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劉卲《人物志‧英雄》與楊牧〈林冲夜奔〉探討

《大學國文交響曲》(2008.8.初版第三刷)校讀記






五、第三單元 千古論英雄






1.課文p.49行5-9謂曹魏劉卲《人物志‧英雄》以清晰明確之
定義,界定「英雄」一詞,使人物之品評更為聚焦;今人楊牧
新詩 <林冲夜奔>以《水滸傳》中林冲之故事為素材。在形象
上,林冲此一角色具多樣性,而前者之英雄則具獨斷性。古今
二文相照,可以觀察人物塑造之方式。

案:劉書自《隋唐‧經籍志》以後皆列于名家,《四庫全書》
則歸入子部、雜家類一,所論乃人物之品評而非形象之塑造,
課文亦謂「人物的品評」;〈林冲夜奔〉以《水滸傳》中林冲
之故事為素材,刻繪其英雄形象。二文性質不同,一屬感受性
體驗之描寫,一屬邏輯之推演,經由二文可以觀察人物塑造與
人物品評之方式。



課文又謂在形象上,〈林冲夜奔〉之林冲此一角色具多樣性,
而劉文之英雄「具獨斷性」。

案:二文性質不同,劉文重點在於論理,而非文學形象之描繪
。吾人以為獨斷一詞多義,可解為獨自決斷、專斷。《管子‧
霸言》:「夫權者,神聖之所資也。獨明者,天下之利器也;
獨斷者,微密之營壘也。」又<明法解>「明主者,兼聽獨
斷,多其門戶。」《韓非子‧孤憤》:「 今大臣執柄獨斷,而
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又<外儲說右上> 引《申子》曰
:「獨視者謂明,獨聽者謂聰。能獨斷者,故可以為天下主(
顧廣圻作「王」,與上「明」、「聰」韻)。」《商君書‧修
權》:「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制獨斷於君,
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姦無端。」當吾人於溝通
時不斷對念、人物、權威作評價,即所謂獨斷性
(arbitrary)。從心判斷過程言,絕對之獨斷自始不存在;
從判斷主體言,自始非獨斷者。
歷史學除史實外,尚需理解與解釋,章學誠《文史通義‧答客
問中》指明史學研究分二類:「高明者多獨之學,沉潛者尚
考索之功。天下之學術,不能不具此二途。」獨斷之學要求學
者要有獨創之見。
但高明之獨斷必定有賴於考索之功,否則獨斷就難免淪為武斷
當個人評事論理之獨斷性端賴權威,缺乏對事物自覺、正確
之認識,盲目自信,拒絕他人之合理意見,將使人變成獨斷封
閉,即成為所謂獨斷論或獨斷主義( dogmatism )。
獨斷論一詞源於德國哲學家康得,一種用片面、孤立、絕對之
觀點分析並解決問題之形而上學觀點。泛指主觀武斷、反科學
之哲學理論。於真理問題上指僵化、凝固、崇尚絕對主義之學
說。

相較於文學、藝術作品更能保持多義性、不確定性、開放性,
而非孜孜於宇宙與人生之謎之終極答案,一般指獨斷性為單一
、武斷。其實,劉文以自覺性之標準,自多重角度鑒析英雄之
意蘊,吾人可以檢討其個人標準,但並無「獨斷論」唯我獨是
之傾向。任何人之理性議論而成一家獨斷之言,非獨斷論也。






2.課文p.49倒數行4:文本「若校其分數,則牙則須。各以二
分,取彼一分,然後乃成」云云另起一段。
案:此數句當屬上段,因劉書所論「英雄」為一完整概念,不

可割裂。劉卲基於「英雄」為一整體概念之前提,為界定其涵
義而析辨「英」與「雄」之內蘊,以說明「英雄」得名之緣由
,此合而分之也。故釋「英」與「雄」後,即續云:「若校其
分數,則牙則須。各以二分,取彼一分,然後乃成。」此分而
合之也。


3.課文p.49倒數行2:「是以,英以其聰謀始」。
案:程本、四部叢刊本「是以」之「以」作「故」。
又p.49倒數行2—p.50行1:文本「是故英以其聰謀始,…然後
乃能各濟其所長也。」
案:此宜自為一段,蓋此自正面說明偏於英或雄之英雄各須具

備之三大要素。


4.課文p.50行5—9:文本「必聰能謀始,…雄可以為將。」
案:此宜自為一段,蓋此論述兩種偏材型英雄之實例。
5.課文p.50行12:文本「是以陳平之徒皆亡歸高祖。英分多,
故群雄服之」云云。
案:「高祖」當下屬,蓋此分論項羽、劉邦,前以項羽起,此

自亦以「劉邦」起,「英分多」云云均屬劉邦之評論也。《史
記‧張丞相列傳》:「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有罪,亡歸
。」句法同。
又行13「才」程本、四部叢刊本作「材」。


6.課文p.50倒數行10下未注明《人物志》版本依據,本人講義
作:「(文本據明萬曆程榮輯《漢魏叢書本》,程刻本用萬曆
劉元霖本,劉本又據隆慶六年鄭旻刻本;並參校四部叢刊所收
上海涵芬樓景印明正德刊本,此本實直接影印鄭本。)」


7.課文p.52倒數行9:「我看他步履迅速」未分段。
案:原刊本自此另成一段,因《楊牧詩集Ⅰ》跨頁,課文致

誤。

課文p.54行9:「林冲命不該絕」未分段。
案:原刊本自此另成一段,因《楊牧詩集Ⅰ》跨頁,課文致

誤。

課文p.54行11—12:「風你/用力颳」、P.56行6:「風啊/你
颳吧」。
案:原刊本「颳」均作「括」,《楊牧詩集Ⅰ》均作「颳」。
《紅樓夢》第五一回作「刮風」:「王夫人 笑道:『這也是
好主意,刮風下雪倒便宜。』」刮風,吹風,今人亦作
「括」、「颳」。

P.54倒數行10:「這漢子果然回頭來推門」未分段。
案:原刊本、《楊牧詩集Ⅰ》自此均另成一段。

P.55、56第三折甲、乙、丙標題「林聲」並為「林冲聲」之

誤。

p.56又行6—7:「把我吹離/這漩渦」。
案:原刊本「漩渦」作「旋渦」。旋渦,謂水流旋轉成螺旋形
。 元袁桷《播州宣撫楊資德》詩:「教民風偃草,撫俗水旋
。」 漩渦義同。

又行9:「仗花鎗」。
案:原刊本「仗」作「杖」。杖、仗義同,握,執持。《書‧

牧誓》:「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但第六回有用
「仗 之例。

課文p.57第四折四節均以「山是憂戚的樣子」縮兩字作結,與
本折各節以「風靜了,我是」起,為本詩最成功之重複句,強
調「魚龍嗚咽」之詩情,課本誤與首字齊,原刊本第四節亦誤


8.課文p.58倒數行10:「劉劭」之「劭」應作「卲」,俗本誤
劭若邵,與其字「孔才」不諧,恐積非而難成是也。課文中
「劭」字均應定正。

9.課文p.58倒數行8:「初為廣平吏」。
案:此「吏」上脫「計」字,《三國志‧魏書》本傳謂:「建

安中,為計吏,詣許。」計吏為郡府屬官,管理地方户赋,八
或九品。




10.課文P.59行5:《燈船》(1968)。
案:1968應1966之誤。

又行6—10課文謂《楊牧詩集Ⅱ》收1974—1985年作品,為北
斗行(1978)、禁忌的遊戲(1980)、海岸七疊(1980)、
有人(1986,台北:洪範)、完整的寓言(1991)、時光命
題(1997)等之合集。
案:《楊牧詩集Ⅱ》明言收1974—1985年作品,課文亦述及之
,自不可能含完整的寓言(1991)、時光命題(1997)。
又涉事(2001,台北:洪範)、介殼蟲(2006,台北:洪範)
等近作,何以省略


11.課文P.59-60述品鑑人物的起源與時代背景,然無<英雄>
本文內涵與論證過程之推演,則似無益於選文之初衷!


