prévaloir de tous les droits et de toutes les libertés proclamés dans la présente Déclaration, sans distinction aucune, notamment de race, de couleur, de sexe, de langue, de religion, d'opinion politique ou de toute autre opinion, d'origine nationale ou sociale, de fortune, de naissance ou de toute autre situation.
2. De plus, il ne sera fait aucune distinction fondée sur le statut politique, juridique ou international du pays ou du territoire dont une personne est ressortissante, que ce pays ou territoire soit indépendant, sous tutelle, non autonome ou soumis à une limitation quelconque de souveraineté.

公民、政治權利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Article 3
Tout individu a droit à la vie, à la liberté et à la sûreté de sa personne.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
Article 4
Nul ne sera tenu en esclavage ni en servitude ; l'esclavage et la traite des esclaves sont interdits sous toutes leurs formes.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Article 5
Nul ne sera soumis à la torture, ni à des peines ou traitements cruels, inhumains ou dégradants.

第六條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Article 6
Chacun a le droit à la reconnaissance en tous lieux de sa personnalité juridique.

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Article 7
Tous sont égaux devant la loi et ont droit sans distinction à une égale protection de la loi. Tous ont droit à une protection égale contre toute discrimination qui violerait la présente Déclaration et contre toute provocation à une telle discrimination.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Article 8
Toute personne a droit à un recours effectif devant les juridictions nationales compétentes contre les actes violant les droits fondamentaux qui lui sont reconnus par la constitution ou par la loi.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Article 9
Nul ne peut être arbitrairement arrêté, détenu ou exilé.

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Article 10
Toute personne a droit, en pleine égalité, à ce que sa cause soit entendue équitablement et publiquement par un tribunal indépendant et impartial, qui décidera, soit de ses droits et obligations, soit du bien-fondé de toute accusation en matière pénale dirigée contre elle.

第十一條
1.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2. 任何人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或國際法均不構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為犯有刑事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適用的法律規定。
Article 11
1. Toute personne accusée d'un acte délictueux est présumée innocente jusqu'à ce que sa culpabilité ait été légalement établie au cours d'un procès public où toutes les garanties nécessaires à sa défense lui auront été assurées.
2. Nul ne sera condamné pour des actions ou omissions qui, au moment où elles ont été commises, ne constituaient pas un acte délictueux d'après le droit national ou international. De même, il ne sera infligé aucune peine plus forte que celle qui était applicable au moment où l'acte délictueux a été commis.

第十二條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Article 12
Nul ne sera l'objet d'immixtions arbitraires dans sa vie privée, sa famille, son domicile ou sa correspondance, ni d'atteintes à son honneur et à sa réputation. Toute personne a droit à la protection de la loi contre de telles immixtions ou de telles atteintes.

第十三條
1.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2.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Article 13
1. Toute personne a le droit de circuler librement et de choisir sa résidence à l'intérieur d'un Etat.
2. Toute personne a le droit de quitter tout pays, y compris le sien, et de revenir dans son pays.

第十四條
1. 人人有權在其它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2. 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訴的情況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
Article 14
1. Devant la persécution, toute personne a le droit de chercher asile et de bénéficier de l'asile en d'autres pays.
2. Ce droit ne peut être invoqué dans le cas de poursuites réellement fondées sur un crime de droit commun ou sur des agissements contraires aux buts et aux principes des Nations Unies.

第十五條
1.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2. 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Article 15
1. Tout individu a droit à une nationalité.
2. Nul ne peut être arbitrairement privé de sa nationalité, ni du droit de changer de nationalité.

第十六條
1.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2. 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3.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Article 16
1. A partir de l'âge nubile, l'homme et la femme, sans aucune restriction quant à la race, la nationalité ou la religion, ont le droit de se marier et de fonder une famille. Ils ont des droits égaux au regard du mariage, durant le mariage et lors de sa dissolution.
2. Le mariage ne peut être conclu qu'avec le libre et plein consentement des futurs époux.
3. La famille est l'élément naturel et fondamental de la société et a droit à la protection de la société et de l'Etat.

第十七條
1. 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為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2. 任何人的財為不得任意剝奪。
Article 17
1. Toute personne, aussi bien seule qu'en collectivité, a droit à la propriété.
2. Nul ne peut être arbitrairement privé de sa propriété.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Article 18
Toute personne a droit à la liberté de pensée, de conscience et de religion ; ce droit implique la liberté de changer de religion ou de conviction ainsi que la liberté de manifester sa religion ou sa conviction seule ou en commun, tant en public qu'en privé, par l'enseignement, les pratiques, le culte et l'accomplissement des rites.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Article 19
Tout individu a droit à la liberté d'opinion et d'expression, ce qui implique le droit de ne pas être inquiété pour ses opinions et celui de chercher, de recevoir et de répandre, sans considérations de frontières, les informations et les idées par quelque moyen d'expression que ce soit.

第二十條
1.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2. 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Article 20
1. Toute personne a droit à la liberté de réunion et d'association pacifiques.
2. Nul ne peut être obligé de faire partie d'une association.

第二十一條
1. 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2. 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3.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Article 21
1. Toute personne a le droit de prendre part à la direction des affaires publiques de son pays, soit directement, soit par l'intermédiaire de représentants librement choisis.
2. Toute personne a droit à accéder, dans des conditions d'égalité, aux fonctions publiques de son pays.
3. La volonté du peuple est le fondement de l'autorité des pouvoirs publics ; cette volonté doit s'exprimer par des élections honnêtes qui doivent avoir lieu périodiquement, au suffrage universel égal et au vote secret ou suivant une procédure équivalente assurant la liberté du vote.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
Article 22
Toute personne, en tant que membre de la société, a droit à la sécurité sociale ; elle est fondée à obtenir la satisfaction des droits économiques, sociaux et culturels indispensables à sa dignité et au libre développement de sa personnalité, grâce à l'effort national et à la coopération internationale, compte tenu de l'organisation et des ressources de chaque pays.

第二十三條
1. 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
2.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3. 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它方式的社會保障。
4. 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Article 23
1. Toute personne a droit au travail, au libre choix de son travail, à des conditions équitables et satisfaisantes de travail et à la protection contre le chômage.
2. Tous ont droit, sans aucune discrimination, à un salaire égal pour un travail égal.
3. Quiconque travaille a droit à une rémunération équitable et satisfaisante lui assurant ainsi qu'à sa famille une existence conforme à la dignité humaine et complétée, s'il y a lieu, par tous autres moyens de protection sociale.
4. Toute personne a le droit de fonder avec d'autres des syndicats et de s'affilier à des syndicats pour la défense de ses intérêts.

第二十四條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閑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
Article 24
Toute personne a droit au repos et aux loisirs et notamment à une limitation raisonnable de la durée du travail et à des congés payés périodiques.

第二十五條
1. 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它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2. 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Article 25
1. Toute personne a droit à un niveau de vie suffisant pour assurer sa santé, son bien-être et ceux de sa famille, notamment pour l'alimentation, l'habillement, le logement, les soins médicaux ainsi que pour les services sociaux nécessaires ; elle a droit à la sécurité en cas de chômage, de maladie, d'invalidité, de veuvage, de vieillesse ou dans les autres cas de perte de ses moyens de subsistance par suite de circonstances indépendantes de sa volonté.
2. La maternité et l'enfance ont droit à une aide et à une assistance spéciales. Tous les enfants, qu'ils soient nés dans le mariage ou hors mariage, jouissent de la même protection sociale.

第二十六條
1.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2. 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3.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Article 26
1. Toute personne a droit à l'éducation. L'éducation doit être gratuite, au moins en ce qui concerne l'enseignement élémentaire et fondamental. L'enseignement élémentaire est obligatoire. L'enseignement technique et professionnel doit être généralisé ; l'accès aux études supérieures doit être ouvert en pleine égalité à tous en fonction de leur mérite.
2. L'éducation doit viser au plein épanouissement de la personnalité humaine et au renforcement du respect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es libertés fondamentales. Elle doit favoriser la compréhension, la tolérance et l'amitié entre toutes les nations et tous les groupes raciaux ou religieux, ainsi que le développement des activités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 maintien de la paix.
3. Les parents ont, par priorité, le droit de choisir le genre d'éducation à donner à leurs enfants.

第二十七條
1. 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為生的福利。
2. 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為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Article 27
1. Toute personne a le droit de prendre part librement à la vie culturelle de la communauté, de jouir des arts et de participer au progrès scientifique et aux bienfaits qui en résultent.
2. Chacun a droit à la protection des intérêts moraux et matériels découlant de toute production scientifique, littéraire ou artistique dont il est l'auteur.

第二十八條
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的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
Article 28
Toute personne a droit à ce que règne, sur le plan social et sur le plan international, un ordre tel que les droits et libertés énoncés dans la présente Déclaration puissent y trouver plein effet.

第二十九條
1. 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
2. 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3. 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
Article 29
1. L'individu a des devoirs envers la communauté dans laquelle seul le libre et plein développement de sa personnalité est possible.
2. Dans l'exercice de ses droits et dans la jouissance de ses libertés, chacun n'est soumis qu'aux limitations établies par la loi exclusivement en vue d'assurer la reconnaissance et le respect des droits et libertés d'autrui et afin de satisfaire aux justes exigences de la morale, de l'ordre public et du bien-être général dans une société démocratique.
3. Ces droits et libertés ne pourront, en aucun cas, s'exercer contrairement aux buts et aux principes des Nations Unies.

第三十條
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任何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
Article 30
Aucune disposition de la présente Déclaration ne peut être interprétée comme impliquant pour un Etat, un groupement ou un individu un droit quelconque de se livrer à une activité ou d'accomplir un acte visant à la destruction des droits et libertés qui y sont énoncé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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潯陽江頭夜送客 楓葉荻花秋瑟瑟 主人下馬客在船 舉酒欲飲無管弦
醉不成歡慘將別 別時茫茫江浸月 忽聞水上琵琶聲 主人忘歸客不發
尋聲暗問彈者誰 琵琶聲停欲語遲 移船相近邀相見 添酒回燈重開宴
千呼萬喚始出來 猶抱琵琶半遮面 轉軸撥弦三兩聲 未成曲調先有情
弦弦掩抑聲聲思 似訴生平不得志 低眉信手續續彈 說盡心中無限事
輕攏慢撚抹復挑 初為霓裳後六么 大弦嘈嘈如急雨 小弦切切如私語
嘈嘈切切錯雜彈 大珠小珠落玉盤 閒關鶯語花底滑 幽咽流泉水下灘
水泉冷澀弦凝絕 凝絕不通聲漸歇 別有幽愁暗恨生 此時無聲勝有聲
銀瓶乍破水漿迸 鐵騎突出刀鎗鳴 曲終收撥當心畫 四弦一聲如裂帛

(下略)(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

經濟數據觀測表-馬政府加油,別辜負人民的期望!

項目與統計經濟成長率失業率與失業人口(這是真正的痛苦指數)GNP(GDP)
馬總統競選承諾6(2012)3(2012)3萬美元(2012)※馬總統更正為2016
台灣行政院主計處98.2.18公布:
93年為6.2;
94年為4.2;
95年為4.8;
96年為5.7;
97年為0.12
第1、2季為6.25、4.56;第3季為-1.05,第4季為-8.36
預測98年-2.97
IMF98.1.28預測98年為負3.9(四小龍)
六大外資法人預測98年大多約為-6
行政院公布:
92為4.99;
93為4.4;
94年4.13;
95為3.91;
96為3.91;
97.5為3.84%與41.6萬人;97.12.為5.03%與54.9萬人,其中,大專以上教育程度失業人數則從82年3.7萬,增加到97年的18萬,教育部鄭部長有何對策呢?
97平均為4.14
〈失業人數尚不包括隱藏性失業或休無薪假者〉
行政院98.2.18公布:
93年為15156(14633)美元
94年為16113(15714)美元
95為16532(16511)美元
96為17299(16855)美元
97年為17576(17116)美元
預測98為15957(15509)美元
◎CPI:93為1.61;94為2.31;95為0.60;96為1.8;97為3.53;預測98為0.37。〈行政院公佈〉
◎97.12出口額衰退40%;外銷訂單衰退33%。
◎大盤指數從2001年9月26日3,411點新低,融資餘額只有 1,144.5 億新台幣,經過了約6年的時間,一直爬升到2007年10月30日的9,859點新高,融資餘額為4,135.1億新台幣。
◎2008年519大盤指數收在9291.2,成交金額1501億;
520大盤重挫226.31點,收在9064.89,成交量1777億元;
5月22日大盤指數收在9008點,成交量為1,418.81億,融資餘額達到3,686.6億新台幣。
2009.2.2大盤指數收在4259,成交金額504億,融資餘額僅1204億(1.21)左右。
同一期間外資撤走5000-6000億新台幣。
據美國統計,累積至2004年底移往大陸外資共5621億美元,台灣約佔一半。
馬政府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包括:
1.愛台十二項建設
2.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
3.立即上工計畫
4.大型搶救失業計畫
5.九十七年短期促進就業方案
6.九十八至一○一年促進就業方案
7.振興經濟方案:以「刺激消費」、「振興投資、加強建設」,以及「穩定金融、促進出口」三個基本政策為主軸,涵蓋照顧弱勢、促進消費、促進就業、優惠房貸、加強公共建設、促進民間投資、穩定金融及股市、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拓展出口、推動賦稅改革等10項方案,41項具體做法。本方案之實施,政府將投入之補貼及減稅金額合計為新台幣1,226億元。

其中擴大公共建設投資預算四年四千億,98.2.2酌加調整,自原訂第一年1000億元增加至1300億元,使得總預算自2969億元增加至3200餘億元。未來將透過增加振興經濟方案總預算300億元,加速進行公共工程,預計今年可新增15萬個工作機會,讓全年失業率低於4.5%。
政府短期內或許可以提供十多萬個工作機會,但是長期下來,國家財政絕對無法負擔,只有振興經濟,創造內需,讓企業願意擴大投資設廠,才能增加人力需求,徹底解決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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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略)
上窮碧落下黃泉 兩處茫茫皆不見 忽聞海山有仙山 山在虛無縹渺間
樓閣玲瓏五雲起 其中綽約多仙子 中有一人字太真 雪膚花貌參差是
金闕西廂叩玉扃 轉教小玉報雙成 聞道漢家天子使 九華帳裡夢魂驚
攬衣推枕起徘徊 珠箔銀屏迤邐開 雲髻半偏新睡覺 花冠不整下堂來
風吹仙袂飄飄舉 猶似霓裳羽衣舞 玉容寂寞淚闌干 梨其一枝春帶雨
含情凝睇謝君王 一別音容兩渺茫 昭陽殿裡恩愛絕 蓬萊宮中日月長
回頭下望人寰處 不見長安見塵霧 惟將舊物表深情 鈿合金釵寄將去
釵留一股合一扇 釵擘黃金合分鈿 但教心似金鈿堅 天上人間會相見
臨別殷勤重寄辭 詞中有誓兩心知 七月七日長生殿 夜半無人私語時
在天願作比翼鳥 在地願為連理枝 天長地久有盡時 此恨緜緜無絕期

(白居易‧長恨歌)