12.課文p.59倒數行6:「如建安二十二年的<求賢詔>云云。
案:一般泛云求賢令,而非<求賢詔>,終其一生未廢漢自立
。曹操求才三令:建安 十五年頒佈《求賢令》;建安十九年
《舉士令》,一作《敕 有司取士勿廢偏短令》(見《三國
志‧魏書‧武帝紀》);建 安二十二年頒《求逸才令》,一作
《舉賢勿拘品行令》(見 《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注引《魏
書》)。


13.課文p.60行11—13 謂:「劉卲認為『人材有能 而不能
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蔡邕曾對這句話註 :『函
鼎若以烹雞,多汁則淡而不可食,少汁則焦而不 熟,大
用於少,故有所不宜也。』點出人才之用重其 『宜』。」
案:劉卲原文上有「或曰」,該文並非劉卲語;且下文有「豈
有能大而不能小乎」 ,以駁大鼎不能烹雞之說,課文說誤。課
文所引蔡邕語,亦並非皆蔡邕語,《後漢書˙卷八十˙文苑傳
下˙邊讓傳》引蔡邕云:「『傳曰:函牛之鼎以亨雞,多汁則
淡而不可食,少汁則熬而不可熟。』此言大器之於小用,固有
所不宜也。」可知函牛之鼎之喻出於「傳」,而蔡邕加以申論
。《蔡中郎文集》載<薦邊文禮>:「傳曰:『函牛之鼎以烹
雞,多汁則淡而不可食,少汁則焦而不可熟。』大器之於小用
,固有所不宜也。」(據正德乙亥蘭雪堂本、清光緒七年陸心
源十萬卷樓重雕明蘭雪堂本;且二本引舊本注云:「一曰市丘
之鼎」。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應言》校釋引「淡」作
「澹」;「焦而不可熟」作「燋而不熟」)二文與課文所引俱
異。

另《呂氏春秋‧應言》引白圭對魏王語:「市丘之鼎 以烹雞,
多洎之則淡而不可食,少洎之則焦而不熟。」


14.課文p.60行15—20以劉卲將人才分為三類:a.聖人:中和
淡,總達眾材者。b.兼材:以道德為品評標準,在仁義禮上
現特殊者。c.偏材:擁有特殊技能的人。
案:據<九徵>,劉卲以為人才素質生成的決定因素是元一與

陰陽五行之氣。五行之氣具有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屬性。因每
人秉受五行之氣不同,故五種生理素質之完善程度亦不同,五
常之道德品質自亦不同。劉氏又將當代十分重視人才品評之儀
容聲色神精六徵與五行相容,而創為九徵之說,從而形成三等
人材。<九徵>云:「故偏至之材,以材自名;兼材之人,以
德為目;兼德之人,更為美號。是故兼德而至,謂之中庸;中
庸也者,聖人之目也。具體而微,謂之德行;德行也者,大雅
之稱也。一至,謂之偏材;偏材,小雅之質也。」
全材之人即聖人或理想之君王,九徵皆至,純粹之德也。兼材

之人即賢人或理想之宰相,其九徵狀態為具體而微。偏材之人
即一般大臣。由此可知,三等人才並非課文數語所可解釋;亦
非僅兼材以道德為品評標準;且劉氏之「德」乃以五行說改造
《尚書‧皋陶謨》中九德,並融合其他儒家經典而成,非一般
意義之品德。





15.課文p.60倒數行7—5謂劉卲將英與雄分別解釋之,有所謂
「聰明秀出」與「膽力過人」之別,英可以為相,而雄可以為
將,要兼具英與雄者,才可以成為最高的領導者。
案:劉書所論「英雄」為一完整概念,不可割裂,課文說誤。
劉卲基於「英雄」為一整概念之前提,為界定其涵義而析辨英
與雄之內蘊,以說明「英雄」得名之緣由,此合而分之也。故
分釋英與雄後,即續云:「若校其分數,則牙則須。各以二分
,取彼一分,然後乃成。」此分而合之也。
劉文將英雄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偏至之材,人臣之任也」之
英雄:「必聰能謀始,明能見機,膽能決之,然後[乃]可以為
英,張良是也。氣力過人,勇能行之,智足斷事,[然後]乃可
以為雄,韓信是也。體分不同,以多為目,故英雄異名。然皆
偏至之材,人臣之任也。故英可以為相,雄可以為將。」此所
謂「英」或「雄」,乃指偏於英或偏於雄之英雄,蓋「體分不
同,以多為目,故英雄異名」。課文謂「英可以為相,而雄可
以為將,要兼具英與雄者,才可以成為最高的領導者」,將英
或雄與英雄對立,已誤解此處英或雄之涵義矣!
第二類為「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則能長世,高祖、項羽是也
之英雄。但高祖之英分又多於項羽,故能「宅有天下」,或
即課文所謂「最高的領導者」。






16.課文p.60—61述弗斯特之圓形人物與扁平人物,然舉 《三
演義》中曹操、阿斗為例,何不據此分析與課文正 相關之水
人物?

又p.61行8:「依循箸…」中「箸」為訛字。

17.課文P.61—62敘述《三國演義》以劉禪聽信流言召回諸葛

、召回姜維,倉皇出降,樂不思蜀,塑造為「扶不起的阿
斗」之形象。即使歷史上劉禪並不只是如此平板、簡單,但
者顯然有意只讓讀者見其無能一面,為庸君定下典型,即扁平
人物之典範。
案:《三國志‧譙周傳》注引晉孫盛云:「《春秋》之義,國
君死社稷,卿大夫死位,況稱天子而可辱於人乎!周謂萬乘之君
偷生茍免,亡禮希利,要冀微榮,惑矣且以事勢言之,理有
未盡。何者?禪雖庸主,實無桀、紂之酷;戰雖屢北,未有土
崩之亂。縱不能君臣固守,背城借一,自可退次東鄙以思後圖
。是時羅憲以重兵據白帝,霍弋以強卒鎮夜郎。蜀土險狹,山
水峻隔,絕巘激湍,非步卒所涉。若悉取舟楫,保據江州,徵
兵南中,乞師東國,如此則姜、廖五將自然從,吳之三師承
命電赴,何投寄之無所而慮於必亡邪?」
文所說雖亦有本,然而,劉禪繼位前期確實聽從父親遺命,
權于丞相諸葛亮處理軍、政大事,《三國志‧諸葛亮傳》:
政事無巨細,咸決於亮。」《晉書‧李密傳》:「司空張華
之曰:『安樂公何如?』密曰:『可次齊桓。』華問其故,
曰:『齊桓得管仲而霸,用豎刁而蟲流。安樂公得諸葛亮而
魏,任黄皓而喪國,是知成敗一也。』」李密以劉禪作為國
,可與春秋首霸齊桓公比擬,齊桓公得管仲而成霸 業,劉禪
諸葛亮而與強魏抗衡,因劉禪與諸葛亮等大臣關係大致
。陳壽《三國志‧後主傳》以劉禪為「素絲」,早年得諸葛
輔助,「任賢相則為循理之君」;但後來寵信黃皓,敗壞政
,卻是「惑閹豎則為昬闇之後」。所論與李密同,知阿斗闇
評價在人間,胡為一偏以見之焉?
諸葛亮用人失誤而內疚之時,劉禪寬慰諸葛亮曰:「勝負乃兵
家常事!」諸葛亮因錯自貶三級,然於諸葛亮再勝後,遂即
此恢復其職務。
《三國演義》第一百五回載,魏延叛亂被殺 ,劉對於魏延並
概否定,而下旨:「既已名正其罪,仍念前,賜棺槨葬
之。」
劉禪生活腐化時,學者譙周與老臣董允上書勸諫,劉禪僅感無
可奈何耳,非一怒之下大開殺戒。後主劉禪於中國歷代帝王中
,乃較少對大臣動刀之君,誠屬難得。
諸葛亮卒後,據《三國志》, 劉禪廢除丞相制,設立尚書令、
大將軍與大司馬三職互相制衡 ,軍、政事務分開。後來「乃自
攝國事」,提出「須吳舉動,東西掎,以乘其釁。」〈《三
志‧蔣琬費禕姜維傳》〉由蔣琬、費禕董允等人主政,休
養生息,積蓄力量後從長計議再北伐之政,除對外戰爭外,
親自處理國內軍政事務達19年之久,不可其無才智也。
當魏軍鄧艾入川,蜀後主劉禪投降。 劉禪之所寧背駡名而不
作辯解,《三國志‧後主傳》注引王隱《蜀記》載鄧艾書所
「全國上」之策。
其後劉後主送往洛。司馬昭封為安樂公,賜住宅,月給
度,僮婢人。劉為表感謝,特意登門致謝,司馬昭於是
宴款待,以歌舞興。當演奏蜀地樂曲時,蜀舊臣油然興
傷懷之情淚流滿劉禪麻木不仁,嬉笑自若。司馬昭
狀,問頗思蜀否?答以「此間樂,不思蜀!」此見《三
國志‧後主傳》 引晉習鑿齒《漢春秋》)後世用「阿斗」
「扶不起的劉阿斗」為庸主之典型,亦形軟弱沒有
大志,不思振作者。 瞿秋白 《亂彈‧水陸道場》:「他們不
客氣的說:『人民蠢如鹿豕、笨如牛馬,人民是阿斗─昏庸無
用、不知不覺的昏君,只有他們自己才是精明強幹、大獨握
諸葛亮。』」巴金《隨想錄‧<小人‧大人‧長官>》:「
常常想:倘使我自己不爭氣,是個扶不起的阿斗 ,事都靠
青天、海青天,一個青天,兩個青天,能解決多少問呢?」
實則周壽昌《三國志集解》已「恐失實,不
自全耳!」
故劉後主之人物形與扁物之單一性、靜態性不合,而
流俗以單一視角目非其,亦難以「即使歷史上劉禪並
不只是這樣平版簡物」其說。小說人物容可虛構、渲
染,要以揭示性為鵠的也。中外文學之扁形人物比比
皆是,曷不更例以示義如《三國演義》《水滸傳》李逵
邪!


18.p.62—64長篇幅述《水滸傳》中之林冲,而於<林冲夜奔
著墨不多,僅敘四折之敘述者,然原詩涉及《水滸傳》3—12
、 15、19多回,何不將《水滸傳》中之林冲融入其中,並
析其 寫作手法,方有助於楊牧長詩之解讀。

又p.62倒數行8:「頭名狀」應作「投名狀」。因有所請託而
向人投進表示誠敬之具名書帖;王倫佔據梁山時,用為殺人獻
頭,以表誠心之隱語,見《水滸傳》第十一回。






19.課文述水滸故事,P.63行2起提及《水滸傳》回目,所據底
本應係P.67行1所著錄台北:里仁書局《水滸全傳校注》,因
水滸版本繁多,課文於文中應註明,以免混淆。

又課文所題書目為施耐庵《全滸全傳校注》,恐誤,首「全」
字係「水」之訛;施無校注之事,應改題李泉、張永鑫。

又p.63行12:「一節」中「節」為訛字。
20.課文P.63倒數行13謂本詩借用元雜劇之關目、結構,但課
並未指出何處借用元雜劇之關目,吾人徧尋不獲,亦與本詩
者言取材於《水滸》不合。


21.課文P.64倒數行14謂以劉卲之標準,兼備智力及膽識者才

能成為英雄。
案:非是。劉文將英雄分為偏材型與兼材型兩類如上述,後者
兼備聰、明與膽、力;前者則「各以二分,取彼一分」。
據吾人所述,林冲應屬韓信可為將帥之等級,而為偏材型之英
雄。蓋林冲原是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武藝高強,膽力蓋世;
處於接踵而來之變故,亦能沈著以對,不魯莽行事,以至於最
後反對接受招安,應是「智足斷事」之人。但在「見機」方面
處於被動,不能洞察小人如高太尉、高衙內、陸謙等之陰險狡
詐,僅合於劉卲所論偏材型英雄—偏於雄之英雄,而非兼材型
英雄。薩孟武《水滸傳與中國社會》:「在梁山泊諸好漢之中
,有大將風度的,似只有林冲一人。」因課文誤解劉文,故出
現矛盾之說,一則謂其「有智」、「有謀」,一則又謂其「在
謀始、見機」等方面處於被動,他再三猶豫是否值得放棄美好
的生活與權貴攤牌;實則林冲之隱忍,非「謀始」之問題,楊
牧《瓶中稿》後記:「我於水滸人物中最愛林冲,認為他的勇
敢和厚道,實非其儕輩如武松、魯達之流所能比較。林冲之落
草,是真正的走投無路,逼上梁山。」

課文同頁倒數行7引劉卲:「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則能長世」,
林冲己身難保而落草為寇,稱為英雄實為牽強;然後課文p.65
行2為林冲抱不平,以為龍困淺灘是時運所致,不損英雄形象。
課文說誤,劉卲原文作:「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則能長世,
高祖、項羽是也。」劉卲並非以成敗,即並非以能否「宅有天
下」論英雄,故高祖成為君王與失敗之項羽並列為一人之身兼
有英雄而能長世者,而與「偏至之材,人臣之任也」之張良、
韓信異。司馬遷亦有<項羽本紀>。

又P.65行3—10述劉文以劉邦為英雄典型,以成就論之,自是
英雄。此與宋事功派代表陳亮,亦以事功成敗評斷歷史人物同
調,繼而引發其與朱熹之間「義利」與「王霸」之辯。朱子以
道德動機為判斷君子與小人之標準,如動機只是孳孳為利,均
屬「蹠之徒」。
案:劉文並非以成敗論英雄如前。至於論人之善惡應以動機或
結果論,乃倫理學爭論之議題。吾人以為論人之善惡應以其
行為」之善惡為根據,復衡其動機是否為「公義」。行為為
善而又出之於「公義」,自是標準「君子」。行為為善,而基
於「私利」之動機,並不必然為惡,如有人為記功而捐血,或
資本家捐款而實圖謀避稅。宋朱熹以道德動機為判斷君子或小
人之標準,與事功派代表陳亮以事之成敗評斷歷史人物,恐有
商榷之餘地,此其大較也。

〈來自Bookman:人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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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儒林外史》之「嚴監生」與黃春明〈死去活來〉探討

《大學國文交響曲》(2008.8.初版第三刷)校讀記
六、第十一單元 生命盡頭的苦笑

1.課文p.191本文標題為吳敬梓<嚴監生>。
案:宜去篇名號,嚴監生乃《儒林外史》中人物;又課文節選第五、六兩回並合而為一,應注明為節選、何處為第五或第六回,及其其版本依據。本人所據底本為陳慧劍校注《儒林外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8,分段及校注參以其他各本,並另行補注。

2.課文p.191倒數行2「擀麵的杖」。
案:陳校注本等各本「擀」作「趕」。用棍棒來回碾,使東西延展變平,變薄或變得細碎叫「趕」。《醒世姻緣傳》第四回:「蕭北川又道:『鄰家請你趕餅,你就與他去趕趕不差。』」趕又作擀、簳。

3.課文p.192倒數行12:「一溜煙走急到省城去了。
案:陳校注本等「走急」作「急走」。

4.課文p.193倒數行2:「又提起嚴致中的話來。」
案:「提」原作「題」。題:說起、提起,下文或作「提」,後世多作「提」。宋孫光憲《北夢瑣言》卷八:「…居江淮間,常致書題問其存亡。」元白樸《墻頭馬上》第三摺:「這宅中誰敢題起個不字。若有一些差失,如同那趙盾便有災難。」

5.課文p.196行8:「被了紅紬」。
案:陳注等各本作「披了紅綢」。「被」通「批」,「紬」通「綢」。
6.課文p.197行13:「剩來的銀子」。
案:陳注本同,李校杜釋本「剩」下有「下」字,據申二本補。

7.課文P.198倒數行12:「醫生都不下藥了。」
案:陳注本等「生」作「家」。

8.課文P.198倒數行6:「他把兩眼睜的溜圓。
案:陳注本等「的」作「的的」。的的:分明貌,漢劉向《新序‧雜事二》:「故闔閭用子胥以興,夫差殺之而亡;昭王用樂毅以勝,惠王逐之而敗。此的的然若白黑。」



9. 課文p.199行7—8:「合家大口號哭起來」。
案:陳注本亦作「口」,「大口」釋「放聲」。李校杜釋本「口」作「小」,校記:「小,原作『口』,據抄本和申二本改。」「大小」言不論大小。
10.課文p.202注明:「本文取材自黃春明《死去活來》,台北:聯合文學出版社,2000年。
案:<死去活來>首度於1998發表於聯合副刊,1999收錄於《放生》,台北:聯合文學出版社,課文p.210著錄同,則課文p.202《死去活來》應改《放生‧死去活來》,<死去活來>為其中一篇,課文p.205亦云:「<死去活來>選自小說集《放生》」;2000應改1999。
11.課文p.203行6:「腹作幹雷鳴」。
案:「乾」誤「幹」,形近而訛也。清程晉芳<寄懷嚴東有>詩:「囊無一錢守,腹作乾雷鳴。「乾」或作「千」,蓋「乾」簡體作「干」,形近誤為「千」。