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

馬總統以觀世音聞聲救苦自許 公務員聽聞豈能如飄風過耳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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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以觀世音聞聲救苦自許 公務員聽聞豈能如飄風過耳自喜
總統府公佈馬總統在九十八年開國紀念典禮暨元旦團拜特別向全體公務員說話,除了感謝大家一年的辛勞,同時期勉全體公務員更須體會這一段時間人民的痛苦,發揮主動積極的精神,走出辦公室,到民間發掘問題,解決問題。
新聞稿表示,「依法行政」不能作為保守卸責的藉口,只要是法所不禁,公務員應該積極為民興利,為民造福。既有程序如果緩不濟急,就應該跳出窠臼,不容墨守陳規、抱殘守缺。從中央到地方,每一位公務員都要有像觀世音菩薩那種「聞聲救苦」的慈悲心,隨時思考如何幫助人民解決問題,克服困難。一定要記住,對人民的幫助如果不能及時,就等於沒有幫助。
觀世音,從聖號就可以了解觀世音觀照世間、世人痛苦的聲音,所以觀世音也有別號,稱為聞聲救苦。在六道之中,哪裡有痛苦的聲音,觀世音就往哪裡去。觀世音既是本尊也是菩薩,同時在中國也被神格化。從佛教東傳中國兩千多年的歷史當中,觀世音已經與民間的信仰融合為一,因此有所謂的家家觀世音、戶戶阿彌陀佛。家中如果設有神位,那麼必然奉侍觀世音與阿彌陀佛。然而民間信仰,最後也將媽祖、土地公、關帝聖君…等等納入。當人間多難,當問蒼生,又問鬼神?
面對國內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困境,公務員身為人民公僕顯然責無旁貸。可是,在公部門方面,如何把聞聲救苦化為具體行動更重要,否則,還是淪為口號。
基於人文精神,首先得打破公務員「始終如一」的當官心態,而展現民胞物與的器識與行動,能把官員所謂人民的小事當成政府的大事來辦。事情的大小並非以官員的角度或僵化思維來定奪,王永慶先生捐款上億,值得鼓掌;學生樂捐千元,難道就無關宏旨?
大陸河北省石家莊的三鹿集團先前出售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導致嬰兒食用後腎結石,甚至死亡。據大陸官方統計,截至97年11月27日,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奶粉導致泌尿系統出現異常的患者達29萬多人、五萬人住院、六人死亡。受害者遍及全球,包括台灣,台灣還需要討論人們食用奶粉可含多少ppm的三聚氰胺嬤?大陸對豬飼料中的三聚氰胺之管制是不得超過2.0 ppm;我國衛生署採用香港立法的2.5 ppm之時,農委會對動物飼料的要求卻是「零檢出」,那麼,人們食用奶粉可含有多少ppm的三聚氰胺不是很清楚嬤?那些衛生官員與專家在此一事件為何全無功能,抑屈從於政治?三鹿毒奶案大陸於98年1月22日一審宣判,台灣最終審驗標準也改成零檢出,事後又能挽回多少正義?
其實,三聚氰胺完全不該出現在食品中,主要原因是因為它具有毒性之外,更重要的是因為它不該出現在食品中!三聚氰胺不含任何營養,也不是色素、不是乳化劑、不是調味劑、不是防腐劑、不是抗氧化劑,三聚氰胺出現在大陸奶粉中的目的是要冒充蛋白質。三聚氰胺存在食品中的罪惡,除了其毒性,還有「欺騙」!
台灣相關單位學習曲線及危機管理能力急待改善,96年4月已知三聚氰胺污染寵物飼料,現代資訊交流迅速,卻時隔一年後,仍難阻止毒奶粉等事件。台灣相關單位對已知污染源,無法做水平及垂直聯想,加以預防,未來又如何面對不知名的污染源呢?
其次,世事如麻而變化迅速,應當充分發揮主動積極的精神,只要有利於人民而為法所不禁,當為民興利外,應積極立法;隨時檢討「依法行政」的「法」與「程序」,是否已成「緩不濟急」、「殘缺」,或者喪失「正當性」的惡法或成規尤其迫切?有良法可循而行政怠惰或官商勾結者,斷然繩之以法,絕不官官相護。此等理當責由人事行政局、研考會等相關單位制定具體執行、追蹤、考核辦法,憑具體實效陟罰臧否而非親疏或顏色之深淺!
三則汰弱換強,剔除喜歡拿公務「開玩笑」、對政務「陌生」、對政務不作為與作為錯誤,或本位主義傾向者。
如高雄縣大寮鄉潮寮村民空氣污染事件,潮寮地區近有1600位居民和學生,九十七年十一月,四十七歲的大寮鄉潮寮村民陳美奇在客廳聞到濃濃的瓦斯味,嚇得她趕緊泡肥皂水檢查瓦斯桶和管線,但未發現異狀,沒想到十天後,潮寮國中、國小就接連發生臭氣中毒事件。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污水處理廠是否遷走,根據空污法,高雄縣政府是決定機關,縣長有決定權,倘若停工可以達到改善空氣污染,環保署也尊重縣政府的決定;高縣環保局長王茂松則表示,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主管機關為工業局,是不是要關廠,工業局要做決定;經濟部工業局長陳昭義則表示,污染源不可能是污水廠。為何同一空污事件,各相關單位互相推諉,建議馬政府明快究責!空污已造成重大災害,沈署長怎可怪罪於新任校長的鼻子比較敏感?陳局長說污染源不可能是污水廠,那可能的汙染源是什麼才是重點?
四則督促立法院,務必限期完成馬總統各種承諾,諸如慎審重大民生法案,因影響國民生計;通過陽光法案,此乃杜絕黑金政治之起點等。如立委有人終朝作秀不理民瘼,終日謊言依然故我,最後必遭人民審判與唾棄! 也呼籲民眾要有公民意識,有人買票、招待吃喝玩樂,或間接支援社團經費,你能期望他當選後不A錢嬤?你能期望他當選後有責任感或能力來為民服務嬤?你的人格只值得幾百或幾千元嬤?當黑金成習,賄賂成風,我們都是共犯結構的成員或要角,我們有資格說自己清高嬤?國家具有一流人民,才有入流的各級官員與民意代表。如果我們不能以人格來驗證選票的崇高價值,不能以民主來鞏固人權的實踐,最終受害者還是自己或是下一代子孫阿!
五則檢討媒體社會責任,舉凡與民眾攸關之政治、法令、財經、社會、文化等公益事項,盼都能與時俱進,並非限縮於政治;政治上更不宜緊縮於特定視角,沒有不同聲音討論就是反民主或非民主。立論「發人深省」的諸公們,難道你們忍心漠視諸多公益事項?難道你們對「路有凍死骨」竟然無動於衷!人民枵腹敝衣,於心何忍;爾等華服飽餐,言必政治?

我們期待全民共同來監督,畢竟民主內耗已然經歷20年!人只是人,畢竟不是神!

Bookman:人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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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白居易‧草)

2009年1月10日 星期六

請客

甲.轉載-王力<請客>及其內容
(一)王文:
中國人是最喜歡請客的一個民族。從搶付車費,搶會鈔,以至於大宴客,沒有一件事不足以表示中國是一個禮讓之邦。我的錢就是你的錢,你的錢也就是我的錢,大家不分彼此;你可以吃我的,用我的,因為咱們是一家人。這種情形,西洋人覺得很奇怪。恕我淺陋,我沒有見過西洋人搶付過車費,或搶會過鈔。我們在歐洲做學生的時代,因為窮,大家也主張「西化」,飯館裏吃飯,各自付各自的錢,相約不搶著會鈔。西洋人宴客是有的,但是極不輕易有一次,最普通的只是來一個茶會,並不像中國人這樣常常請朋友吃飯。這些事情,都顯得中國人比西洋人更慷慨,更會應酬。
其實,中國人這種應酬是利用人們喜歡佔便宜的心理。不花錢可以白坐車,白吃飯,白看戲,等等,受惠的人應該是高興的。一高興,再高興,三高興,高興的次數越多,被請的人對於請客的人就越有好印象。如果被請的人比我的地位高,他可以「有求必應」,助我陞官發財;如果被請的人比我的地位低,他也可以到處吹噓,逢人說項,增加我的聲譽,間接於我有益。中國人向來主張「受人錢財,與人消災」的,不花錢而可以白坐車,白吃飯,白看戲,也就等於受人錢財,若不與人消災,就該為人造福。由此看來,請客乃是一種「小往大來」的政策,請客的錢不是白花的。知道了這一個道理,我們就明白為什麼對於親弟兄計較錙銖,甚至對於結髮夫妻不肯「共產」的人,為請客而揮霍千金,亳無吝色;又明白為什麼家無儋石,對泣牛衣的人偏有請客的閒錢。原來大多數人的請客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慷慨,而是權謀!
青蚨在荷包裏飛出去是令人心痛的,而「小往大來」的遠景卻是誘惑人的,在這極端矛盾的心情之下,可就苦了那些一毛不拔的慳吝者。當在搶付車費,搶會鈔,或搶買戲票的時候,為了面子關係,不好意思不「搶」,為了荷包關係,卻又不敢堅持要「搶」,結果是得收手時且收手,面子顧全了,荷包仍舊不空。最糟糕的是遇著了同道的人,你一搶他就放鬆,結果雖是「求仁得仁」,卻變了啞子吃黃連,心裏有說不出的苦。不過,慳吝的人也未嘗不請客;有時候,他們請客的次數要比普通人更多,因為吝者必貪,貪者畢竟抵不住那「小往大來」的遠景的誘惑。於是他們想拿最低的代價去博取最大的利益:每次請客吃飯,東西揀最便宜的吃,分量越少越好,最好是使客人容易飽,容易膩,而主人所費又不多。甚至連請幾天,昨晚剩的菜今天還可以吃,雖然讓客人吃別人的餘唾頗為不恭,然而請客畢竟是請客,餘唾吃了之後,仍舊不怕他不說一聲「謝謝」。這是手段之中有手段,權謀之外有權謀!
話又說回來了,請客真的是一種好風氣嗎?真的能聯絡感情嗎?我曾經親耳聽見搶會了鈔的人背面罵那讓步不堅持要搶的人,說他小器,說他卑鄙。我又曾經親耳聽見吃了人家的酒飯的人一出大門就批評主人:五溜魚只有半邊,清燉鷄只有半隻,烟臭如蕕,酒淡如水,廚子烹調無術,主人招待不週!可見中國既有了搶付錢的習俗,不搶付錢竟像是私德有虧,於友誼有損;又有了濫請客的風尚,不請客的固然被認為不善交際,請客如果請得不痛快,那錢也只等於白花。勿謂郇廚既擾,即盡銜恩;須防金盌雖傾,終難飽德。老饕未饜,微祿半銷!「小往大來」的請客哲學真是害人不淺!
被請的人有時候也很苦:明知受人錢財就得與人消災,但是又沒有拒絕的勇氣,於是計劃「還席」或「回請」。受了人家的好處,再奉還若干好處給人家,這樣就算兩相抵銷,不再負報答的責任。其實這樣設想是自尋煩惱。最乾脆的辦法是既不請人,也不怕被人請。如果有人搶著代我付車費或會鈔,我就一聲不響地,讓我的青蚨「回籠」。如果有人請我吃大菜我就兩肩承一口,去吃了就走,不耐煩道一聲謝,更不理會什麼是一飯之恩。假使人人如此,中國可以歸真返樸,社會上可以少了許多虛偽的行為,而政府也不再需要提倡儉約和禁止宴會了。(三十二年十月三日,生活導報第四十三期。)[王力:《龍蟲並雕齋瑣語》,香港:波文書局,1973,據觀察社1949年版重印,p.69-71]
(二)王文之內容要點
1.請客的風氣:
(1)中國: 搶付錢,常請朋友吃飯。
(2)西方: 各自付錢,極不輕易有一次請客。
作者的意見: 表面讚揚中國是禮義之邦,比西洋人更慷慨更會應酬,實際上諷刺中國人濫請客的風氣。
2. 請客的目的:
(1)請地位高的人吃喝:他可以有求必應,助我升官發財。
(2)請地位低的人吃喝:他可以逢人說項,增加我的聲譽。
作者的評論:a.原來請客是一種「小往大來」的政策,請客的錢不是白花的。b.大多數人請客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慷慨,而是權謀。
3.請客的手段:
(1) 得收手時且收手,否則遇著同道中人,你一搶他就放手,結果雖是求仁得仁,但卻變了啞子吃黃蓮,有苦自己知。
(2) 揀最便宜,最易飽,最易膩,份量又少的東西宴客。
(3)連請幾天客,使吃剩的菜還可以用來多請幾回客。
作者的評論:這是手段之中有手段,權謀之中有權謀。
4.請客的壞效果:
(1)破壞感情: 搶會了鈔的人背面罵那讓步不堅持要搶的人,說他小器,說他卑鄙。
(2)白花金錢: 被請的人一出大門就批評主人食物不佳,招待不周。
(3)自尋煩惱: 受了人家錢財,不能替人消災,又沒有拒絕的勇氣,於是計劃還席,或回客,以兩相抵銷,不再負報答的責任。
5.杜絕請客的最佳辦法:
(1)自己決不請客。
(2)別人請客,去吃了就走,不耐煩道一聲謝,更不理會甚麼是一飯之恩。
6.作者的寄望:
人人不請客,中國社會就可以歸真返樸,社會上可以少了許多虛偽的行為,而政府也不再需要提倡儉約和禁止宴會了。
乙.轉載-《人間萬事》請客之道 文/星雲大師 2007.12.7-妙音書院
各位讀者,大家吉祥!
在人間生活,請客是常有的事。人際間的應酬往來,相互請吃飯,中外皆然。甚至中國人有一句話說:「在餐桌上,比在會議桌更容易解決問題。」可見吃飯不但是交際應酬,也是處理事情的大好時機。
一般人請人吃飯,總以為上等菜餚就能讓賓客吃得歡喜,就是一次成功的宴會。其實不盡然,因為賓客接受邀請,不光只是為了來吃菜,主人的心意更重要,因此請客的一些相關事項,都不能疏忽。例如,環境的布置、氣氛的營造,甚至講究的碗盤、準備的茶點等,各種細節都能面面俱到,才能稱得上是成功的宴會。尤其,請客應該注意如下數點:
一、不只是吃美味,而是吃盛情:一場宴會,如果備辦了豐盛鮮美的菜餚,但主人待客冷淡,給人感覺他不歡喜、不情願請客,如此即使滿桌的珍饈美味、鵝肝熊掌,客人也會食不知味。
二、不只是吃盛饌,而是吃環境:宴請客人,主人儘管再怎麼盛情,菜餚再怎麼鮮美可口,如果請客的環境不懂得布置一些書畫花卉,營造氣氛,甚至空間狹窄、空氣不流通、光線不明亮,讓客人坐在裡面,猶如置身火爐,悶熱難耐,他怎麼能體會你請客的心意呢?
三、不只是吃料理,而是吃歡喜:一般人以為,請客不就是準備上等料理,酒菜皆全,這就是請客。其實不然,請客人吃飯,最重要的是,要讓他吃得歡喜。有的是從色香味俱全的美味飯菜中嚐到歡喜,有的是從主人親切的招呼中感到歡喜,有的是從耳朵裡聽出歡喜,例如播放一首音樂,或是主人講話幽默風趣,都能增添客人的歡喜,讓宴會更成功,更出色。
四、不只是吃多少,而是吃尊嚴:客人接受邀宴,要讓他感受到無比的尊嚴,無比的榮耀。例如讓他有「賓至如歸」的感受,或是現場「群賢畢至」、「貴客盈門」,大家高談闊論,語笑風生,讓參加者都受到尊重,感覺參加這個聚會,是無上榮耀,有無比意義,這比吃什麼都重要。
五、不只是吃飲食,而是吃讚美:請客,當然是以飲食為主,茶水為輔,但是比飲食茶水更重要的,就是讚美。因為每一個人的天性,都喜歡別人替他戴高帽子,給他讚歎。如果是女性,喜歡別人讚美她美麗大方;如係男性,歡喜聽到人家說他英勇果斷。總之,適當而得體的讚美,實為重要。但千萬不能過分,不然拍馬屁拍到馬腿上,也是不當。所以飲食、語言,都要有度才好。
六、不只是吃手藝,而是吃法味:請客吃飯,一道道的佳餚美食,手藝高超固然重要,但美食之外,還要有法味才好。所謂「法味」,就是主人或座中賓客,不斷有人說出一些富含人生哲理的高論,或是做人的箴言,能令人心開意解,能給人反省覺悟,如此法味,比飲食的美味,更為重要。
一場宴會,要讓與會賓客都能乘興而來,盡興而歸,讓他們不只吃到菜餚,而能吃到主人的心意,這就要靠主人的用心。每一個細節都能注意,才能成就一場賓主盡歡的盛宴。