又行7:「斷然拒絕『博學鴻詞科』考試」。
案:36歲乾隆元年(A.D.1736),安徽巡撫趙國麟曾準備正式薦舉吳敬梓應「博學鴻詞」科試,吳敬梓通過地方級由上江督學鄭江所主持之學院考試(南京);參加安徽撫院趙國麟所主持之撫院考試(安慶);參加兩江總都趙弘恩所主持之督院考試(南京)後,卻因消渴病加劇,不得不推辭趙國麟之正式薦舉,亦非「裝病」,此胡適《吳敬梓年譜》等已辨之矣。
12.課文p.203倒數行12:「黃春明早期(70年代)曾寫作《莎喲娜拉‧再見》、《看海的日子》、《兒子的大玩偶》等小說」。
案:後二書寫於60年代的1967/1969
又倒數行9說:「從一開始,黃春明就是一位關注現實環境轉變的創作者」。
案:50年代後半,60年代前半並不是如此,「開始時,我寫了不少關於自己的東西,包括自己覺得全世界都跟他敵對起來的那種感覺」(作者<一個作者的卑鄙心靈>)。
又倒數行5引有人將黃春明的小說區分為前、後兩階段。
案:<一個作者的卑鄙心靈>一文即已分三期,迄今應已是第四期。第一階段蒼白的現代面容、第二階段悵惘的鄉土愁思、第三階段冷峻的殖民批判、第四階段悲憫的人道關懷。

13.課文p.205行3—5引《中國小說史略》:「指時弊」,「指」下脫「擿」字;「戚而能諧」,「戚」原作「慼」。
又行5—8指明諷刺小說的三項特徵,其中「題材內容」(「尤在士林」),與是否為諷刺小說無涉。

14.課文p.206以為嚴監生矛盾性格之ㄧ是對其兄因案而一走了之時,呈現前後極端不同的反應。首先害怕被兄長牽連而必須被迫付錢了事,接著卻因捨不得錢財而私下抱怨兄嫂的不是。P.207行4又敘述此事。
案:前者係因嚴監生膽小怕事,但何以膽小怕事?因為他對兒子寄託的希望是「掙著進個學」。他是如此癡迷於「科舉進仕」,所以他也就嚴格遵守著「三綱五常」的封建道德規範:他為他家老大「破財消災」,為的是「片紙不入公門」,為的是保全嚴家的聲名,為的是求兒子前途順遂。
至於私下抱怨兄嫂的不是,固然有捨不得錢財的因素,但正如王仁說的:「各家門戶,這事究竟也不與你相干。」而嚴監生畢竟花錢為嚴貢生平息此事,並非全然如課文p.207所說「不近倫常之情」!何況,還必須考慮其兄素來自私自利,並覬覦嚴監生家產。

15.課文p.206以為嚴監生的矛盾性格之二,是一方面為顧及禮教而不願主動提及「扶正趙氏」,但心中卻又十分在意而事先早就規劃好安排。P.207行4又敘述此事。
案:嚴監生一生辛苦操持,他自然不願自己家產落入其他親族,尤其是老大嚴貢生之手。正因為趙氏和他有了「這點血骨」,使他財產後繼有人,所以他才急於扶正趙氏,尤其當其妻子王氏病危時;在中國封建社會裏,妾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不僅其本人不能夠繼承財產,即便是生下的孩子也很少有繼承財產的權力。嚴監生扶正趙氏的主要目的是為延續香火,保住他的財產,使之後繼有人。
嚴貢生後來霸佔弟產的目的之所以得逞,正是抓住了這致命的關鍵:「象這潑婦,真是小家子出身!我們鄉紳人家,那有這樣的規矩?不要惱犯了我的性子,揪著頭髮臭打一頓,登時叫媒人來領出發嫁。」從嚴貢生這一番惡狠狠的罵語中,可以看到,在封建社會裏,妾的命運是何等悲慘。趙氏被扶了正了尚且如此,如不被扶正,其結局之悲慘,就更可想而知了。
嚴監生在扶正趙氏時那急不可耐的表現,正好從側面反映了家族財產之爭的激烈程度;而他在扶正趙氏時的那種前怕狼後怕虎的表現,也正說明了來自家族內部的種種壓力和阻礙。

16.課文p.206以為當嚴監生矛盾性格之三是當他逐漸病弱、臥床不起之時,卻又「捨不得銀子吃人參」,表面看來具有勤儉的特性,實則有不近人情而致過度苛刻的人格。
案:嚴監生「家有十多萬銀子」,自己平時連一斤豬肉都不捨得吃,但他卻捨得花銀子請別人喝酒;自己有病,捨不得吃藥請醫生,老婆病了,卻「每日四五個醫生用藥,都是人參、附子」;自己從不肯輕易為自己破費錢財,但卻肯送給兩位舅子大筆銀子;吝嗇並沒有割斷其親情關係,泯滅其人性,他愛惜孩子和老婆和他愛惜家產一樣,作者在寫他追念前妻王氏,就傾注了十分的感情。可以說他對己過於苛刻,並非如課文所說不近人情,或課文p.207所說「不近倫常之情」。

17.課文p.206以為嚴監生矛盾性格之四是當他病重時,赴考的盤費,實則藉此囑託舅爺能為他照顧遺孤;嚴監生看似遵守傳統禮教的規範,其實卻是一位中日戰戰兢兢、善於算計之人。
案:在封建社會,家族內部圍繞著財產爭鬥是十分激烈的。小說雖未就嚴氏二兄弟的矛盾過多著墨,然而,這種矛盾,在嚴監生生前就已達到了尖銳化的地步。對老大一家,嚴監生是反感的,他曾對王德、王仁二兄弟說:「只是我家嫂也是個糊塗人,幾個舍侄,就像生狼一般,一總也不聽教訓。」嚴監生在扶正趙氏時遍請親族三黨,而獨老大一家拒而不來,更是把這種矛盾突出地表現了出來。
嚴監生臨死前對王德、王仁二兄弟的一番話:「我死之後,二位老舅照顧你外甥長大,教他讀讀書,掙著進個學,免得像我一生,終日受大房裏的氣。」更是進一步點明了嚴監生和嚴貢生的關係。如果從老大嚴貢生在嚴監生死後窮兇極惡地霸佔弟產的結局來看,那麼,我們不妨可以這樣說:嚴監生和嚴貢生之間的矛盾,是圍繞著嚴監生的財產來進行的。
對於一個貪婪無恥,陰險刻毒的嚴貢生來說,看到弟弟有十多萬兩銀子的家產,他不可能不生險惡之心,但在嚴監生活著的時候,這種險惡之心只能孕藏在他那醜惡的靈魂之中,以種種隱晦的方式表現出來。隨著嚴監生的死,霸佔弟產的秘密便赤裸裸地暴露了出來。儘管嚴監生生前百般討好他,死後他的遺孀趙氏又殷勤地贈衣送錢,也只能使這個利欲薰心的貪婪者心上閃出一個暫短的喜悅,而霸佔弟產的險惡用心卻始終沒有放棄,最後他終於一腳踢開趙氏,強佔了弟產的十分之七。
作為身處親族覬覦之中的嚴監生來說,保住自己家產不被侵奪,是他生前主要活動之一。他扶正趙氏也好,竭力拉攏兩位舅子王德、王仁也好,都是這種活動的體現。這實在不是什麼矛盾性格,這是殘酷的社會現實阿!
在嚴監生這一形象的悲劇裏還融進了作者的身世遭遇。作者「弱冠父終天,患難從茲始」,二十三歲時死了父親,父喪之後,又遭家難。當時近房無賴,看到他是兩代單傳,人孤勢單,便率領打手,「生」狼似地闖進他的家門,要攫奪他的家產。作者親眼目睹了家庭紛爭和其他醜態;兄弟內爭,親族外罵;攀附權貴,橫行鄉里。這種家庭內部財產之爭,在吳敬梓的思想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就使得他在描寫嚴氏二兄弟時不可避免地傾注了自己的親身感受和憤懣。這也是造成作者對二嚴諷刺態度不同的重要原因。

18.課文p.206以為嚴監生的矛盾性格之五是當他病危無法言語時,最後仍堅持比出兩個指頭,「不放心,恐費了油」。P.207行8—9敘述此事。
案:小說對他描寫的最後一筆,讓他臨死時伸出兩個手指叫人挑去燈盞裏一莖燈草,這一段文字描寫,被人們視為是嚴貢生吝嗇性格描寫的強化之筆。但是我以為他臨死伸出的這兩根手指,不能把他們單獨拿出來,而要放到其生前和死後來看。
「恐費了油」的最表層的含義,恐怕是在於希望趙氏今後要勤儉持家,同時也要以「儉」來教導兒子,以免孤兒寡母日後受飢寒之苦。
但假如把這一細節的意義僅僅停留在這個表層上面,它的存在價值恐怕就要大打折扣了。吾人以為,對於嚴監生對這兩個指頭所蘊含的意義,我們不能孤立地去理解,而應把它放到整個章節、甚至整部書中來理解。只有從整體上著眼,才能以俯視的姿態比較全面地、準確地把握。為進一步挖掘其中的深層意蘊,可以聯繫前面所列舉的幾個細節來分析一下:
嚴監生之所以是嚴監生,就在於他是一個讀書人,參加科舉考試獲取功名是他的最高理想,他對兒子寄託的希望也是「掙著進個學」。他是如此癡迷於「科舉進仕」,所以他也就嚴格遵守著「三綱五常」的封建道德規範:他為他家老大「破財消災」,為的是「片紙不入公門」,為的是保全嚴家的聲名;他在妻子王氏病故後花四、五千兩頭銀子辦喪事,為的是表明自己是讀書人家「知書達禮」;他兩次對兩位老舅贈以重金,為的是希望兩位老舅能夠好好教導兒子,幫助兒子「掙著進個學」,以免日後「終日裡受大房的氣」,而要「進學」,沒有銀子是不行的。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嚴監生是極為自覺地維護著封建道德規範的;我們更可以看到,封建科舉不僅僅成為嚴監生自己一生的精神支柱,同時也陰魂不散似的籠罩著嚴監生的兒子。

戳破了這一層窗戶紙,我們就不難理解嚴監生臨死前的良苦用心了:不論是他的揮金如土,還是他的絲絲節儉,其實都是圍繞著兒子的「進學、中舉」而活動的。嚴監生的靈魂也在這看似矛盾的行為中得到了深層的展示,封建科舉制度對一代又一代讀書人精神與人格的扭曲與摧殘也得到了深刻的揭露。而這一點,正是吳敬梓撰寫《儒林外史》的本意所在。

19.課文p.207行4—8以為當妻子過世,嚴監生卻仍疑慮妻子私藏典鋪利錢並移作他用。
案:從嚴監生對待妻子王氏私房錢的事情上,很難讓人感到貪婪是這個人物的性格的主要特徵。嚴監生從不過問自己妻子的私房錢,這在我國封建社會裏是不多見的。在我國封建社會,「子婦無私貨」幾乎就是一條戒律,而嚴監生不僅對自己妻子的私房錢從不過問,甚至對自己妻子把錢送給「庵裏的尼姑」、「賣花婆」、「彈三弦的女瞎子」、「窮親威」也從不加干涉,這充分說明了嚴監生不失為一位寬厚的家長。

20.課文p.207課文以為當他病入膏肓時,心中卻又不放心田上要收早稻,打發了管莊的僕人下鄉去。可知即便精神耗弱的他,仍無法擺脫急於計算的性格。
案:嚴監生從沒有非份之想。他收租子也好,把錢送入典鋪也好,都是屬於一般財主所作所為:精於計算。至於他「每晚算賬」和「打發管莊僕人下鄉去收早稻」,也並未超出其本分,不能僅此就認定其貪婪無度。只要他沒有超越當時社會共同遵守的規則,就不能認為其貪婪。嚴監生不過是個老實本分,循規守法的封建土財主。由於作者並沒有把貪婪做為嚴監生主要性格特徵來寫,因而,我們無法得出嚴監生「無比貪婪,對金錢嗜欲幾乎成了一種本能」的結論來
從現實面來考察,不僅嚴貢生對嚴監生的家產垂涎三尺,就是其他親族,也都有覬覦之心,最典型的是嚴監生的兩位舅子王德、王仁。他們口口聲聲「綱常」、「仁義」,而實際上是偽君子。為了銀子,他們可以出賣自己的親人,出賣自己的良心。他們「義形於色」,不過是為了從嚴監生那裏得到銀子,一但銀子到手之後,便棄「綱常」、「仁義」於不顧。在嚴監生遺孀受到嚴貢生欺侮時,他們連站出來說一句公道話都不敢。兩位「舅奶奶」的行為更卑劣,居然乘著王氏剛斷氣人忙腳亂之機大肆掠奪,「將些衣服、金珠,首飾,一擄精空;連趙氏方戴的赤金冠子,滾在地下,也拾起來藏在懷裏。」
嚴監生族人和周圍就是由這樣一群每時每刻都在惦記著他財產的人們組成的,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他生前夜夜算帳;即便病重時,還擔心要打發管莊的僕人收早稻;臨死也遲遲難以咽下最後一口氣的了。他一生省吃儉用,辛苦非常,原打算把家產傳之于子孫後代,死後卻一下落入他人之手,這就使這一形象悲劇色彩格外濃重,這也正是作者用筆時想要達到的目的。作者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情節,活生生的畫面,使我們看到封建家庭內部圍繞著財產的爭鬥是何等的激烈和殘酷。
21.課文p.209倒數行12以下謂嚴監生與粉娘在面對他們人生最終的考驗時,表現的態度卻是大異其趣的,實則並非大異其趣。吾人以為嚴監生、粉娘在面對生命盡頭時,同樣表現了對子孫或親族深厚的感情,並同時遭逢事與願違的無奈結局:

粉娘面對生命即將消逝,表現的是對親情的不捨,尤其故事中描述她二度回陽的情景,便凸顯她關懷子孫的深刻情感。
嚴監生面對生命即將消逝時,掛念的是「那燈盞裏點的是兩莖燈草,不放心,恐費了油」。這兩根手指既是他猥瑣可憐一生的最生動寫照,也是他那操勞憂慮心境的延續;同時也表現出他對自己家產和妻兒前途的重重顧慮和擔憂,並不能簡單視為「吝嗇」性格描寫的強化之筆。

嚴監生面對的是利益爭奪的現實社會,趙姨娘獨子得天花夭折,欲立嚴貢生第五子為嗣,嚴貢生乃借此謀奪其弟遺產,官司自縣、府打到省按察司,均未得遂,嚴貢生又赴京控告,終奪其弟七分家財,趙氏也受盡折磨。
粉娘面對的是親情轉淡的現實社會,所以粉娘過世後,她的子孫、家人便迅速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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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籠寒水月籠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
(杜牧‧泊秦淮)
娉娉嫋嫋十三餘荳蔻梢頭二月初
春風十里揚州路捲上珠簾總不如
多情卻似總無情唯覺樽前笑不成
蠟燭有心還惜別替人垂淚到天明
(杜牧‧贈別二首)

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史記‧管晏列傳》「管鮑之交」與胡適〈追悼志摩〉探討

《大學國文交響曲》(2008.8.初版第三刷)校讀記
(二)第二單元:人生樂在心相知

1.課文p.35倒數行9:「管仲夷吾者」,或以為管仲字夷吾,與本人說「仲,其字;夷吾,其名」相牴啎。
案:檢核本人所為講義長編本與其他文獻:(1)《左傳莊公十年》:「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及堂阜而稅之。歸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使相可也。』」此鮑叔向齊桓薦舉管仲,《曲禮》:「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可知「夷吾」為名。《呂氏春秋贊能》:「於是乎使人告魯曰:『「管夷吾,寡人之讎也,願得之而親手加焉。』」齊桓豈尊稱仇人之字乎?(2)《檀弓》:「五十以伯仲」,蓋排行字,所以尊老,直以伯仲稱之也。(3)古籍名、字合言,多先字後名,《世本》:「莊仲山產敬仲夷吾者」,其名「夷吾」在後。本人考《左傳》桓公五年謂「鄭伯使祭足勞王」(即此上之「祭仲足」),杜注以為「仲」是名,「足」是字;《會箋》駁之,以「足」是名,「仲」其行也。《春秋經》桓公十一年言「宋人執鄭祭仲」,楊伯峻注同會箋,並駁杜注之誤云:「古人稱謂,不以名冠字上。」《春秋經》桓二年記宋「孔父」(《左傳》稱「孔父嘉」),杜注以為「父」是名,本應稱其字「嘉」,而所以稱其名者,蓋「內不能治其閨門,外取怨於民,身死而禍及其君」;惠棟《春秋左傳補註》駁之,云:「古人稱名、字,皆先字而後名,蔡(祭)仲足是也」,並引說文「孔」字說明孔父乃稱美之詞是也。

2.課文p.36行4未注明《史記‧管晏列傳》前三段「管鮑之交」之版本依據,本人講義補「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台北:洪氏出版社,71.10,頁850—851」。
3.課文p.36行5:「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案:原刊本、歐陽本此下標有篇名(再別康橋),課文無;又原刊本篇名僅加括號,歐陽本另加書名號《》,下類此者不復出。胡文引<再別康橋>末段第七段,詩寫于1928.11.6再次赴英後回國途中之海上,見顧永棣編注《徐志摩詩全集》(下簡稱「顧注全集本」)(上海:學林出版社,1997.7),p.489;又陸小曼、趙家璧主編《徐志摩全集》(下簡稱「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P.330。