丙.梁案:
二文均是特稱命題。正如歐陽脩<朋黨論>所論,有同道之朋與同利之朋:「小人所好者,利祿也;所貪者,財貨也。當其同利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偽也。」王文針對私利之宴而發,星雲大師就公益或感情之席而興,「惟幸吾人辨其君子、小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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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瑟無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華年莊生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託杜鵑
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此情可待成追憶祇是當時已惘然
(李商隱‧錦瑟)
或以為歌咏瑟聲適、怨、清、和之音樂意境;或以為為侍婢錦瑟而作之情歌;或以為詩人悼念亡妻之挽歌;或以為自述詩歌創作;或以為诗人回顧、反思平生遭際之作;或以為內容無需討論,詩中之象徵意義有待專家各抒己見;或以為實李商隱傷「隱」之作;金性堯疑是自傷身世,又苦於難以排解之作,然腹聯存疑;劉學鍇以為詩人追憶華年往事,不勝惘然之作,而往事包涵傷身世、詠悼亡、述創作等。

第一單元 課程筆記商榷(大學國文魔法書2007初版)

第一單元 課程筆記商榷(2007初版)
1.課文p.9-11:課文第一單元課程筆記之「貳、單元介紹」,包括「一、何謂筆記」、「二、為何要做筆記」、「三、課堂做筆記的好處」三項。
案:課文「單元介紹」著重說明筆記之定義與重要性,並未介紹本單元之重點:課堂筆記之方法。本書其他單元類似寫法,宜補足未備事項。
2. 課文p.10「二、為何要做筆記」與「三、課堂做筆記的好處」分列。
案:(1)筆記之種類不一,記筆記之功能即包含課堂筆記,記筆記之基本功能不因記錄地點或方式而異;如突出課堂筆記之功能而分列,應就其特有者言之。(2)比對課文「二、為何要做筆記」與「三、課堂做筆記的好處」,前者有兩處涉及後者,當移入,因課文將前、後二者分列,自當有所區隔。(3)前者大於後者,前者何以未如後者分項敘述?
3.課文p.13述「預習筆記格式」之九項步驟。
案:(1)課文「綱要欄」所列九項為預習筆記之「步驟」,不宜列於綱要欄,應列於相關位置。(2)課文綱要欄第一點應改列於「姓名」等之上,作:「先於『主題欄』寫下作者姓名與所讀章節之名稱等」。(3)「綱要欄」增列:「將閱讀教材所得之綱要列於本欄」,且綱要欄不應與「筆記欄」等寬。(4)課文綱要欄第二點謂:「將副標題或者是有用的資訊寫在章節首頁」,然而,此為預習筆記,如何寫於章節首頁?APA格式於題目之副標題外,方另有「副標題」,本項可刪。如依APA或其他格式,課文應說明。(5)課文綱要欄第五點:「列出各章節的主要標題」,應改列「筆記欄」為第一點。(6)課文綱要欄第四點謂:「寫下文章破題段落的摘要」,當改列筆記欄為第二點,作:「寫下主題段之摘要」。因破題段固有概括全文中心思想者,然亦或為引出主要內容作鋪墊而已;主題亦可出現於中間段或結尾段;敘述性文章往往無明顯主題段。(7)課文綱要欄第六點云:「讀每個選讀段落的第一句」,當改列筆記欄為第三點,作:「以段落中心句為基礎,扼要寫出全文各段重點,包括寫出疑問,嘗試回答、查明專有名詞之意義與解釋等。」一則段落第一句未必為「中心句」;二則合併課文綱要欄第九點,因不應最後一點方「讀整篇文章並寫下筆記」?(8)課文綱要欄第七點:「如有圖表,一定要記得讀圖表的說明」,當改列筆記欄為第四點。(9)課文綱要欄第八點謂:「至少列出整篇文章三個重點」,惟文章重點數應隨文而定,改列筆記欄第五點,作:「列出全文主要重點」。(10)綱要欄第三點既標「『讀完後』列出你的疑問,並將可能會出現在考試的部份列出」,何以列第三?當改列筆記欄而移最後第六點,作:「讀完後,列出疑問,並將可能考試部分寫明」。
一般預習筆記格式亦作三欄,增列「備註欄」,可寫教材之疑點與難點,個人之體會、看法、學習方法,並將本項列於備註欄。
據以上所述,預習筆記格式與步驟當如下表:
先於「主題欄」寫下作者姓名與所讀章節之名稱等:
姓名:日期:
主題:課程:
綱要欄筆記欄
將閱讀教材所得之綱要列於本欄
(起目錄、索引之作用)
1.依序閱讀全文,列出各章節之主要標題
2.寫下主題段之摘要
3.以段落中心句為基礎,扼要寫出全文各段重點;包括寫出疑問,嘗試回答、已查專有名詞之意義與解釋等
4.如有圖表,須先閱讀圖表之說明
5.列出全文主要重點
6.讀完後,列出疑問,並將可能考試部分寫明
4. 課文p.17:「你可以把『government』寫成『govt』...『for example』簡寫成『eg.』,『from』簡寫成『f』…『w/』代表『with』、『w/o』代表『without』。」
案:「ex.」為英文「example」之縮寫。「e.g.」乃拉丁文「exempli gratia」之縮寫,英文「for example」之意,並非「for example」簡寫成「eg.」;且並無「eg.」之縮略語。「from」並無簡寫成「f」之說,「fr.」方為「from」之簡寫。「w.」代表「with」,並非「w/」。當然,如只是個人筆記,自可任意設定;如為教材,則必須符合規範化。
5.課文p.22-23將康乃爾筆記法分為三欄之疑問。
案:(1)左側為「複習欄」,似有可商。本法之要點在於將紙張左側留出部分空間,右側記錄聽講內容;聽畢,根據筆記內容,於紙張左側補上提示性或總結性之標題、詞語或句子(亦見課文p.23),因而此法又稱「關鍵字筆記法」,左欄為「關鍵字欄」(keyword column)「提示欄」(Cue Column)或「recall column」 ,坊間題「複習欄」,不確;如左欄為「複習欄」,與課文5R之「複習」(review)重複;左欄亦非簡單之「複習」。(2)課文確定三欄欄位後,云本法要能掌握「5R」,但三欄與「5R」又似兩節,毫無關聯。事實不然,「5R」應據三欄運作。
6.課文p.18整理金文有關大學人才之培養(課文p.19附註:「參見附錄金耀基<大學之理念、性格及其問題」),並列四項。
案:(1)該段落構成之方式為選擇式而非並列式,應加註「因國家文化之別而有異」,或如:
大學之人才培養:
1.十九世紀牛津、劍橋:文化型紳士與行政人才
2.美國博雅書院:民主社會公民
3.蘇聯:技術人才
4.工業化社會:各業「人力」
(2)課文不當將「文化型紳士與行政人才」分列為二,原文用「與」字。(3)課文遺漏第四點「工業化社會之人才培養:各業人力」。(4)課文續引學校教育之四大目標,然課文附錄金文並未見該段文章。
7.課文p.21歸納金文有關大學的理想和性格的變化,列出四階段。
案:課文遺漏1963前加州大學校長克爾之專著<大學之功能>,該書乃了解當代大學不可不讀之書,當補齊。
8.課文P.22謂「複習欄」可以記錄主題、對於不懂處之質疑、不了解之詞彙、考試重點、與主題相關讀物,或提醒自己應注意之處六項。課文P.23則謂「複習欄」乃根據筆記內容,於紙張左邊補上提示性或總結性之標題、詞語或句子。課文p.23於「濃縮」下又云:將「筆記欄」記錄之資訊摘要於「複習欄」中,並寫下授課內容之主題、對於不懂處之質疑、不了解之詞彙、考試重點、與主題相關讀物,或提醒自己應注意之處。
案:(1)應將三處整合為一。(2)左欄乃將右欄「概括」為提示性或總結性之關鍵語詞、語句,或簡短標題,即寫下授課內容之主題,並可附記對於不懂處之質疑、不了解之詞彙、考試重點、與主題相關讀物,或提醒自己應注意之處。
9.課文P.22謂下欄為「摘要欄」;又謂此區可以寫下聽講內容之摘要、幾個重要觀點、有疑問處等。
案:(1)課文多處提及「摘要」,究係一般動詞,或「摘要」體?不如譯「概要欄」。(2)筆記欄即記聽講內容之要點,課文複習欄亦已記對於不懂處之質疑、不了解之詞彙?本欄應與上二欄有所區分。
10.課文P.23譯「Recite」為「練習」。
案:本字於此有背誦、詳述、列舉之義,不如譯「複述」;「Exercise」方為「練習」。
11.課文p.23譯「Reflect」為「反應」。
案:「反應」與內文所述較難貼合,實則本字於此有認真反覆思考、深思、反省之義,不如譯「反思」。
12.課文p.23「Review」譯「複習」。
案:本字有再考慮、再檢查、重新探討之義,於此較貼切,因已經歷recite、reflect,不如譯「檢討」;且譯複習,亦與課文左欄名稱相重。另謂每週花十分鐘,恐無規範性,應係至少十分鐘或迅速之意
13.課文p.25-26有關心智繪圖法。
案:(1)心智繪圖法之繪圖步驟可更明確。(2)該圖與東尼繪圖原則不同如心智原圖不可能單色,應說明原圖劃法或課文為變化畫法。(3)該法更適用於閱讀筆記、學習及思考方法,而非止於課程筆記。本單元定位為筆記、學習及思考方法較宏觀,不獨更具學習價值,亦更能引起學習興趣。(4)課文p.26所列心智圖中「中古大學」應繫於「大學性格」之下,「現代大學」又隸於「中古大學」,蓋一則此同論世界精神,超國界之性格;二則「大學性格」與「起源」、「University原義」、「原型」同級並列。
14.課文p.27「(三)課後及時檢查與複習」。
案:相對於p.11「一、課前的準備」、p.14「二、課程筆記的方法」,則p.27「(三)課後及時檢查與複習」應改「三、課後及時檢查與複習」;否則,「(三)課後及時檢查與複習」即屬於「二、課程筆記的方法」,課後檢查與複習豈課程筆記之方法?
15.課文p.46行2:「…簫燃物外」,「簫」應作「蕭」。
〈來自Bookman:人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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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魔法棒(大學國文魔法書2007版)

魔法棒
一、課程筆記:
選擇:4選1
1. 有關大學發展之敘述:「在工業化的社會中,高等教育已被企業家和科技官僚看成是一種人力投資,而大學則成為知識工廠」,比較符合實際。下列均非:各國大學之直接源頭是中國古代的大學、現代大學比古代大學還重視品行教育、知識象牙塔與社會服務站之界線越來越明顯。
2. 金耀基先生對理想大學的看法:發展知識(研究)和傳授知識(教學)應該並重。下列均非:學校規模越大,愈符合經濟效益、大學應廣設職業訓練課程、學術應屈服於政治權力,以維持社會安定。
3. 便條紙不適合用來做筆記。下列均適合:筆記型電腦、活頁筆記本、PDA。

簡答:
1. 摘錄文章中一段落,內容談到大學教育應該強調專業知識技能或注重學生的人格陶養之論述,要同學注明其標題,表達你對內容結構的理解。
2. 摘錄文章中兩個段落,內容敘述蔡元培先生對大學精神之堅持:學術自由、學術容忍、學術尊嚴之論述,要同學用圖形或表格來表達你對上述兩個段落的了解。
3. 列出一篇文章,要同學寫出階層式大綱:主要標題與次要標題。

短文寫作:200字
以金耀基先生<大學之理念、性格及其問題>為基礎,加上個人體會,說明何謂真正大學?

二、讀書報告:
選擇:
1. 查學位論文,應該到國家圖書館的博碩士論文資訊網查詢:因學位指博碩士也。
2. 標準的參考文獻標註格式:
作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公司,出版年
3. 以中國古代建築工程之發展為題,開列參考書目:
考工記、天工開物、夢溪筆談
4. 本校圖書館並未提供圖書外送之服務。


三、自傳及履歷:
選擇:
1. 求職自傳:可以反應個人不同階段之成長與思維,下列均非:誇大、不具體、用火星文。
2. 求職履歷:相當於一個人之門面,撰寫時應力求慎重。下列均非;利用大頭貼或生活照、使用四種以上之字型、使用書面履歷而避免上網填寫電子履歷。

●文章改寫:
列出一篇自傳,訂正文中所用火星文、俗語,或不當用語等。

四、簡報:
選擇:
正式場合之簡報:可以反應個人的知識組織與口語表達能力。下列均非:不講求圖表搭配、注重修辭、不宜事先安排演練。

簡報製作:
以本學期各單元之授課內容,製作一份簡報投影片,說明本校大一國文課程之內容與特色。

五、摘要:
選擇
摘要:簡要說明原文內容、如實呈現原著觀點、無論由何人撰寫,其內容應與原著相近;不可附加個人意見。

●寫作:
列出一篇文章,要同學以100字說明其中心概念與300字摘要。

六、企劃書:
選擇:
1.企劃書之製作步驟:問題-蒐集與整理資料-創意-與各單位溝通協調-撰寫-檢討。
2.擬定企劃書最需具備之能力:邏輯思考、溝通協調、創意聯想,而非領導統馭。
3.不屬於企劃書之撰寫步驟:聯絡買主。
4.注意企劃書之格式與要素,但企畫書並無相當固定之格式。
5.6.考對廣告詞與成語等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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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劉卲《人物志‧英雄》與楊牧〈林冲夜奔〉探討

《大學國文交響曲》(2008.8.初版第三刷)校讀記






五、第三單元 千古論英雄






1.課文p.49行5-9謂曹魏劉卲《人物志‧英雄》以清晰明確之
定義,界定「英雄」一詞,使人物之品評更為聚焦;今人楊牧
新詩 <林冲夜奔>以《水滸傳》中林冲之故事為素材。在形象
上,林冲此一角色具多樣性,而前者之英雄則具獨斷性。古今
二文相照,可以觀察人物塑造之方式。

案:劉書自《隋唐‧經籍志》以後皆列于名家,《四庫全書》
則歸入子部、雜家類一,所論乃人物之品評而非形象之塑造,
課文亦謂「人物的品評」;〈林冲夜奔〉以《水滸傳》中林冲
之故事為素材,刻繪其英雄形象。二文性質不同,一屬感受性
體驗之描寫,一屬邏輯之推演,經由二文可以觀察人物塑造與
人物品評之方式。



課文又謂在形象上,〈林冲夜奔〉之林冲此一角色具多樣性,
而劉文之英雄「具獨斷性」。

案:二文性質不同,劉文重點在於論理,而非文學形象之描繪
。吾人以為獨斷一詞多義,可解為獨自決斷、專斷。《管子‧
霸言》:「夫權者,神聖之所資也。獨明者,天下之利器也;
獨斷者,微密之營壘也。」又<明法解>「明主者,兼聽獨
斷,多其門戶。」《韓非子‧孤憤》:「 今大臣執柄獨斷,而
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又<外儲說右上> 引《申子》曰
:「獨視者謂明,獨聽者謂聰。能獨斷者,故可以為天下主(
顧廣圻作「王」,與上「明」、「聰」韻)。」《商君書‧修
權》:「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制獨斷於君,
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姦無端。」當吾人於溝通
時不斷對念、人物、權威作評價,即所謂獨斷性
(arbitrary)。從心判斷過程言,絕對之獨斷自始不存在;
從判斷主體言,自始非獨斷者。
歷史學除史實外,尚需理解與解釋,章學誠《文史通義‧答客
問中》指明史學研究分二類:「高明者多獨之學,沉潛者尚
考索之功。天下之學術,不能不具此二途。」獨斷之學要求學
者要有獨創之見。
但高明之獨斷必定有賴於考索之功,否則獨斷就難免淪為武斷
當個人評事論理之獨斷性端賴權威,缺乏對事物自覺、正確
之認識,盲目自信,拒絕他人之合理意見,將使人變成獨斷封
閉,即成為所謂獨斷論或獨斷主義( dogmatism )。
獨斷論一詞源於德國哲學家康得,一種用片面、孤立、絕對之
觀點分析並解決問題之形而上學觀點。泛指主觀武斷、反科學
之哲學理論。於真理問題上指僵化、凝固、崇尚絕對主義之學
說。

相較於文學、藝術作品更能保持多義性、不確定性、開放性,
而非孜孜於宇宙與人生之謎之終極答案,一般指獨斷性為單一
、武斷。其實,劉文以自覺性之標準,自多重角度鑒析英雄之
意蘊,吾人可以檢討其個人標準,但並無「獨斷論」唯我獨是
之傾向。任何人之理性議論而成一家獨斷之言,非獨斷論也。






2.課文p.49倒數行4:文本「若校其分數,則牙則須。各以二
分,取彼一分,然後乃成」云云另起一段。
案:此數句當屬上段,因劉書所論「英雄」為一完整概念,不

可割裂。劉卲基於「英雄」為一整體概念之前提,為界定其涵
義而析辨「英」與「雄」之內蘊,以說明「英雄」得名之緣由
,此合而分之也。故釋「英」與「雄」後,即續云:「若校其
分數,則牙則須。各以二分,取彼一分,然後乃成。」此分而
合之也。


3.課文p.49倒數行2:「是以,英以其聰謀始」。
案:程本、四部叢刊本「是以」之「以」作「故」。
又p.49倒數行2—p.50行1:文本「是故英以其聰謀始,…然後
乃能各濟其所長也。」
案:此宜自為一段,蓋此自正面說明偏於英或雄之英雄各須具

備之三大要素。


4.課文p.50行5—9:文本「必聰能謀始,…雄可以為將。」
案:此宜自為一段,蓋此論述兩種偏材型英雄之實例。
5.課文p.50行12:文本「是以陳平之徒皆亡歸高祖。英分多,
故群雄服之」云云。
案:「高祖」當下屬,蓋此分論項羽、劉邦,前以項羽起,此

自亦以「劉邦」起,「英分多」云云均屬劉邦之評論也。《史
記‧張丞相列傳》:「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有罪,亡歸
。」句法同。
又行13「才」程本、四部叢刊本作「材」。


6.課文p.50倒數行10下未注明《人物志》版本依據,本人講義
作:「(文本據明萬曆程榮輯《漢魏叢書本》,程刻本用萬曆
劉元霖本,劉本又據隆慶六年鄭旻刻本;並參校四部叢刊所收
上海涵芬樓景印明正德刊本,此本實直接影印鄭本。)」


7.課文p.52倒數行9:「我看他步履迅速」未分段。
案:原刊本自此另成一段,因《楊牧詩集Ⅰ》跨頁,課文致

誤。

課文p.54行9:「林冲命不該絕」未分段。
案:原刊本自此另成一段,因《楊牧詩集Ⅰ》跨頁,課文致

誤。

課文p.54行11—12:「風你/用力颳」、P.56行6:「風啊/你
颳吧」。
案:原刊本「颳」均作「括」,《楊牧詩集Ⅰ》均作「颳」。
《紅樓夢》第五一回作「刮風」:「王夫人 笑道:『這也是
好主意,刮風下雪倒便宜。』」刮風,吹風,今人亦作
「括」、「颳」。

P.54倒數行10:「這漢子果然回頭來推門」未分段。
案:原刊本、《楊牧詩集Ⅰ》自此均另成一段。

P.55、56第三折甲、乙、丙標題「林聲」並為「林冲聲」之

誤。

p.56又行6—7:「把我吹離/這漩渦」。
案:原刊本「漩渦」作「旋渦」。旋渦,謂水流旋轉成螺旋形
。 元袁桷《播州宣撫楊資德》詩:「教民風偃草,撫俗水旋
。」 漩渦義同。

又行9:「仗花鎗」。
案:原刊本「仗」作「杖」。杖、仗義同,握,執持。《書‧

牧誓》:「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但第六回有用
「仗 之例。

課文p.57第四折四節均以「山是憂戚的樣子」縮兩字作結,與
本折各節以「風靜了,我是」起,為本詩最成功之重複句,強
調「魚龍嗚咽」之詩情,課本誤與首字齊,原刊本第四節亦誤


8.課文p.58倒數行10:「劉劭」之「劭」應作「卲」,俗本誤
劭若邵,與其字「孔才」不諧,恐積非而難成是也。課文中
「劭」字均應定正。

9.課文p.58倒數行8:「初為廣平吏」。
案:此「吏」上脫「計」字,《三國志‧魏書》本傳謂:「建

安中,為計吏,詣許。」計吏為郡府屬官,管理地方户赋,八
或九品。




10.課文P.59行5:《燈船》(1968)。
案:1968應1966之誤。

又行6—10課文謂《楊牧詩集Ⅱ》收1974—1985年作品,為北
斗行(1978)、禁忌的遊戲(1980)、海岸七疊(1980)、
有人(1986,台北:洪範)、完整的寓言(1991)、時光命
題(1997)等之合集。
案:《楊牧詩集Ⅱ》明言收1974—1985年作品,課文亦述及之
,自不可能含完整的寓言(1991)、時光命題(1997)。
又涉事(2001,台北:洪範)、介殼蟲(2006,台北:洪範)
等近作,何以省略


11.課文P.59-60述品鑑人物的起源與時代背景,然無<英雄>
本文內涵與論證過程之推演,則似無益於選文之初衷!


12.課文p.59倒數行6:「如建安二十二年的<求賢詔>云云。
案:一般泛云求賢令,而非<求賢詔>,終其一生未廢漢自立
。曹操求才三令:建安 十五年頒佈《求賢令》;建安十九年
《舉士令》,一作《敕 有司取士勿廢偏短令》(見《三國
志‧魏書‧武帝紀》);建 安二十二年頒《求逸才令》,一作
《舉賢勿拘品行令》(見 《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注引《魏
書》)。


13.課文p.60行11—13 謂:「劉卲認為『人材有能 而不能
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蔡邕曾對這句話註 :『函
鼎若以烹雞,多汁則淡而不可食,少汁則焦而不 熟,大
用於少,故有所不宜也。』點出人才之用重其 『宜』。」
案:劉卲原文上有「或曰」,該文並非劉卲語;且下文有「豈
有能大而不能小乎」 ,以駁大鼎不能烹雞之說,課文說誤。課
文所引蔡邕語,亦並非皆蔡邕語,《後漢書˙卷八十˙文苑傳
下˙邊讓傳》引蔡邕云:「『傳曰:函牛之鼎以亨雞,多汁則
淡而不可食,少汁則熬而不可熟。』此言大器之於小用,固有
所不宜也。」可知函牛之鼎之喻出於「傳」,而蔡邕加以申論
。《蔡中郎文集》載<薦邊文禮>:「傳曰:『函牛之鼎以烹
雞,多汁則淡而不可食,少汁則焦而不可熟。』大器之於小用
,固有所不宜也。」(據正德乙亥蘭雪堂本、清光緒七年陸心
源十萬卷樓重雕明蘭雪堂本;且二本引舊本注云:「一曰市丘
之鼎」。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應言》校釋引「淡」作
「澹」;「焦而不可熟」作「燋而不熟」)二文與課文所引俱
異。

另《呂氏春秋‧應言》引白圭對魏王語:「市丘之鼎 以烹雞,
多洎之則淡而不可食,少洎之則焦而不熟。」


14.課文p.60行15—20以劉卲將人才分為三類:a.聖人:中和
淡,總達眾材者。b.兼材:以道德為品評標準,在仁義禮上
現特殊者。c.偏材:擁有特殊技能的人。
案:據<九徵>,劉卲以為人才素質生成的決定因素是元一與

陰陽五行之氣。五行之氣具有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屬性。因每
人秉受五行之氣不同,故五種生理素質之完善程度亦不同,五
常之道德品質自亦不同。劉氏又將當代十分重視人才品評之儀
容聲色神精六徵與五行相容,而創為九徵之說,從而形成三等
人材。<九徵>云:「故偏至之材,以材自名;兼材之人,以
德為目;兼德之人,更為美號。是故兼德而至,謂之中庸;中
庸也者,聖人之目也。具體而微,謂之德行;德行也者,大雅
之稱也。一至,謂之偏材;偏材,小雅之質也。」
全材之人即聖人或理想之君王,九徵皆至,純粹之德也。兼材

之人即賢人或理想之宰相,其九徵狀態為具體而微。偏材之人
即一般大臣。由此可知,三等人才並非課文數語所可解釋;亦
非僅兼材以道德為品評標準;且劉氏之「德」乃以五行說改造
《尚書‧皋陶謨》中九德,並融合其他儒家經典而成,非一般
意義之品德。





15.課文p.60倒數行7—5謂劉卲將英與雄分別解釋之,有所謂
「聰明秀出」與「膽力過人」之別,英可以為相,而雄可以為
將,要兼具英與雄者,才可以成為最高的領導者。
案:劉書所論「英雄」為一完整概念,不可割裂,課文說誤。
劉卲基於「英雄」為一整概念之前提,為界定其涵義而析辨英
與雄之內蘊,以說明「英雄」得名之緣由,此合而分之也。故
分釋英與雄後,即續云:「若校其分數,則牙則須。各以二分
,取彼一分,然後乃成。」此分而合之也。
劉文將英雄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偏至之材,人臣之任也」之
英雄:「必聰能謀始,明能見機,膽能決之,然後[乃]可以為
英,張良是也。氣力過人,勇能行之,智足斷事,[然後]乃可
以為雄,韓信是也。體分不同,以多為目,故英雄異名。然皆
偏至之材,人臣之任也。故英可以為相,雄可以為將。」此所
謂「英」或「雄」,乃指偏於英或偏於雄之英雄,蓋「體分不
同,以多為目,故英雄異名」。課文謂「英可以為相,而雄可
以為將,要兼具英與雄者,才可以成為最高的領導者」,將英
或雄與英雄對立,已誤解此處英或雄之涵義矣!
第二類為「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則能長世,高祖、項羽是也
之英雄。但高祖之英分又多於項羽,故能「宅有天下」,或
即課文所謂「最高的領導者」。






16.課文p.60—61述弗斯特之圓形人物與扁平人物,然舉 《三
演義》中曹操、阿斗為例,何不據此分析與課文正 相關之水
人物?

又p.61行8:「依循箸…」中「箸」為訛字。

17.課文P.61—62敘述《三國演義》以劉禪聽信流言召回諸葛

、召回姜維,倉皇出降,樂不思蜀,塑造為「扶不起的阿
斗」之形象。即使歷史上劉禪並不只是如此平板、簡單,但
者顯然有意只讓讀者見其無能一面,為庸君定下典型,即扁平
人物之典範。
案:《三國志‧譙周傳》注引晉孫盛云:「《春秋》之義,國
君死社稷,卿大夫死位,況稱天子而可辱於人乎!周謂萬乘之君
偷生茍免,亡禮希利,要冀微榮,惑矣且以事勢言之,理有
未盡。何者?禪雖庸主,實無桀、紂之酷;戰雖屢北,未有土
崩之亂。縱不能君臣固守,背城借一,自可退次東鄙以思後圖
。是時羅憲以重兵據白帝,霍弋以強卒鎮夜郎。蜀土險狹,山
水峻隔,絕巘激湍,非步卒所涉。若悉取舟楫,保據江州,徵
兵南中,乞師東國,如此則姜、廖五將自然從,吳之三師承
命電赴,何投寄之無所而慮於必亡邪?」
文所說雖亦有本,然而,劉禪繼位前期確實聽從父親遺命,
權于丞相諸葛亮處理軍、政大事,《三國志‧諸葛亮傳》:
政事無巨細,咸決於亮。」《晉書‧李密傳》:「司空張華
之曰:『安樂公何如?』密曰:『可次齊桓。』華問其故,
曰:『齊桓得管仲而霸,用豎刁而蟲流。安樂公得諸葛亮而
魏,任黄皓而喪國,是知成敗一也。』」李密以劉禪作為國
,可與春秋首霸齊桓公比擬,齊桓公得管仲而成霸 業,劉禪
諸葛亮而與強魏抗衡,因劉禪與諸葛亮等大臣關係大致
。陳壽《三國志‧後主傳》以劉禪為「素絲」,早年得諸葛
輔助,「任賢相則為循理之君」;但後來寵信黃皓,敗壞政
,卻是「惑閹豎則為昬闇之後」。所論與李密同,知阿斗闇
評價在人間,胡為一偏以見之焉?
諸葛亮用人失誤而內疚之時,劉禪寬慰諸葛亮曰:「勝負乃兵
家常事!」諸葛亮因錯自貶三級,然於諸葛亮再勝後,遂即
此恢復其職務。
《三國演義》第一百五回載,魏延叛亂被殺 ,劉對於魏延並
概否定,而下旨:「既已名正其罪,仍念前,賜棺槨葬
之。」
劉禪生活腐化時,學者譙周與老臣董允上書勸諫,劉禪僅感無
可奈何耳,非一怒之下大開殺戒。後主劉禪於中國歷代帝王中
,乃較少對大臣動刀之君,誠屬難得。
諸葛亮卒後,據《三國志》, 劉禪廢除丞相制,設立尚書令、
大將軍與大司馬三職互相制衡 ,軍、政事務分開。後來「乃自
攝國事」,提出「須吳舉動,東西掎,以乘其釁。」〈《三
志‧蔣琬費禕姜維傳》〉由蔣琬、費禕董允等人主政,休
養生息,積蓄力量後從長計議再北伐之政,除對外戰爭外,
親自處理國內軍政事務達19年之久,不可其無才智也。
當魏軍鄧艾入川,蜀後主劉禪投降。 劉禪之所寧背駡名而不
作辯解,《三國志‧後主傳》注引王隱《蜀記》載鄧艾書所
「全國上」之策。
其後劉後主送往洛。司馬昭封為安樂公,賜住宅,月給
度,僮婢人。劉為表感謝,特意登門致謝,司馬昭於是
宴款待,以歌舞興。當演奏蜀地樂曲時,蜀舊臣油然興
傷懷之情淚流滿劉禪麻木不仁,嬉笑自若。司馬昭
狀,問頗思蜀否?答以「此間樂,不思蜀!」此見《三
國志‧後主傳》 引晉習鑿齒《漢春秋》)後世用「阿斗」
「扶不起的劉阿斗」為庸主之典型,亦形軟弱沒有
大志,不思振作者。 瞿秋白 《亂彈‧水陸道場》:「他們不
客氣的說:『人民蠢如鹿豕、笨如牛馬,人民是阿斗─昏庸無
用、不知不覺的昏君,只有他們自己才是精明強幹、大獨握
諸葛亮。』」巴金《隨想錄‧<小人‧大人‧長官>》:「
常常想:倘使我自己不爭氣,是個扶不起的阿斗 ,事都靠
青天、海青天,一個青天,兩個青天,能解決多少問呢?」
實則周壽昌《三國志集解》已「恐失實,不
自全耳!」
故劉後主之人物形與扁物之單一性、靜態性不合,而
流俗以單一視角目非其,亦難以「即使歷史上劉禪並
不只是這樣平版簡物」其說。小說人物容可虛構、渲
染,要以揭示性為鵠的也。中外文學之扁形人物比比
皆是,曷不更例以示義如《三國演義》《水滸傳》李逵
邪!