4.課文p.36行9-10:「在那迷濛的大霧裏」。案:與原刊本同,「迷濛」形容煙霧迷漫,景物模糊,宋翁元龍《江城子》詞:「月簾櫳,影迷濛。」清俞樾《春在堂隨筆》卷二:「四山雲氣迷濛。」冰心《寄小讀者》二四:「那夜是陰曆初六…,銀漢間薄霧迷濛。」歐陽本「迷濛」作「迷蒙」,字非而義同,迷茫、模糊不明,清江昉《疏影》詞:「迷蒙十畝秋陰裏,更悄浸漪漪寒碧。」
又行11:「我們的朋友額上受了一下致命的撞傷」。與原刊本同,歐陽本「下」作「個」。
又行12:「半空中起了一團天火」。案:與原刊本同;天火,由雷電或物體自燃等自然原因引起的大火。《左傳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歐陽本「天」作「大」。

5.課文p.36行14:「都不肯相信。」案:與原刊本同,歐陽本「都」作「卻」。
又行14-15:「都不信志摩這樣一個可愛的人會死得這樣慘酷。」案:原刊本、歐陽本「得」作「的」、「樣」作「麼」。
又行18:「大雨淋著,那撞不到的山頭在旁邊冷眼瞧著。」案:原刊本、歐陽本「大雨淋著」下有「大霧籠罩著」、「焚」下有「燒」、「到」作「倒」。
又行19:「也挑不出更合適更悲壯」。案:原刊本、歐陽本「適」作「式」。合式,妥當,魯迅《墳從鬍鬚說到牙齒》:「向人分送自己的冤單,是不大合式的。」 又作合意、滿意解,《兒女英雄傳》第二四回:「姑娘見她乾娘說得這般合式,便說道:『既這樣,就遵伯父的話罷。』」原刊本、歐陽本「壯」下有「的了」。

6.課文p.36倒數行8:「我們這個世界裏被帶走了不少的雲彩。他在我這些朋友之中,…。」案:原刊本、歐陽本「被」下有「他」字;「我」下有「們」字。
倒數行5:「我不知道風/是在那一個方向吹─ -」,案:與原刊本、歐陽本合。此出<我不知道風是在那一個方向吹>前兩行,原詩寫於1928年初。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作「那」,見P.370;顧注全集本p.464「那」作「哪」。

7.課文p.36倒數行3:「我們也不知道風是在那一個方向吹。」案:原刊本「知」下無「道」字,課文、歐陽本並非。

8.課文p.37行1:「常有朋友到家裏來」,案:原刊本、歐陽本「來」下有「談志摩」三字。
行2:「只因為他為人整個的只是一團同情心」,案:原刊本、歐陽本「只」下有「是」,「他」下有「的」。
行4:「他對於任何人」云云,乃引葉公超先生語,原刊本另起一段,課文合;歐陽本則首行引語縮排四字,第二行引語縮排二字,下類此者不復出。
行6:「陳通伯先生說,…尤其朋友裏缺不了他」,原刊本「陳通伯先生說」頂格,課文另起一段;「尤其朋友裏缺不了他」原刊本另起一段,課文逕接「陳通伯先生說」後,又衍「…」,歐陽本未衍。
行8:「許多很熟的朋友往往弄得不能見面。」案:原刊本、歐陽本「得」作「的」。
行10:「使我們老友」,案:原刊本、歐陽本「老」下無「友」字。
行11:「他使這些多疑善妬的人們十分慚愧」,案:「他使」原刊本作「他」,無「使」字;歐陽本作「使」,無「他」字,歐陽本較通暢。

9.課文p.37行12:「他的一生是愛的象徵」,原刊本、歐陽本「是」上有「真」字。
行13:「我攀登了萬仞的高岡」云云,選自<他眼裏有你>前後兩段,略去中段。詩寫於1928.11.2星家坡,徐氏於1928秋第二次訪歐,年底返國,詩作於返國途中。見顧注全集本,p.487、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P.318—319。
行15:「我向縹渺的雲天外望」,原刊本、歐陽本「縹」作「飄」,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正作「飄」,課文字非而義同,高遠隱約貌。
行20:「-上帝,他眼裏有你-」,原刊本、歐陽本下有篇名:「(他眼裏有你)」。

10.課文p.37倒數行7—8:「志摩今年在他的《猛虎集》自序裏曾說他的心境是」,案:歐陽本「《猛虎集》自序」作「《猛虎集自序》」,並非,原刊本未加書名號。「心境是」原刊本「是」下用「,」,課文用「:」;歐陽本「裏」下多加「,」,「是」下無「,」。查課文與歐陽本之標點多異,除非有必要,不出校。
倒數行4:「只是他追求這個『單純信仰』的實在的歷史」,案:原刊本、歐陽本「單純信仰」未加引號,「在」作「現」。

11.課文p.37倒數行3:「往往有不能諒解的地方」,案:歐陽本「不」下無「能」字,原刊本有。
P.38行3-4:「他萬分誠懇的相信那兩件事都是他實現那『美與愛與自由』的人生的正當步驟」,案:原刊本「現」下有「他」字,課文與歐陽本並無。

12.課文p.38行11:「真生命必自奮鬥自求得來」,案:「真」上原刊本有「……」,
歐陽本合,課文脫。
行13:「其先自榜樣」,案:原刊本「自」下有「作」,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13.課文p.38 倒數行12—13:「要自由償還自由」,案:「要」下原刊本有「把」,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倒數行11:「而家庭和社會不能諒解他」,案:原刊本「不」上有「都」,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倒數行8—9:「所以民國十二年任公先生曾寫一封很長很懇切的信去勸他」,案:原刊本有「很長」,歐陽本無。
倒數行8:「在這裏」,案:原刊本「這」下有「信」,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倒數行6:「始茫如捕風」,案:原刊本、歐陽本「始」作「殆」。殆茫如捕風,恐怕渺茫無把握如同捕捉風一樣難以得到。殆:大概,恐怕。茫:渺茫無把握。
倒數行4:「其幻象起落髀突」,案:「象」與原刊本合,歐陽本作「想」。原刊本「髀」作「鶻」,歐陽本合,課文非,「髀突」不成辭;鶻突,模糊、混沌。唐孟郊《邊城吟》:「何處鶻突夢,歸思寄仰眠。」

14.課文p.38倒數行1:「 嗚呼!志摩天下豈有圓滿之宇宙?」案:原刊本「志摩」屬上句,作「嗚呼志摩」,歐陽本合,課文不可通。
課文p.39行1:「斯可以領略生活的妙味矣」,案:原刊本、歐陽本「的」作「之」。

15.課文p.39行2:「鬱悒侘傺以死」,案:「鬱悒」原刊本、歐陽本作「鬱邑」,《楚辭離騷》:「曾歔欷余鬱邑兮,哀朕時之不當。」王逸注:「鬱邑,憂也。邑,一作悒。」又「侘傺」原刊本、歐陽本作「佗傺」,「佗傺」不成辭,「佗」乃「侘」之誤,侘傺,失意而神情恍惚的樣子。《楚辭離騷》:「忳鬱邑余侘傺兮,吾獨窮困乎此時也。」王逸注:「侘傺,失志貌。」然不宜逕改,當加注。
行3:「嗚呼!志摩!可無懼耶!」案:原刊本、歐陽本作「嗚呼志摩,」。
行4:「一二年一月二日信」案:原刊本、歐陽本「一」作「十」;「日」原刊本誤「目」,課文、歐陽本逕作「日」。
行6:「又怕他少年受不起幾次挫折」,案:「年」下原刊本有「人」字,歐陽本同,課文脫文。

16.課文p.39行9—11:「我之甘冒世之不韙」云云,案:原刊本另起一段,課文逕接「他說」下。
行14:「第二,他也承認戀愛是可遇不可求的,但他不能不去追求。他說:」案:原刊本「第二」以下頂格,歐陽本合,課文另起一段;「遇」下原刊本有「而」字,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行17:「他又相信他的理想是可以創造培養出來的。他對任公說:」案:原刊本頂格,歐陽本合,課文另起一段。
倒數行10—11:「涵之以熱,滿之心血」,案:原刊本兩句中無「,」號,歐陽本合,課文不可通。涵之以熱滿之心血介詞結構後置,即以熱滿之心血涵之意思是用熱情洋溢的滿腔的心血滋潤它(理想的明珠)。涵之,滋潤它。涵,潤澤。之,代理想的明珠。

17.課文p.39倒數行7:「因是這幾封最能表現那個單純的理想主義者徐志摩」,案:原刊本歐陽本「是」作「為」。
倒數行5—6:「必須有美,必須有自由」,案:原刊本作「必須有自由,必須有美」,歐陽本同,課文兩句互乙。
課文倒數行4:「我們若從這個觀點來觀察志摩的一生」,案:原刊本「我」上有「—」號,歐陽本合,課文脫。

18.課文p.40行2:「詩暗慘得可怕」,案:原刊本「詩」下有「的」,歐陽本「的」作「是」;「得」原刊本歐陽本作「的」。
行5:「你祗可向前」,案:原刊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P.362「祗」作「祇」,二字並音知,只也,歐陽本作「只」。
行6:「手捫索著冷壁的黏潮」,案:原刊本下空一行,歐陽本合,課文非;顧注全集本,P.475、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亦空一行。
行10:「除了消滅更有什麼願望」,案:原刊本下有:「(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歐陽本合,課文脫。顧注全集本察此詩寫于1928.5.29,發表於1929.5.10《新月》2卷3期,胡加「十九年」,誤,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只作「五月二十九日」。

19.課文p.40行1314:「只有他有信心」,案:原刊本、歐陽本第二「有」字下有「這」字。
行16:「是因為他的信仰太單純了」,案:原刊本、歐陽本「是」上有「他的失敗」。

20.課文p.40倒數行9:「然我們的志摩在這恐怖的壓迫下』從不叫…」,案:原刊本「然」下有「而」字,引號外加「,」,歐陽本合,課文脫。
又:「從不叫一聲『我投降了。』他從不曾完全絕望」,案:原刊本「了」下無「。」號,「他」前有「—」號,歐陽本亦無「。」號,「—」號作「!」。
倒數行7:「我覺得我已滿頭的血水」,案:原刊本「已」下有「是」字,歐陽本合,課文脫。
倒數行6:「(《猛虎集》自序)」,案:原刊本未加書名號,歐陽本作:「(《猛虎集自序》)」。
倒數行6:「是的」云云逕接「(《猛虎集》自序)」後,案:原刊本、歐陽本另起一行頂格。
倒數行4:「他總是仍舊那樣高興」,案:原刊本「仍舊那樣高興」上有「仍舊那樣熱心,」,歐陽本合,課文脫。
P.41行1—2:「這是讀《猛虎集》的人都能感到的」,案:原刊本「《猛虎集》」未加書名號,「感」下有「覺」字;歐陽本亦加書名號,「感」下有「覺」字。

21.課文p.41行3:「一個真的復活的機會」,案:與原刊本同,歐陽本「真」下有「正」字。
行5:「我們一班朋友都替他高興」云云,原刊本另起一行頂格,歐陽本合,課文另起一段。
行7—8:「他自己的歌唱有一個時代是幾乎消沉了」,案:歐陽本同,原刊本「消」作「銷」。

22.課文p.41行13:「等候他唱,我們望著靜」,案:原刊本、歐陽本並作「他」;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作「它」,下同。原刊本「望著靜」作「靜著望」,歐陽本合,課文不可通;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正作「靜著望」。
行14—15:「怕驚了他。但他一展翅,」,案:課文此二句分列上下行,「但他一展翅」與上行「怕」字齊;原刊本亦分列兩行,但「但他一展翅」後置於上句「他」字後;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歐陽本並接「怕驚了它」後。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怕驚了它」,「它」後用「;」。
行16:「化一朵彩霧」,案:與原刊本合。歐陽本「霧」作「雲」,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正作「雲」是也,二本「雲」後並用「;」。
行17:「飛來了」,案:與原刊本同;歐陽本作「他飛了」,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作「它飛了」。

23.課文p.41倒數行8:「題目叫『偶然』」,案:原刊本「叫」下有「做」,歐陽本亦有。此詩寫於1926.5中旬。見顧注全集本,p.433、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P.215—216。
倒數行7—8:「在他的卡崑岡劇本裏」,案:原刊本、歐陽本「卡崑」作「卞昆」。

24.課文p.42行1:「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原刊本誤作「上海」,歐陽本不誤;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正作「海上」。又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歐陽本本行與上一行「在轉瞬間消滅了蹤影」間空一行。
行2:「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案:與原刊本同。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本句標點作:「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行5:「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案:原刊本「亮」誤作「茫」,歐陽本不誤,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正作「亮」。
行6:「但他投下的影子會永遠留在我們心裏」,案:原刊本、歐陽本無「下」。
行7:「他不白來了一世」,案:原刊本重「他」字,「不」下有「曾」;歐陽本未重「他」,亦有「曾」字。
行10:「二十年十二月三日」,案:原刊本作:「二十年,十二月,三夜5(同時在北平晨學園發表)」,歐陽本作「二十年,十二月,三夜」。
25.課文p.42行11謂:「本文由中央研究院胡適紀念館授權使用」。案:除標示獲得授權外,應標明版本。本人據原刊本以校注課文與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7懷人集》本,下簡稱「歐陽本」 。《胡適文集》共12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懷人集》為第7冊,係編者新編,收入胡適為各類人物所寫回憶或紀念文章,凡十五篇,p.557—627。胡適<追悼志摩>,見p.564~571。為便於學習,特以課文為底本。

26.司馬遷生年約有六說,課文p.42倒數行12於司馬遷生年採王說,即漢景帝中元五年(145B.C.);王說外,主要尚有郭沫若等主張生於武帝建元六年(135B.C.)。生、卒年採中西對照為宜,課文記遷生、卒年僅作「145B.C.-86B.C.?」,應於內文補正。

27.司馬遷生平有二十壯遊之旅、奉使西征之旅、泰山封禪之旅三次重大遊歷,課文P.42倒數行10—11僅述第一次壯遊之旅,不知何據?

28.元封三年(108B.C.),司馬遷38歲。課文P.42倒數行10採王國維說司馬遷生年,宜採中西對照,不可但書歲數。

29.課文P.42倒數行9謂:「48歲因李陵案下獄,並處以腐刑。」
案:王國維考天漢二年(99B.C.)遷下獄,47歲;天漢三年尚在縲紲,處以腐刑在天漢三年(98B.C.),48歲,宜採中西對照,不可但書歲數。

30.課文P.42倒數行8—9謂:「出獄後,改任中書令,從而發憤撰寫史書」;倒數行4又謂:「經二十餘年才完成」;又到數行2謂:「五十二萬餘言,始自黃帝,終於西漢武帝太初年間」。
案:出獄在天漢四年,49歲;因未說明準備、始撰、完成與修訂之年,二十餘年無從確認;本人講義分三階段,實則太初四年以後續有附記增補,特記大事,蓋遷受李陵之禍,故詳記李陵與李廣利降匈奴始末,亦「綜其終始」也,征和三年(90B.C.)貳師將軍李廣利降匈奴為全書最後記事之年。《史記》共得130篇,52萬6千5百字(<太史公自序>),今中華書局標點本為55萬5千6百60字。

31.課文P.42到數行5言:《史記》原稱太史公書》,魏晉後乃為專稱。
案:東漢桓、靈之際,已專名《史記》,如<東海廟碑>、<武榮碑>已刻《史記》專名(陳直<太史公書名考>,《文史哲》1956年6月號)。東漢末蔡邕、荀悅、應劭、潁容、高誘之著作均稱引《太史公書》為《史記》,足可證明東漢末史記》已成通用之專名。

以為《司馬遷之人格與風格》主張遷之所以名其書為「太史公書」,乃對楚國文化之嚮往,因「太史公」為楚國官名。
案:檢核本人所為講義長編本與其他文獻,對「太史公」一詞之釋名約有十說,可概括為三類:(1)尊稱說,(2)官名說,(3)以官稱為書名:俞正燮《癸巳類稿》卷十一主之。
俞氏以「史記》署太史公是司馬遷署官以名其書,其曰公者,猶曰著書之人耳。」即司馬遷以官稱為書名;而加「公」字者,如先秦諸子書,均稱一「子」字,曰「子」曰「公」,皆指著書之人。俞說大抵可從。
「太史公」三字並非官名,而是司馬遷遵其父「太史令」之官稱為「太史公」,即「太史公」為「太史令」官名之尊稱。太史公自序》稱「太史公」凡十四,一指司馬談,二指司馬遷,三指司馬談、遷父子,四指原題之書名。故太史公不僅為書名,且為司馬氏父子職守共稱之尊名。「太史公」之「公」是尊稱;「太史」為官名。「太史」屬奉常,其長官為令,稱述職名,不必帶「令」。司馬遷秉受遺教,完成父業,故將書名定為《太史公書》,以祭奠父親。一百三十篇論贊皆題「太史公曰」,非司馬遷自尊,而是遵其父太史公所欲論著之書。因書名太史公書》,則遷序贊自題「太史公曰」,乃必然之理。(張大可)
《司馬遷之人格與風格》說見頁3—4引朱希祖《中國史學通論》,略以太史令又稱太史公,也是因楚語而然。朱氏謂楚俗稱太史令為太史公,然非漢官之正名(《太史公解》,制言》半月刊第十五期)。朱說屬「官名說」之一種,然而,太史公自序》:「談為太史公」,自述則云:「遷為太史令」,可證司馬遷尊稱其父為「太史公」;且捨正從俗,恐無其理。
32.課文p.43倒數行10—12以為1917年完成博士論文後回國後,發表<文學改良芻議>,案:後者應先於前者,課文錯置。
33.課文 p.44行1引唐德剛《胡適雜憶》評價胡適,出於<國語方言拉丁化>,台北:遠流,2005,5,1 ,p.227,應補齊;下述余英時發現胡適在歷史上的特殊意義亦然。