18.p.62—64長篇幅述《水滸傳》中之林冲,而於<林冲夜奔
著墨不多,僅敘四折之敘述者,然原詩涉及《水滸傳》3—12
、 15、19多回,何不將《水滸傳》中之林冲融入其中,並
析其 寫作手法,方有助於楊牧長詩之解讀。

又p.62倒數行8:「頭名狀」應作「投名狀」。因有所請託而
向人投進表示誠敬之具名書帖;王倫佔據梁山時,用為殺人獻
頭,以表誠心之隱語,見《水滸傳》第十一回。






19.課文述水滸故事,P.63行2起提及《水滸傳》回目,所據底
本應係P.67行1所著錄台北:里仁書局《水滸全傳校注》,因
水滸版本繁多,課文於文中應註明,以免混淆。

又課文所題書目為施耐庵《全滸全傳校注》,恐誤,首「全」
字係「水」之訛;施無校注之事,應改題李泉、張永鑫。

又p.63行12:「一節」中「節」為訛字。
20.課文P.63倒數行13謂本詩借用元雜劇之關目、結構,但課
並未指出何處借用元雜劇之關目,吾人徧尋不獲,亦與本詩
者言取材於《水滸》不合。


21.課文P.64倒數行14謂以劉卲之標準,兼備智力及膽識者才

能成為英雄。
案:非是。劉文將英雄分為偏材型與兼材型兩類如上述,後者
兼備聰、明與膽、力;前者則「各以二分,取彼一分」。
據吾人所述,林冲應屬韓信可為將帥之等級,而為偏材型之英
雄。蓋林冲原是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武藝高強,膽力蓋世;
處於接踵而來之變故,亦能沈著以對,不魯莽行事,以至於最
後反對接受招安,應是「智足斷事」之人。但在「見機」方面
處於被動,不能洞察小人如高太尉、高衙內、陸謙等之陰險狡
詐,僅合於劉卲所論偏材型英雄—偏於雄之英雄,而非兼材型
英雄。薩孟武《水滸傳與中國社會》:「在梁山泊諸好漢之中
,有大將風度的,似只有林冲一人。」因課文誤解劉文,故出
現矛盾之說,一則謂其「有智」、「有謀」,一則又謂其「在
謀始、見機」等方面處於被動,他再三猶豫是否值得放棄美好
的生活與權貴攤牌;實則林冲之隱忍,非「謀始」之問題,楊
牧《瓶中稿》後記:「我於水滸人物中最愛林冲,認為他的勇
敢和厚道,實非其儕輩如武松、魯達之流所能比較。林冲之落
草,是真正的走投無路,逼上梁山。」

課文同頁倒數行7引劉卲:「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則能長世」,
林冲己身難保而落草為寇,稱為英雄實為牽強;然後課文p.65
行2為林冲抱不平,以為龍困淺灘是時運所致,不損英雄形象。
課文說誤,劉卲原文作:「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則能長世,
高祖、項羽是也。」劉卲並非以成敗,即並非以能否「宅有天
下」論英雄,故高祖成為君王與失敗之項羽並列為一人之身兼
有英雄而能長世者,而與「偏至之材,人臣之任也」之張良、
韓信異。司馬遷亦有<項羽本紀>。

又P.65行3—10述劉文以劉邦為英雄典型,以成就論之,自是
英雄。此與宋事功派代表陳亮,亦以事功成敗評斷歷史人物同
調,繼而引發其與朱熹之間「義利」與「王霸」之辯。朱子以
道德動機為判斷君子與小人之標準,如動機只是孳孳為利,均
屬「蹠之徒」。
案:劉文並非以成敗論英雄如前。至於論人之善惡應以動機或
結果論,乃倫理學爭論之議題。吾人以為論人之善惡應以其
行為」之善惡為根據,復衡其動機是否為「公義」。行為為
善而又出之於「公義」,自是標準「君子」。行為為善,而基
於「私利」之動機,並不必然為惡,如有人為記功而捐血,或
資本家捐款而實圖謀避稅。宋朱熹以道德動機為判斷君子或小
人之標準,與事功派代表陳亮以事之成敗評斷歷史人物,恐有
商榷之餘地,此其大較也。

〈來自Bookman:人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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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儒林外史》之「嚴監生」與黃春明〈死去活來〉探討

《大學國文交響曲》(2008.8.初版第三刷)校讀記
六、第十一單元 生命盡頭的苦笑

1.課文p.191本文標題為吳敬梓<嚴監生>。
案:宜去篇名號,嚴監生乃《儒林外史》中人物;又課文節選第五、六兩回並合而為一,應注明為節選、何處為第五或第六回,及其其版本依據。本人所據底本為陳慧劍校注《儒林外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8,分段及校注參以其他各本,並另行補注。

2.課文p.191倒數行2「擀麵的杖」。
案:陳校注本等各本「擀」作「趕」。用棍棒來回碾,使東西延展變平,變薄或變得細碎叫「趕」。《醒世姻緣傳》第四回:「蕭北川又道:『鄰家請你趕餅,你就與他去趕趕不差。』」趕又作擀、簳。

3.課文p.192倒數行12:「一溜煙走急到省城去了。
案:陳校注本等「走急」作「急走」。

4.課文p.193倒數行2:「又提起嚴致中的話來。」
案:「提」原作「題」。題:說起、提起,下文或作「提」,後世多作「提」。宋孫光憲《北夢瑣言》卷八:「…居江淮間,常致書題問其存亡。」元白樸《墻頭馬上》第三摺:「這宅中誰敢題起個不字。若有一些差失,如同那趙盾便有災難。」

5.課文p.196行8:「被了紅紬」。
案:陳注等各本作「披了紅綢」。「被」通「批」,「紬」通「綢」。
6.課文p.197行13:「剩來的銀子」。
案:陳注本同,李校杜釋本「剩」下有「下」字,據申二本補。

7.課文P.198倒數行12:「醫生都不下藥了。」
案:陳注本等「生」作「家」。

8.課文P.198倒數行6:「他把兩眼睜的溜圓。
案:陳注本等「的」作「的的」。的的:分明貌,漢劉向《新序‧雜事二》:「故闔閭用子胥以興,夫差殺之而亡;昭王用樂毅以勝,惠王逐之而敗。此的的然若白黑。」



9. 課文p.199行7—8:「合家大口號哭起來」。
案:陳注本亦作「口」,「大口」釋「放聲」。李校杜釋本「口」作「小」,校記:「小,原作『口』,據抄本和申二本改。」「大小」言不論大小。
10.課文p.202注明:「本文取材自黃春明《死去活來》,台北:聯合文學出版社,2000年。
案:<死去活來>首度於1998發表於聯合副刊,1999收錄於《放生》,台北:聯合文學出版社,課文p.210著錄同,則課文p.202《死去活來》應改《放生‧死去活來》,<死去活來>為其中一篇,課文p.205亦云:「<死去活來>選自小說集《放生》」;2000應改1999。
11.課文p.203行6:「腹作幹雷鳴」。
案:「乾」誤「幹」,形近而訛也。清程晉芳<寄懷嚴東有>詩:「囊無一錢守,腹作乾雷鳴。「乾」或作「千」,蓋「乾」簡體作「干」,形近誤為「千」。

又行7:「斷然拒絕『博學鴻詞科』考試」。
案:36歲乾隆元年(A.D.1736),安徽巡撫趙國麟曾準備正式薦舉吳敬梓應「博學鴻詞」科試,吳敬梓通過地方級由上江督學鄭江所主持之學院考試(南京);參加安徽撫院趙國麟所主持之撫院考試(安慶);參加兩江總都趙弘恩所主持之督院考試(南京)後,卻因消渴病加劇,不得不推辭趙國麟之正式薦舉,亦非「裝病」,此胡適《吳敬梓年譜》等已辨之矣。
12.課文p.203倒數行12:「黃春明早期(70年代)曾寫作《莎喲娜拉‧再見》、《看海的日子》、《兒子的大玩偶》等小說」。
案:後二書寫於60年代的1967/1969
又倒數行9說:「從一開始,黃春明就是一位關注現實環境轉變的創作者」。
案:50年代後半,60年代前半並不是如此,「開始時,我寫了不少關於自己的東西,包括自己覺得全世界都跟他敵對起來的那種感覺」(作者<一個作者的卑鄙心靈>)。
又倒數行5引有人將黃春明的小說區分為前、後兩階段。
案:<一個作者的卑鄙心靈>一文即已分三期,迄今應已是第四期。第一階段蒼白的現代面容、第二階段悵惘的鄉土愁思、第三階段冷峻的殖民批判、第四階段悲憫的人道關懷。

13.課文p.205行3—5引《中國小說史略》:「指時弊」,「指」下脫「擿」字;「戚而能諧」,「戚」原作「慼」。
又行5—8指明諷刺小說的三項特徵,其中「題材內容」(「尤在士林」),與是否為諷刺小說無涉。

14.課文p.206以為嚴監生矛盾性格之ㄧ是對其兄因案而一走了之時,呈現前後極端不同的反應。首先害怕被兄長牽連而必須被迫付錢了事,接著卻因捨不得錢財而私下抱怨兄嫂的不是。P.207行4又敘述此事。
案:前者係因嚴監生膽小怕事,但何以膽小怕事?因為他對兒子寄託的希望是「掙著進個學」。他是如此癡迷於「科舉進仕」,所以他也就嚴格遵守著「三綱五常」的封建道德規範:他為他家老大「破財消災」,為的是「片紙不入公門」,為的是保全嚴家的聲名,為的是求兒子前途順遂。
至於私下抱怨兄嫂的不是,固然有捨不得錢財的因素,但正如王仁說的:「各家門戶,這事究竟也不與你相干。」而嚴監生畢竟花錢為嚴貢生平息此事,並非全然如課文p.207所說「不近倫常之情」!何況,還必須考慮其兄素來自私自利,並覬覦嚴監生家產。

15.課文p.206以為嚴監生的矛盾性格之二,是一方面為顧及禮教而不願主動提及「扶正趙氏」,但心中卻又十分在意而事先早就規劃好安排。P.207行4又敘述此事。
案:嚴監生一生辛苦操持,他自然不願自己家產落入其他親族,尤其是老大嚴貢生之手。正因為趙氏和他有了「這點血骨」,使他財產後繼有人,所以他才急於扶正趙氏,尤其當其妻子王氏病危時;在中國封建社會裏,妾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不僅其本人不能夠繼承財產,即便是生下的孩子也很少有繼承財產的權力。嚴監生扶正趙氏的主要目的是為延續香火,保住他的財產,使之後繼有人。
嚴貢生後來霸佔弟產的目的之所以得逞,正是抓住了這致命的關鍵:「象這潑婦,真是小家子出身!我們鄉紳人家,那有這樣的規矩?不要惱犯了我的性子,揪著頭髮臭打一頓,登時叫媒人來領出發嫁。」從嚴貢生這一番惡狠狠的罵語中,可以看到,在封建社會裏,妾的命運是何等悲慘。趙氏被扶了正了尚且如此,如不被扶正,其結局之悲慘,就更可想而知了。
嚴監生在扶正趙氏時那急不可耐的表現,正好從側面反映了家族財產之爭的激烈程度;而他在扶正趙氏時的那種前怕狼後怕虎的表現,也正說明了來自家族內部的種種壓力和阻礙。

16.課文p.206以為當嚴監生矛盾性格之三是當他逐漸病弱、臥床不起之時,卻又「捨不得銀子吃人參」,表面看來具有勤儉的特性,實則有不近人情而致過度苛刻的人格。
案:嚴監生「家有十多萬銀子」,自己平時連一斤豬肉都不捨得吃,但他卻捨得花銀子請別人喝酒;自己有病,捨不得吃藥請醫生,老婆病了,卻「每日四五個醫生用藥,都是人參、附子」;自己從不肯輕易為自己破費錢財,但卻肯送給兩位舅子大筆銀子;吝嗇並沒有割斷其親情關係,泯滅其人性,他愛惜孩子和老婆和他愛惜家產一樣,作者在寫他追念前妻王氏,就傾注了十分的感情。可以說他對己過於苛刻,並非如課文所說不近人情,或課文p.207所說「不近倫常之情」。

17.課文p.206以為嚴監生矛盾性格之四是當他病重時,赴考的盤費,實則藉此囑託舅爺能為他照顧遺孤;嚴監生看似遵守傳統禮教的規範,其實卻是一位中日戰戰兢兢、善於算計之人。
案:在封建社會,家族內部圍繞著財產爭鬥是十分激烈的。小說雖未就嚴氏二兄弟的矛盾過多著墨,然而,這種矛盾,在嚴監生生前就已達到了尖銳化的地步。對老大一家,嚴監生是反感的,他曾對王德、王仁二兄弟說:「只是我家嫂也是個糊塗人,幾個舍侄,就像生狼一般,一總也不聽教訓。」嚴監生在扶正趙氏時遍請親族三黨,而獨老大一家拒而不來,更是把這種矛盾突出地表現了出來。
嚴監生臨死前對王德、王仁二兄弟的一番話:「我死之後,二位老舅照顧你外甥長大,教他讀讀書,掙著進個學,免得像我一生,終日受大房裏的氣。」更是進一步點明了嚴監生和嚴貢生的關係。如果從老大嚴貢生在嚴監生死後窮兇極惡地霸佔弟產的結局來看,那麼,我們不妨可以這樣說:嚴監生和嚴貢生之間的矛盾,是圍繞著嚴監生的財產來進行的。
對於一個貪婪無恥,陰險刻毒的嚴貢生來說,看到弟弟有十多萬兩銀子的家產,他不可能不生險惡之心,但在嚴監生活著的時候,這種險惡之心只能孕藏在他那醜惡的靈魂之中,以種種隱晦的方式表現出來。隨著嚴監生的死,霸佔弟產的秘密便赤裸裸地暴露了出來。儘管嚴監生生前百般討好他,死後他的遺孀趙氏又殷勤地贈衣送錢,也只能使這個利欲薰心的貪婪者心上閃出一個暫短的喜悅,而霸佔弟產的險惡用心卻始終沒有放棄,最後他終於一腳踢開趙氏,強佔了弟產的十分之七。
作為身處親族覬覦之中的嚴監生來說,保住自己家產不被侵奪,是他生前主要活動之一。他扶正趙氏也好,竭力拉攏兩位舅子王德、王仁也好,都是這種活動的體現。這實在不是什麼矛盾性格,這是殘酷的社會現實阿!
在嚴監生這一形象的悲劇裏還融進了作者的身世遭遇。作者「弱冠父終天,患難從茲始」,二十三歲時死了父親,父喪之後,又遭家難。當時近房無賴,看到他是兩代單傳,人孤勢單,便率領打手,「生」狼似地闖進他的家門,要攫奪他的家產。作者親眼目睹了家庭紛爭和其他醜態;兄弟內爭,親族外罵;攀附權貴,橫行鄉里。這種家庭內部財產之爭,在吳敬梓的思想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就使得他在描寫嚴氏二兄弟時不可避免地傾注了自己的親身感受和憤懣。這也是造成作者對二嚴諷刺態度不同的重要原因。

18.課文p.206以為嚴監生的矛盾性格之五是當他病危無法言語時,最後仍堅持比出兩個指頭,「不放心,恐費了油」。P.207行8—9敘述此事。
案:小說對他描寫的最後一筆,讓他臨死時伸出兩個手指叫人挑去燈盞裏一莖燈草,這一段文字描寫,被人們視為是嚴貢生吝嗇性格描寫的強化之筆。但是我以為他臨死伸出的這兩根手指,不能把他們單獨拿出來,而要放到其生前和死後來看。
「恐費了油」的最表層的含義,恐怕是在於希望趙氏今後要勤儉持家,同時也要以「儉」來教導兒子,以免孤兒寡母日後受飢寒之苦。
但假如把這一細節的意義僅僅停留在這個表層上面,它的存在價值恐怕就要大打折扣了。吾人以為,對於嚴監生對這兩個指頭所蘊含的意義,我們不能孤立地去理解,而應把它放到整個章節、甚至整部書中來理解。只有從整體上著眼,才能以俯視的姿態比較全面地、準確地把握。為進一步挖掘其中的深層意蘊,可以聯繫前面所列舉的幾個細節來分析一下:
嚴監生之所以是嚴監生,就在於他是一個讀書人,參加科舉考試獲取功名是他的最高理想,他對兒子寄託的希望也是「掙著進個學」。他是如此癡迷於「科舉進仕」,所以他也就嚴格遵守著「三綱五常」的封建道德規範:他為他家老大「破財消災」,為的是「片紙不入公門」,為的是保全嚴家的聲名;他在妻子王氏病故後花四、五千兩頭銀子辦喪事,為的是表明自己是讀書人家「知書達禮」;他兩次對兩位老舅贈以重金,為的是希望兩位老舅能夠好好教導兒子,幫助兒子「掙著進個學」,以免日後「終日裡受大房的氣」,而要「進學」,沒有銀子是不行的。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嚴監生是極為自覺地維護著封建道德規範的;我們更可以看到,封建科舉不僅僅成為嚴監生自己一生的精神支柱,同時也陰魂不散似的籠罩著嚴監生的兒子。

戳破了這一層窗戶紙,我們就不難理解嚴監生臨死前的良苦用心了:不論是他的揮金如土,還是他的絲絲節儉,其實都是圍繞著兒子的「進學、中舉」而活動的。嚴監生的靈魂也在這看似矛盾的行為中得到了深層的展示,封建科舉制度對一代又一代讀書人精神與人格的扭曲與摧殘也得到了深刻的揭露。而這一點,正是吳敬梓撰寫《儒林外史》的本意所在。

19.課文p.207行4—8以為當妻子過世,嚴監生卻仍疑慮妻子私藏典鋪利錢並移作他用。
案:從嚴監生對待妻子王氏私房錢的事情上,很難讓人感到貪婪是這個人物的性格的主要特徵。嚴監生從不過問自己妻子的私房錢,這在我國封建社會裏是不多見的。在我國封建社會,「子婦無私貨」幾乎就是一條戒律,而嚴監生不僅對自己妻子的私房錢從不過問,甚至對自己妻子把錢送給「庵裏的尼姑」、「賣花婆」、「彈三弦的女瞎子」、「窮親威」也從不加干涉,這充分說明了嚴監生不失為一位寬厚的家長。

20.課文p.207課文以為當他病入膏肓時,心中卻又不放心田上要收早稻,打發了管莊的僕人下鄉去。可知即便精神耗弱的他,仍無法擺脫急於計算的性格。
案:嚴監生從沒有非份之想。他收租子也好,把錢送入典鋪也好,都是屬於一般財主所作所為:精於計算。至於他「每晚算賬」和「打發管莊僕人下鄉去收早稻」,也並未超出其本分,不能僅此就認定其貪婪無度。只要他沒有超越當時社會共同遵守的規則,就不能認為其貪婪。嚴監生不過是個老實本分,循規守法的封建土財主。由於作者並沒有把貪婪做為嚴監生主要性格特徵來寫,因而,我們無法得出嚴監生「無比貪婪,對金錢嗜欲幾乎成了一種本能」的結論來
從現實面來考察,不僅嚴貢生對嚴監生的家產垂涎三尺,就是其他親族,也都有覬覦之心,最典型的是嚴監生的兩位舅子王德、王仁。他們口口聲聲「綱常」、「仁義」,而實際上是偽君子。為了銀子,他們可以出賣自己的親人,出賣自己的良心。他們「義形於色」,不過是為了從嚴監生那裏得到銀子,一但銀子到手之後,便棄「綱常」、「仁義」於不顧。在嚴監生遺孀受到嚴貢生欺侮時,他們連站出來說一句公道話都不敢。兩位「舅奶奶」的行為更卑劣,居然乘著王氏剛斷氣人忙腳亂之機大肆掠奪,「將些衣服、金珠,首飾,一擄精空;連趙氏方戴的赤金冠子,滾在地下,也拾起來藏在懷裏。」
嚴監生族人和周圍就是由這樣一群每時每刻都在惦記著他財產的人們組成的,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他生前夜夜算帳;即便病重時,還擔心要打發管莊的僕人收早稻;臨死也遲遲難以咽下最後一口氣的了。他一生省吃儉用,辛苦非常,原打算把家產傳之于子孫後代,死後卻一下落入他人之手,這就使這一形象悲劇色彩格外濃重,這也正是作者用筆時想要達到的目的。作者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情節,活生生的畫面,使我們看到封建家庭內部圍繞著財產的爭鬥是何等的激烈和殘酷。
21.課文p.209倒數行12以下謂嚴監生與粉娘在面對他們人生最終的考驗時,表現的態度卻是大異其趣的,實則並非大異其趣。吾人以為嚴監生、粉娘在面對生命盡頭時,同樣表現了對子孫或親族深厚的感情,並同時遭逢事與願違的無奈結局:

粉娘面對生命即將消逝,表現的是對親情的不捨,尤其故事中描述她二度回陽的情景,便凸顯她關懷子孫的深刻情感。
嚴監生面對生命即將消逝時,掛念的是「那燈盞裏點的是兩莖燈草,不放心,恐費了油」。這兩根手指既是他猥瑣可憐一生的最生動寫照,也是他那操勞憂慮心境的延續;同時也表現出他對自己家產和妻兒前途的重重顧慮和擔憂,並不能簡單視為「吝嗇」性格描寫的強化之筆。

嚴監生面對的是利益爭奪的現實社會,趙姨娘獨子得天花夭折,欲立嚴貢生第五子為嗣,嚴貢生乃借此謀奪其弟遺產,官司自縣、府打到省按察司,均未得遂,嚴貢生又赴京控告,終奪其弟七分家財,趙氏也受盡折磨。
粉娘面對的是親情轉淡的現實社會,所以粉娘過世後,她的子孫、家人便迅速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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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籠寒水月籠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
(杜牧‧泊秦淮)
娉娉嫋嫋十三餘荳蔻梢頭二月初
春風十里揚州路捲上珠簾總不如
多情卻似總無情唯覺樽前笑不成
蠟燭有心還惜別替人垂淚到天明
(杜牧‧贈別二首)

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史記‧管晏列傳》「管鮑之交」與胡適〈追悼志摩〉探討

《大學國文交響曲》(2008.8.初版第三刷)校讀記
(二)第二單元:人生樂在心相知

1.課文p.35倒數行9:「管仲夷吾者」,或以為管仲字夷吾,與本人說「仲,其字;夷吾,其名」相牴啎。
案:檢核本人所為講義長編本與其他文獻:(1)《左傳莊公十年》:「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及堂阜而稅之。歸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使相可也。』」此鮑叔向齊桓薦舉管仲,《曲禮》:「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可知「夷吾」為名。《呂氏春秋贊能》:「於是乎使人告魯曰:『「管夷吾,寡人之讎也,願得之而親手加焉。』」齊桓豈尊稱仇人之字乎?(2)《檀弓》:「五十以伯仲」,蓋排行字,所以尊老,直以伯仲稱之也。(3)古籍名、字合言,多先字後名,《世本》:「莊仲山產敬仲夷吾者」,其名「夷吾」在後。本人考《左傳》桓公五年謂「鄭伯使祭足勞王」(即此上之「祭仲足」),杜注以為「仲」是名,「足」是字;《會箋》駁之,以「足」是名,「仲」其行也。《春秋經》桓公十一年言「宋人執鄭祭仲」,楊伯峻注同會箋,並駁杜注之誤云:「古人稱謂,不以名冠字上。」《春秋經》桓二年記宋「孔父」(《左傳》稱「孔父嘉」),杜注以為「父」是名,本應稱其字「嘉」,而所以稱其名者,蓋「內不能治其閨門,外取怨於民,身死而禍及其君」;惠棟《春秋左傳補註》駁之,云:「古人稱名、字,皆先字而後名,蔡(祭)仲足是也」,並引說文「孔」字說明孔父乃稱美之詞是也。

2.課文p.36行4未注明《史記‧管晏列傳》前三段「管鮑之交」之版本依據,本人講義補「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台北:洪氏出版社,71.10,頁850—851」。
3.課文p.36行5:「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案:原刊本、歐陽本此下標有篇名(再別康橋),課文無;又原刊本篇名僅加括號,歐陽本另加書名號《》,下類此者不復出。胡文引<再別康橋>末段第七段,詩寫于1928.11.6再次赴英後回國途中之海上,見顧永棣編注《徐志摩詩全集》(下簡稱「顧注全集本」)(上海:學林出版社,1997.7),p.489;又陸小曼、趙家璧主編《徐志摩全集》(下簡稱「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P.330。

4.課文p.36行9-10:「在那迷濛的大霧裏」。案:與原刊本同,「迷濛」形容煙霧迷漫,景物模糊,宋翁元龍《江城子》詞:「月簾櫳,影迷濛。」清俞樾《春在堂隨筆》卷二:「四山雲氣迷濛。」冰心《寄小讀者》二四:「那夜是陰曆初六…,銀漢間薄霧迷濛。」歐陽本「迷濛」作「迷蒙」,字非而義同,迷茫、模糊不明,清江昉《疏影》詞:「迷蒙十畝秋陰裏,更悄浸漪漪寒碧。」
又行11:「我們的朋友額上受了一下致命的撞傷」。與原刊本同,歐陽本「下」作「個」。
又行12:「半空中起了一團天火」。案:與原刊本同;天火,由雷電或物體自燃等自然原因引起的大火。《左傳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歐陽本「天」作「大」。

5.課文p.36行14:「都不肯相信。」案:與原刊本同,歐陽本「都」作「卻」。
又行14-15:「都不信志摩這樣一個可愛的人會死得這樣慘酷。」案:原刊本、歐陽本「得」作「的」、「樣」作「麼」。
又行18:「大雨淋著,那撞不到的山頭在旁邊冷眼瞧著。」案:原刊本、歐陽本「大雨淋著」下有「大霧籠罩著」、「焚」下有「燒」、「到」作「倒」。
又行19:「也挑不出更合適更悲壯」。案:原刊本、歐陽本「適」作「式」。合式,妥當,魯迅《墳從鬍鬚說到牙齒》:「向人分送自己的冤單,是不大合式的。」 又作合意、滿意解,《兒女英雄傳》第二四回:「姑娘見她乾娘說得這般合式,便說道:『既這樣,就遵伯父的話罷。』」原刊本、歐陽本「壯」下有「的了」。

6.課文p.36倒數行8:「我們這個世界裏被帶走了不少的雲彩。他在我這些朋友之中,…。」案:原刊本、歐陽本「被」下有「他」字;「我」下有「們」字。
倒數行5:「我不知道風/是在那一個方向吹─ -」,案:與原刊本、歐陽本合。此出<我不知道風是在那一個方向吹>前兩行,原詩寫於1928年初。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作「那」,見P.370;顧注全集本p.464「那」作「哪」。

7.課文p.36倒數行3:「我們也不知道風是在那一個方向吹。」案:原刊本「知」下無「道」字,課文、歐陽本並非。

8.課文p.37行1:「常有朋友到家裏來」,案:原刊本、歐陽本「來」下有「談志摩」三字。
行2:「只因為他為人整個的只是一團同情心」,案:原刊本、歐陽本「只」下有「是」,「他」下有「的」。
行4:「他對於任何人」云云,乃引葉公超先生語,原刊本另起一段,課文合;歐陽本則首行引語縮排四字,第二行引語縮排二字,下類此者不復出。
行6:「陳通伯先生說,…尤其朋友裏缺不了他」,原刊本「陳通伯先生說」頂格,課文另起一段;「尤其朋友裏缺不了他」原刊本另起一段,課文逕接「陳通伯先生說」後,又衍「…」,歐陽本未衍。
行8:「許多很熟的朋友往往弄得不能見面。」案:原刊本、歐陽本「得」作「的」。
行10:「使我們老友」,案:原刊本、歐陽本「老」下無「友」字。
行11:「他使這些多疑善妬的人們十分慚愧」,案:「他使」原刊本作「他」,無「使」字;歐陽本作「使」,無「他」字,歐陽本較通暢。

9.課文p.37行12:「他的一生是愛的象徵」,原刊本、歐陽本「是」上有「真」字。
行13:「我攀登了萬仞的高岡」云云,選自<他眼裏有你>前後兩段,略去中段。詩寫於1928.11.2星家坡,徐氏於1928秋第二次訪歐,年底返國,詩作於返國途中。見顧注全集本,p.487、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P.318—319。
行15:「我向縹渺的雲天外望」,原刊本、歐陽本「縹」作「飄」,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正作「飄」,課文字非而義同,高遠隱約貌。
行20:「-上帝,他眼裏有你-」,原刊本、歐陽本下有篇名:「(他眼裏有你)」。

10.課文p.37倒數行7—8:「志摩今年在他的《猛虎集》自序裏曾說他的心境是」,案:歐陽本「《猛虎集》自序」作「《猛虎集自序》」,並非,原刊本未加書名號。「心境是」原刊本「是」下用「,」,課文用「:」;歐陽本「裏」下多加「,」,「是」下無「,」。查課文與歐陽本之標點多異,除非有必要,不出校。
倒數行4:「只是他追求這個『單純信仰』的實在的歷史」,案:原刊本、歐陽本「單純信仰」未加引號,「在」作「現」。

11.課文p.37倒數行3:「往往有不能諒解的地方」,案:歐陽本「不」下無「能」字,原刊本有。
P.38行3-4:「他萬分誠懇的相信那兩件事都是他實現那『美與愛與自由』的人生的正當步驟」,案:原刊本「現」下有「他」字,課文與歐陽本並無。

12.課文p.38行11:「真生命必自奮鬥自求得來」,案:「真」上原刊本有「……」,
歐陽本合,課文脫。
行13:「其先自榜樣」,案:原刊本「自」下有「作」,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13.課文p.38 倒數行12—13:「要自由償還自由」,案:「要」下原刊本有「把」,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倒數行11:「而家庭和社會不能諒解他」,案:原刊本「不」上有「都」,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倒數行8—9:「所以民國十二年任公先生曾寫一封很長很懇切的信去勸他」,案:原刊本有「很長」,歐陽本無。
倒數行8:「在這裏」,案:原刊本「這」下有「信」,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倒數行6:「始茫如捕風」,案:原刊本、歐陽本「始」作「殆」。殆茫如捕風,恐怕渺茫無把握如同捕捉風一樣難以得到。殆:大概,恐怕。茫:渺茫無把握。
倒數行4:「其幻象起落髀突」,案:「象」與原刊本合,歐陽本作「想」。原刊本「髀」作「鶻」,歐陽本合,課文非,「髀突」不成辭;鶻突,模糊、混沌。唐孟郊《邊城吟》:「何處鶻突夢,歸思寄仰眠。」

14.課文p.38倒數行1:「 嗚呼!志摩天下豈有圓滿之宇宙?」案:原刊本「志摩」屬上句,作「嗚呼志摩」,歐陽本合,課文不可通。
課文p.39行1:「斯可以領略生活的妙味矣」,案:原刊本、歐陽本「的」作「之」。

15.課文p.39行2:「鬱悒侘傺以死」,案:「鬱悒」原刊本、歐陽本作「鬱邑」,《楚辭離騷》:「曾歔欷余鬱邑兮,哀朕時之不當。」王逸注:「鬱邑,憂也。邑,一作悒。」又「侘傺」原刊本、歐陽本作「佗傺」,「佗傺」不成辭,「佗」乃「侘」之誤,侘傺,失意而神情恍惚的樣子。《楚辭離騷》:「忳鬱邑余侘傺兮,吾獨窮困乎此時也。」王逸注:「侘傺,失志貌。」然不宜逕改,當加注。
行3:「嗚呼!志摩!可無懼耶!」案:原刊本、歐陽本作「嗚呼志摩,」。
行4:「一二年一月二日信」案:原刊本、歐陽本「一」作「十」;「日」原刊本誤「目」,課文、歐陽本逕作「日」。
行6:「又怕他少年受不起幾次挫折」,案:「年」下原刊本有「人」字,歐陽本同,課文脫文。

16.課文p.39行9—11:「我之甘冒世之不韙」云云,案:原刊本另起一段,課文逕接「他說」下。
行14:「第二,他也承認戀愛是可遇不可求的,但他不能不去追求。他說:」案:原刊本「第二」以下頂格,歐陽本合,課文另起一段;「遇」下原刊本有「而」字,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行17:「他又相信他的理想是可以創造培養出來的。他對任公說:」案:原刊本頂格,歐陽本合,課文另起一段。
倒數行10—11:「涵之以熱,滿之心血」,案:原刊本兩句中無「,」號,歐陽本合,課文不可通。涵之以熱滿之心血介詞結構後置,即以熱滿之心血涵之意思是用熱情洋溢的滿腔的心血滋潤它(理想的明珠)。涵之,滋潤它。涵,潤澤。之,代理想的明珠。

17.課文p.39倒數行7:「因是這幾封最能表現那個單純的理想主義者徐志摩」,案:原刊本歐陽本「是」作「為」。
倒數行5—6:「必須有美,必須有自由」,案:原刊本作「必須有自由,必須有美」,歐陽本同,課文兩句互乙。
課文倒數行4:「我們若從這個觀點來觀察志摩的一生」,案:原刊本「我」上有「—」號,歐陽本合,課文脫。

18.課文p.40行2:「詩暗慘得可怕」,案:原刊本「詩」下有「的」,歐陽本「的」作「是」;「得」原刊本歐陽本作「的」。
行5:「你祗可向前」,案:原刊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P.362「祗」作「祇」,二字並音知,只也,歐陽本作「只」。
行6:「手捫索著冷壁的黏潮」,案:原刊本下空一行,歐陽本合,課文非;顧注全集本,P.475、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亦空一行。
行10:「除了消滅更有什麼願望」,案:原刊本下有:「(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歐陽本合,課文脫。顧注全集本察此詩寫于1928.5.29,發表於1929.5.10《新月》2卷3期,胡加「十九年」,誤,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只作「五月二十九日」。

19.課文p.40行1314:「只有他有信心」,案:原刊本、歐陽本第二「有」字下有「這」字。
行16:「是因為他的信仰太單純了」,案:原刊本、歐陽本「是」上有「他的失敗」。

20.課文p.40倒數行9:「然我們的志摩在這恐怖的壓迫下』從不叫…」,案:原刊本「然」下有「而」字,引號外加「,」,歐陽本合,課文脫。
又:「從不叫一聲『我投降了。』他從不曾完全絕望」,案:原刊本「了」下無「。」號,「他」前有「—」號,歐陽本亦無「。」號,「—」號作「!」。
倒數行7:「我覺得我已滿頭的血水」,案:原刊本「已」下有「是」字,歐陽本合,課文脫。
倒數行6:「(《猛虎集》自序)」,案:原刊本未加書名號,歐陽本作:「(《猛虎集自序》)」。
倒數行6:「是的」云云逕接「(《猛虎集》自序)」後,案:原刊本、歐陽本另起一行頂格。
倒數行4:「他總是仍舊那樣高興」,案:原刊本「仍舊那樣高興」上有「仍舊那樣熱心,」,歐陽本合,課文脫。
P.41行1—2:「這是讀《猛虎集》的人都能感到的」,案:原刊本「《猛虎集》」未加書名號,「感」下有「覺」字;歐陽本亦加書名號,「感」下有「覺」字。

21.課文p.41行3:「一個真的復活的機會」,案:與原刊本同,歐陽本「真」下有「正」字。
行5:「我們一班朋友都替他高興」云云,原刊本另起一行頂格,歐陽本合,課文另起一段。
行7—8:「他自己的歌唱有一個時代是幾乎消沉了」,案:歐陽本同,原刊本「消」作「銷」。

22.課文p.41行13:「等候他唱,我們望著靜」,案:原刊本、歐陽本並作「他」;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作「它」,下同。原刊本「望著靜」作「靜著望」,歐陽本合,課文不可通;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正作「靜著望」。
行14—15:「怕驚了他。但他一展翅,」,案:課文此二句分列上下行,「但他一展翅」與上行「怕」字齊;原刊本亦分列兩行,但「但他一展翅」後置於上句「他」字後;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歐陽本並接「怕驚了它」後。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怕驚了它」,「它」後用「;」。
行16:「化一朵彩霧」,案:與原刊本合。歐陽本「霧」作「雲」,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正作「雲」是也,二本「雲」後並用「;」。
行17:「飛來了」,案:與原刊本同;歐陽本作「他飛了」,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作「它飛了」。

23.課文p.41倒數行8:「題目叫『偶然』」,案:原刊本「叫」下有「做」,歐陽本亦有。此詩寫於1926.5中旬。見顧注全集本,p.433、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P.215—216。
倒數行7—8:「在他的卡崑岡劇本裏」,案:原刊本、歐陽本「卡崑」作「卞昆」。

24.課文p.42行1:「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原刊本誤作「上海」,歐陽本不誤;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正作「海上」。又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歐陽本本行與上一行「在轉瞬間消滅了蹤影」間空一行。
行2:「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案:與原刊本同。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本句標點作:「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行5:「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案:原刊本「亮」誤作「茫」,歐陽本不誤,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正作「亮」。
行6:「但他投下的影子會永遠留在我們心裏」,案:原刊本、歐陽本無「下」。
行7:「他不白來了一世」,案:原刊本重「他」字,「不」下有「曾」;歐陽本未重「他」,亦有「曾」字。
行10:「二十年十二月三日」,案:原刊本作:「二十年,十二月,三夜5(同時在北平晨學園發表)」,歐陽本作「二十年,十二月,三夜」。
25.課文p.42行11謂:「本文由中央研究院胡適紀念館授權使用」。案:除標示獲得授權外,應標明版本。本人據原刊本以校注課文與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7懷人集》本,下簡稱「歐陽本」 。《胡適文集》共12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懷人集》為第7冊,係編者新編,收入胡適為各類人物所寫回憶或紀念文章,凡十五篇,p.557—627。胡適<追悼志摩>,見p.564~571。為便於學習,特以課文為底本。

26.司馬遷生年約有六說,課文p.42倒數行12於司馬遷生年採王說,即漢景帝中元五年(145B.C.);王說外,主要尚有郭沫若等主張生於武帝建元六年(135B.C.)。生、卒年採中西對照為宜,課文記遷生、卒年僅作「145B.C.-86B.C.?」,應於內文補正。

27.司馬遷生平有二十壯遊之旅、奉使西征之旅、泰山封禪之旅三次重大遊歷,課文P.42倒數行10—11僅述第一次壯遊之旅,不知何據?

28.元封三年(108B.C.),司馬遷38歲。課文P.42倒數行10採王國維說司馬遷生年,宜採中西對照,不可但書歲數。

29.課文P.42倒數行9謂:「48歲因李陵案下獄,並處以腐刑。」
案:王國維考天漢二年(99B.C.)遷下獄,47歲;天漢三年尚在縲紲,處以腐刑在天漢三年(98B.C.),48歲,宜採中西對照,不可但書歲數。

30.課文P.42倒數行8—9謂:「出獄後,改任中書令,從而發憤撰寫史書」;倒數行4又謂:「經二十餘年才完成」;又到數行2謂:「五十二萬餘言,始自黃帝,終於西漢武帝太初年間」。
案:出獄在天漢四年,49歲;因未說明準備、始撰、完成與修訂之年,二十餘年無從確認;本人講義分三階段,實則太初四年以後續有附記增補,特記大事,蓋遷受李陵之禍,故詳記李陵與李廣利降匈奴始末,亦「綜其終始」也,征和三年(90B.C.)貳師將軍李廣利降匈奴為全書最後記事之年。《史記》共得130篇,52萬6千5百字(<太史公自序>),今中華書局標點本為55萬5千6百60字。

31.課文P.42到數行5言:《史記》原稱太史公書》,魏晉後乃為專稱。
案:東漢桓、靈之際,已專名《史記》,如<東海廟碑>、<武榮碑>已刻《史記》專名(陳直<太史公書名考>,《文史哲》1956年6月號)。東漢末蔡邕、荀悅、應劭、潁容、高誘之著作均稱引《太史公書》為《史記》,足可證明東漢末史記》已成通用之專名。

以為《司馬遷之人格與風格》主張遷之所以名其書為「太史公書」,乃對楚國文化之嚮往,因「太史公」為楚國官名。
案:檢核本人所為講義長編本與其他文獻,對「太史公」一詞之釋名約有十說,可概括為三類:(1)尊稱說,(2)官名說,(3)以官稱為書名:俞正燮《癸巳類稿》卷十一主之。
俞氏以「史記》署太史公是司馬遷署官以名其書,其曰公者,猶曰著書之人耳。」即司馬遷以官稱為書名;而加「公」字者,如先秦諸子書,均稱一「子」字,曰「子」曰「公」,皆指著書之人。俞說大抵可從。
「太史公」三字並非官名,而是司馬遷遵其父「太史令」之官稱為「太史公」,即「太史公」為「太史令」官名之尊稱。太史公自序》稱「太史公」凡十四,一指司馬談,二指司馬遷,三指司馬談、遷父子,四指原題之書名。故太史公不僅為書名,且為司馬氏父子職守共稱之尊名。「太史公」之「公」是尊稱;「太史」為官名。「太史」屬奉常,其長官為令,稱述職名,不必帶「令」。司馬遷秉受遺教,完成父業,故將書名定為《太史公書》,以祭奠父親。一百三十篇論贊皆題「太史公曰」,非司馬遷自尊,而是遵其父太史公所欲論著之書。因書名太史公書》,則遷序贊自題「太史公曰」,乃必然之理。(張大可)
《司馬遷之人格與風格》說見頁3—4引朱希祖《中國史學通論》,略以太史令又稱太史公,也是因楚語而然。朱氏謂楚俗稱太史令為太史公,然非漢官之正名(《太史公解》,制言》半月刊第十五期)。朱說屬「官名說」之一種,然而,太史公自序》:「談為太史公」,自述則云:「遷為太史令」,可證司馬遷尊稱其父為「太史公」;且捨正從俗,恐無其理。
32.課文p.43倒數行10—12以為1917年完成博士論文後回國後,發表<文學改良芻議>,案:後者應先於前者,課文錯置。
33.課文 p.44行1引唐德剛《胡適雜憶》評價胡適,出於<國語方言拉丁化>,台北:遠流,2005,5,1 ,p.227,應補齊;下述余英時發現胡適在歷史上的特殊意義亦然。

34.課文p.44倒數行10—12謂:「《史記》書寫思想以「人」為主,司馬遷對於材料的取捨,有其獨特的眼光,個人的是非功過,多以聚焦的方式加以描寫,以細節來突顯所欲表達之主題。」
案:課文所謂「細節」,太史公謂之「軼事」。但以軼事表述主題乃列傳之變體,並非通例,蓋〈管晏列傳〉以「互見法」而「論其軼事」。

35.課文p.44倒數行3—4:「最後部分是司馬遷真正想表達的情感,有感於『交友莫救,左右親近不為一言』的澆薄人情」。
案:課文謂:「有感於『交友莫救,左右親近不為一言』」,《漢書》本傳引<報任少卿書>「友」作「遊」。
又:管鮑之交表述朋友相知之可貴,暗以李陵事慨嘆自己未遇相知之友,與其說司馬是為歷史人物作傳,倒不如說是他本人的寫心之作。課文中未述司馬遷為李陵辯護事;又多就管鮑之交說相知友情,應可進一層。
〈管晏列傳〉中闡揚人我「相知」之主題,除呈現於顯而易見之友朋間,亦涵蓋君臣之遇合,惜其內容較為隱微難見。司馬遷勇於直言陳說,欲以一己棉薄之力寬慰君心,善盡人臣之道,然而漢武帝卻未知司馬遷;並無聽勸納諫之寬宏雅量,心意無法相通,司馬遷最終慘遭腐刑,而以管仲、齊桓之相遇合為反襯。無奈,課文並未述及也。

36.課文P.45行1—6以為本文是典型的「胡適之體」,為規矩老實、平鋪直敘的白話文,但事實上本文「以詩的語言寫悼念的文字,為全文營造了詩的意境」!且引徐詩入文,以提煉詩情。
課文又說胡適長於說理,以議論來抒情、寫人,融情於理,但文中未敘述如何說理,事實上至少可以從:(1)對被悼念者一生作概括性敘寫,(2)敍述中融對被悼念者人生的解說和辯解,(3)在敍述中有正面的闡釋,也有側面的印證三方面加以論述。
課文又說文中大量借用詩人著名詩句來追悼徐志摩,並以此意境來提煉散文的詩情,但如何提煉呢?文中亦未見交代。事實上,穿插被悼念者的詩作,這是很多散文常用的手法。但本文的獨特之處在於作者不僅以被悼念者的詩作穿插全文,而且作了創造性的發揮,宜結合文中所引徐志摩六首詩作加以解析,但課文未及任一詩
37.課文p.45倒數行11—13引諸葛亮:「勢利之交,難以經遠。士之相知,溫不增華,寒不改葉,貫四時而不衰,歷夷險而益固。」
案:此未載篇名與出處,宜補。又明楊時偉編,清同治六年長沙余氏刊《諸葛忠武書》據《楊用修集》載武侯格言、清《正誼堂全書》本《諸葛武侯文集》作「貫」;清張澍編,《諸葛亮集‧文集》(台北:鼎文排印本,68年)作「能」(原注:一無「能」字),均非。張本注本條出《太平預覽》,查上海涵芬樓影日本靜嘉堂文庫藏宋刊本作「能貫」是也。
38.課文P.45倒數行4:「孔子對於子夏的不為難、…惺惺相惜,相知有素。」
案:其義難以索解,究竟不為難何所指?何事相知有素?不為難即相知有素乎?不為難與伯牙對鍾子期的知音之感何處相通?此涉及問題有二:不獨本篇,他篇亦往往縷述諸多典故或篇名,其目的在於充實內容,然每無其事其言之論述,則命義不明,所舉典故至少有一、二例應加說明,此其一;子夏見諸載籍甚多,《論語》中至少有十條,中涉及孔子與子夏者有五條,三條為孔子對子夏之告誡與教誨:為孝以色難(《論語‧為政》)、「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雍也>)、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子路>)兩條為子夏能闡發孔子之意:子夏乃孔子後期學生中之佼佼者,才思敏捷,以文學著稱,被孔子許為「文學」科高才生。子夏為學時,因常有獨到見解而獲孔子贊許,如其問《詩經》中「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一句,孔子答以「繪事後素」,子夏對以「禮後乎」(即禮樂產生在仁義之後)之結論,孔子贊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八佾>)子夏申論孔子「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顏淵>),似均難與「不為難」接榫,此其二。

39.課文p.45倒數行1—2、p.46行1述齊桓欲用鮑叔牙,鮑叔辭謝,向齊桓公建議釋放管仲,舉薦管仲擔任之:「臣之不若夷吾者五:寬惠民,若也;治國家不失其柄,若也;忠可結于百姓,若也;制禮義可法四方,若也;執枹鼓立于軍門,使百姓皆加勇,若也。」
案:鮑叔語應註明出處。

40.課文p.45—46「相知貴在知心」綜論管、鮑之交與胡、徐相知之關涉處及其意義,宜據《史記》管鮑之交、胡適之<追悼志摩>,系統化歸納相關內涵與重點,而後加以闡述,顯其條貫。
41.課文p.45—46述胡徐之交僅及於自由民主與胡為徐辯護之概念,並未具體提出論據,如「恩德相結」之情這從文中具體的內容可以看出。文章幾乎處處顯示著作者對志摩人生的解說和辯解。其中駁議的文字幾乎占了全文的中心部分。這裏面固然有葉公超、陳通伯幾位先生的誇讚,而更多的則是「社會上對於他的行為,往往有不能諒解的地方」,「不曾懂得志摩的『單純信仰』的人生觀」。作者因此引用了「神聖的歷史材料」加以聲情並茂的反駁。一是事實真相,二是志摩提出離婚的信,三是梁啟超的信和志摩的復信。從而揭示出「我們必須先認清了他的單純信仰的人生觀,方才認得清志摩的為人」,回擊了社會對志摩的攻擊。
又當從二人實際交往中舉例,如1931年2月,應胡適邀請,徐志摩任北京大學英文系教授,因陸就是陸小曼一直不肯離滬北上,徐志摩往來京、滬兩地八次;加上經濟負擔過重,由於徐志摩離婚再娶,觸怒了父親,中斷了經濟上的援助,而陸小曼生活揮霍無度,住的是3層樓的豪華住所,每月100銀洋的租金,家裡傭人眾多,有司機、廚師、男僕,還有貼身ㄚ鬟,這些巨額花費使志摩入不敷支。胡適邀請徐志摩於北大任教,除欣賞其才華外,也是有助於徐志摩貼補家用。】

42.課文p.46行3—7述管仲也了解鮑叔,並不以私害公,臨終前回答齊桓公問鮑叔為人說:「鮑叔君子也千乘之國,不以其道予之,不受也。雖然,不可以為政其為人也,好善而惡惡已甚,見一惡終身不忘。」管仲認為鮑叔是正直君子,無法忍受相位灰色模糊地帶,容易樹敵,不宜授予國政。
案:管仲語應註明出處。
又課文所謂宰相,蓋誤從《史記管晏列傳正義》引《國語》:「齊桓公使鮑叔為相」,考《國語齊語》本云:「桓公自莒反於齊,使鮑叔為宰」,韋注:「宰,太宰也」。宰實卿之通稱,韋注誤。楚、吳、越僭號稱王,宋為殷後,僅四國有太宰之設。齊大國三卿,國、高二氏世為天子命卿,號二守,其下卿則由國君任命。

43.課文p.46行8—11引馮夢龍《警世通言》曾說:「這相知有幾樣名色:恩德相結者,謂之知己;腹心相照者,謂之知心;聲氣相求者,謂之知音,總來叫做相知。」然後推論管鮑相知,心照不宣;推心置腹,諒解並為之辯護,莫若胡適之於徐志摩。
案:出處當標明馮夢龍《警世通言俞伯牙摔琴謝知音》。又原文重點在概括友情之種類有三,總稱相知。課文既據馮說,課文p.45倒數行15標題「相知貴在知心」,當改為「相交貴在相知」,蓋知心只是相知友情之一種;且引馮語,應加論述,其推論方得以言而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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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
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
(朱慶餘‧近試上張水部)
月落烏啼霜滿天江楓漁火對愁眠
姑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鐘聲到客船
(張繼‧楓橋夜泊)

2008年10月26日 星期日

詩經「窈窕淑女」考

本成語出於《詩經‧國風‧周南‧關雎》:「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關雎》篇詩旨當是南國諸侯或其子追求一「窈窕淑女」,一章泛言窈窕淑女為君子之好逑,二章言求之不得而思悠悠,三章言以琴瑟、鐘鼓示情而更求。《關雎》有「琴瑟友之」、「鍾鼓樂之」,《說文》以鍾為酒器,鐘為樂鐘,陳奐《毛詩音》:「今經典鐘鼓字多假鍾為之。」《韓詩外傳》五引《詩》曰:「鼓鍾樂之。」徐璈《詩廣詁》曰:「鼓鍾,謂擊鍾也。」屈萬里據王國維<釋樂次>謂:「金奏之樂,天子、諸侯用鐘鼓,大夫、士,鼓而已。」蓋賀南國諸侯或其子之婚也。然而,《禮記‧郊特牲》等有「昏禮不用樂」之說;且本詩如分五章,第三章尚「求之不得」,則第四、五章當不致於親迎、結婚!如分三章,第二章亦「求之不得」,第三章自非迎婚,說詳陳戍國《詩經芻議》之《說關雎》(長沙市:岳麓書社,1997,P.99—114)。本篇末章之後述篇章,《釋文》云鄭玄分作五章,則每章四句;《毛傳》分三章,則首章四句,餘兩章各八句,茲從毛。
自古以來,「窈窕」主要凡有二系五說,渾言之者有四說:
《毛傳》:「窈窕,幽閒也;淑,善;逑,匹也。言后妃有關雎之德,是幽閒、貞專之善女,宜為君子之好匹。」本篇《詩序》:「哀窈窕」,《釋文》引《毛傳》「閒」作「閑」,段注以「閑」古多借為「清閒」字。《漢書‧王莽傳上》:「公女漸漬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天序,奉祭祀。」顏師古注:「窈窕,幽閑也」。窈窕字皆從穴,義為幽邃,遂得訓幽閒,於人引申為柔順文靜是也。《後漢書‧列女傳贊》:「端操有蹤,幽閑有容。」宋曾鞏《祭亡妻晁氏文》:「幽閒深謐,度量誰窺?」清李漁《玉搔頭‧得實》:「且喜他性情端淑,舉止幽閒。」幽,《說文》本隱蔽之意,引申之,深靜也;閒,亦靜也,《莊子‧大宗師》:「其心閒而無事。」《文選‧孫綽〈游天臺山賦〉》:「於是遊覽既周,體靜心閑。」李注引王逸《楚辭》注:「閑,靜也。」。
《鄭箋》:「言后妃之德和諧,則幽閒處深宮,貞專之善女,能為君子和好眾妾之怨者。」《朱傳》:「窈窕,幽閒之意;淑,善也;女者,未嫁之稱,蓋指文王之妃,大姒為處子時而言也。…宮中之人,於其始至,見其有幽閒、貞靜之德,故作是詩。…漢匡衡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言能致其貞淑,不貳其操,情欲之感,無介乎容儀;宴私之意,不形乎動靜,…。』」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注《關雎》引匡衡為齊詩說。朱子主毛傳,並引齊詩說,則幽閒狀其容儀、動靜,《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周旋可則,容止可觀。」漢禰衡《鸚鵡賦》:「且其容止閑暇,守植安停,逼之不懼,撫之不驚。」貞專指其淑是也。
《孔疏》:「窈窕者,謂淑女所居之宮,形狀窈窕然,故箋言幽閒深宮是也。傳知其然者,以其淑女已為善稱,則窈窕宜為居處,故云:幽閒,言其幽深而閒靜也。」姚際恆《通論》:「窈窕二字從穴,與窬、窩等字同,猶後世言深閨之意。」孔、姚以窈窕狀其宮之幽深,恐非傳意,蓋毛並以幽閒、貞專狀善女也。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引魯說曰:「窈窕,好貌。」屈萬里《詩經詮釋》從之,言容貌美好也。今人以「窈窕淑女」形容女子內外皆美,當從魯說而擴大其義;據《朱傳》,則已改義矣。劉運興云窈窕之本義乃幽邃深肆,用狀美麗姿容,則為「綽約」之音假;上古綽約、窈窕音近,例得相通,《詩》以「窈窕」為假字(《詩義知新》,山東教育出版社,1998.3,p.10—13)。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引韓詩說曰:「窈窕,貞專貌。」《文選》顏延年《秋胡詩》李注引薛君《章句》文。」後漢薛漢著《韓詩章句》。
「窈窕」亦有析言之者:本篇《詩序》:「是以《關雎》,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憂在進賢,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焉,是《關雎》之義也。」錢鍾書《管錐篇》第一冊《毛詩正義》之六《關雎》將篇名連下讀,陳奐《毛詩音》:「《關雎》,篇名,連下讀者非。」「憂」原作「愛」,校勘記據毛本改,《管錐篇》第一冊《毛詩正義》逕作「憂」。淫,迷惑或貪欲,《孟子‧滕文公下》:「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趙岐注:「淫,亂其心也。」《呂氏春秋‧直諫》:「(荊文王 )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 高誘注:「淫,惑也。」《禮記‧坊記》:「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鄭玄注:「淫,猶貪也。」《禮記‧緇衣》:「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惡以御民之淫,則民不惑矣。」鄭玄注:「淫,貪侈也。」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以「哀之為言愛,思之甚也。」高誘註《呂氏春秋‧報更》篇之「哀士」及《淮南子‧說林訓》之「哀其所生」等,「哀」均訓愛;《管錐篇》第一冊《毛詩正義》引《鄭箋》謂「哀」當作「衷」,中心思念之意,意與愛通;又以「哀窈窕」承「不淫其色」,「思賢才」承「憂在進賢」,古希臘談藝謂ㄚ叉句法,深得古人交錯行文之方。
乃若「窈窕」,《釋文》引王肅:「善心曰窈,善容曰窕。」另揚雄《方言》卷二:「美狀為窕,美色為豔,美心為窈。」《管錐篇》第一冊《毛詩正義》謂:「按《方言》作:『美心(為窈),美狀(為窕)』。」此非《方言》原文。《管錐篇》第一冊《毛詩正義》:「『淑』固為善稱,然心善未必狀美,揚雄之說兼外表內心而言,未可厚非,亦不必牽扯『居處』也。」錢說非是,「窈窕」為疊韻連綿詞,不可分釋,三家詩說均然;且《詩序》重德,非以色為說,與魯詩說異。故言憂在進賢而思賢才,不貪惑美色而喜其柔順文靜之容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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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5日 星期五

左傳傳授過程(戰國迄漢)

一、書成於戰國前期:

(一)三傳性質:釋經之傳
經文粗率,後人作傳以解經。據《漢志》著錄共有五家:1、《左氏傳》三十卷 2、《公羊傳》十一卷 3、《穀梁傳》十一卷 4、《鄒氏傳》十一卷 5、《夾氏傳》十一卷。《漢志》謂「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僅左、公羊、穀梁三家傳世,謂之「三傳」。《左傳》為「大經」,全文180273字,十三經中篇幅最長者。

(二)三傳版本款式與注疏:經、傳分合
《春秋》與三傳原「各自單行」,因《左傳》敘事詳細明晰,在流傳過程中,人們將二者編在一起,先經後傳;至杜預注傳,按「年」將經文列於《左傳》傳文之前,即今通行本款式;唐人孔穎達疏,今十三經注疏本也。
《公羊傳》乃東漢人何休《解詁》,亦按年合經、傳為一;唐人徐彥疏,今十三經注疏本也。近人蘇輿《春秋繁露注》、清人孔廣森《春秋公羊通義》、清人陳立《春秋公羊通義》是較好參考本。
《穀梁傳》則東晉范寧注,亦並將經、傳按年合併;唐人楊士勛《集解》,今十三經注疏本也。清人鍾文烝《穀梁補注》迺集大成之作。

(三)三傳書寫字體:今、古文
《左傳》成於戰國前期,自用小篆或大篆書寫,謂之「古文」。漢通行隸書,《公羊》定本成於西漢景帝,《穀梁》在景帝後,二傳當用隸體寫成,謂之「今文」。

二、戰國中期以後已廣為流行,時人愛好而摘錄成書:

(一)戰國楚威王太傅鐸椒曾摘鈔《左傳》,成《抄撮》一書,八卷。《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名為《鐸氏微》,《漢志》則謂三篇。

(二)戰國趙孝成王宰相虞卿採摘《左傳》,成《虞氏春秋》一書,共八篇。《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史記‧虞卿列傳》載之;孔穎達疏杜序引劉向《別錄》亦稱為《抄撮》,共九卷。

(三)西晉初,不準盜掘戰國魏襄王墓,得《師春》一書,則抄錄《左傳》中有關卜卦占筮文字,上下次第皆不異。杜預、束皙二人曾見其書,並以為抄錄者姓名。此後《荀子》、《戰國策》、《呂氏春秋》、《韓非子》、李斯無不徵引《左傳》。

三、漢代傳習:

(一)官方:
1、漢高祖<賜韓王信書>曾引《左傳》,文帝作詔書、武帝制令、哀帝封冊徵引更多。
2、西漢初,《公羊傳》「立於學官」;《穀梁傳》僅宣帝時立於學官。《左傳》則於民間傳授,西漢末劉歆方力爭「立學官」,東漢光武帝嘗立《左傳》於學官,旋又廢棄。

(二)私人傳習:
1、張蒼本:張蒼嘗為秦朝御史,主持四方所上文書。秦始皇採李斯議,行「挟書之律」,及漢初惠帝四年,除律,張蒼遂獻古文《左傳》,即《漢志》三十卷本;日本學者島田翰《古文舊書考》以為有經有傳。張蒼從荀子習《左傳》,後傳賈誼等。

2、二劉本:漢景帝、武帝時,魯恭王拆毀孔子舊宅,擴建宮室,於夾壁中發現《左傳》,用蝌蚪文書寫,失傳。西漢末哀帝時,劉向、劉歆整理「中祕書」,發現孔壁古文,島田翰以為有傳無經。劉歆獻給皇帝,請求立於學官,今文學派反對;二劉又從張蒼系統尹咸、翟方進習《左傳》,因兩本並無歧異,遂合而為一矣!二劉誦讀孔璧本《左傳》,自應改寫為漢隸也。

3、東漢末,綜合學派經學家鄭玄重《左傳》而大興。
(參考書目見授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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