34.課文p.44倒數行10—12謂:「《史記》書寫思想以「人」為主,司馬遷對於材料的取捨,有其獨特的眼光,個人的是非功過,多以聚焦的方式加以描寫,以細節來突顯所欲表達之主題。」
案:課文所謂「細節」,太史公謂之「軼事」。但以軼事表述主題乃列傳之變體,並非通例,蓋〈管晏列傳〉以「互見法」而「論其軼事」。

35.課文p.44倒數行3—4:「最後部分是司馬遷真正想表達的情感,有感於『交友莫救,左右親近不為一言』的澆薄人情」。
案:課文謂:「有感於『交友莫救,左右親近不為一言』」,《漢書》本傳引<報任少卿書>「友」作「遊」。
又:管鮑之交表述朋友相知之可貴,暗以李陵事慨嘆自己未遇相知之友,與其說司馬是為歷史人物作傳,倒不如說是他本人的寫心之作。課文中未述司馬遷為李陵辯護事;又多就管鮑之交說相知友情,應可進一層。
〈管晏列傳〉中闡揚人我「相知」之主題,除呈現於顯而易見之友朋間,亦涵蓋君臣之遇合,惜其內容較為隱微難見。司馬遷勇於直言陳說,欲以一己棉薄之力寬慰君心,善盡人臣之道,然而漢武帝卻未知司馬遷;並無聽勸納諫之寬宏雅量,心意無法相通,司馬遷最終慘遭腐刑,而以管仲、齊桓之相遇合為反襯。無奈,課文並未述及也。

36.課文P.45行1—6以為本文是典型的「胡適之體」,為規矩老實、平鋪直敘的白話文,但事實上本文「以詩的語言寫悼念的文字,為全文營造了詩的意境」!且引徐詩入文,以提煉詩情。
課文又說胡適長於說理,以議論來抒情、寫人,融情於理,但文中未敘述如何說理,事實上至少可以從:(1)對被悼念者一生作概括性敘寫,(2)敍述中融對被悼念者人生的解說和辯解,(3)在敍述中有正面的闡釋,也有側面的印證三方面加以論述。
課文又說文中大量借用詩人著名詩句來追悼徐志摩,並以此意境來提煉散文的詩情,但如何提煉呢?文中亦未見交代。事實上,穿插被悼念者的詩作,這是很多散文常用的手法。但本文的獨特之處在於作者不僅以被悼念者的詩作穿插全文,而且作了創造性的發揮,宜結合文中所引徐志摩六首詩作加以解析,但課文未及任一詩
37.課文p.45倒數行11—13引諸葛亮:「勢利之交,難以經遠。士之相知,溫不增華,寒不改葉,貫四時而不衰,歷夷險而益固。」
案:此未載篇名與出處,宜補。又明楊時偉編,清同治六年長沙余氏刊《諸葛忠武書》據《楊用修集》載武侯格言、清《正誼堂全書》本《諸葛武侯文集》作「貫」;清張澍編,《諸葛亮集‧文集》(台北:鼎文排印本,68年)作「能」(原注:一無「能」字),均非。張本注本條出《太平預覽》,查上海涵芬樓影日本靜嘉堂文庫藏宋刊本作「能貫」是也。
38.課文P.45倒數行4:「孔子對於子夏的不為難、…惺惺相惜,相知有素。」
案:其義難以索解,究竟不為難何所指?何事相知有素?不為難即相知有素乎?不為難與伯牙對鍾子期的知音之感何處相通?此涉及問題有二:不獨本篇,他篇亦往往縷述諸多典故或篇名,其目的在於充實內容,然每無其事其言之論述,則命義不明,所舉典故至少有一、二例應加說明,此其一;子夏見諸載籍甚多,《論語》中至少有十條,中涉及孔子與子夏者有五條,三條為孔子對子夏之告誡與教誨:為孝以色難(《論語‧為政》)、「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雍也>)、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子路>)兩條為子夏能闡發孔子之意:子夏乃孔子後期學生中之佼佼者,才思敏捷,以文學著稱,被孔子許為「文學」科高才生。子夏為學時,因常有獨到見解而獲孔子贊許,如其問《詩經》中「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一句,孔子答以「繪事後素」,子夏對以「禮後乎」(即禮樂產生在仁義之後)之結論,孔子贊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八佾>)子夏申論孔子「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顏淵>),似均難與「不為難」接榫,此其二。

39.課文p.45倒數行1—2、p.46行1述齊桓欲用鮑叔牙,鮑叔辭謝,向齊桓公建議釋放管仲,舉薦管仲擔任之:「臣之不若夷吾者五:寬惠民,若也;治國家不失其柄,若也;忠可結于百姓,若也;制禮義可法四方,若也;執枹鼓立于軍門,使百姓皆加勇,若也。」
案:鮑叔語應註明出處。

40.課文p.45—46「相知貴在知心」綜論管、鮑之交與胡、徐相知之關涉處及其意義,宜據《史記》管鮑之交、胡適之<追悼志摩>,系統化歸納相關內涵與重點,而後加以闡述,顯其條貫。
41.課文p.45—46述胡徐之交僅及於自由民主與胡為徐辯護之概念,並未具體提出論據,如「恩德相結」之情這從文中具體的內容可以看出。文章幾乎處處顯示著作者對志摩人生的解說和辯解。其中駁議的文字幾乎占了全文的中心部分。這裏面固然有葉公超、陳通伯幾位先生的誇讚,而更多的則是「社會上對於他的行為,往往有不能諒解的地方」,「不曾懂得志摩的『單純信仰』的人生觀」。作者因此引用了「神聖的歷史材料」加以聲情並茂的反駁。一是事實真相,二是志摩提出離婚的信,三是梁啟超的信和志摩的復信。從而揭示出「我們必須先認清了他的單純信仰的人生觀,方才認得清志摩的為人」,回擊了社會對志摩的攻擊。
又當從二人實際交往中舉例,如1931年2月,應胡適邀請,徐志摩任北京大學英文系教授,因陸就是陸小曼一直不肯離滬北上,徐志摩往來京、滬兩地八次;加上經濟負擔過重,由於徐志摩離婚再娶,觸怒了父親,中斷了經濟上的援助,而陸小曼生活揮霍無度,住的是3層樓的豪華住所,每月100銀洋的租金,家裡傭人眾多,有司機、廚師、男僕,還有貼身ㄚ鬟,這些巨額花費使志摩入不敷支。胡適邀請徐志摩於北大任教,除欣賞其才華外,也是有助於徐志摩貼補家用。】

42.課文p.46行3—7述管仲也了解鮑叔,並不以私害公,臨終前回答齊桓公問鮑叔為人說:「鮑叔君子也千乘之國,不以其道予之,不受也。雖然,不可以為政其為人也,好善而惡惡已甚,見一惡終身不忘。」管仲認為鮑叔是正直君子,無法忍受相位灰色模糊地帶,容易樹敵,不宜授予國政。
案:管仲語應註明出處。
又課文所謂宰相,蓋誤從《史記管晏列傳正義》引《國語》:「齊桓公使鮑叔為相」,考《國語齊語》本云:「桓公自莒反於齊,使鮑叔為宰」,韋注:「宰,太宰也」。宰實卿之通稱,韋注誤。楚、吳、越僭號稱王,宋為殷後,僅四國有太宰之設。齊大國三卿,國、高二氏世為天子命卿,號二守,其下卿則由國君任命。

43.課文p.46行8—11引馮夢龍《警世通言》曾說:「這相知有幾樣名色:恩德相結者,謂之知己;腹心相照者,謂之知心;聲氣相求者,謂之知音,總來叫做相知。」然後推論管鮑相知,心照不宣;推心置腹,諒解並為之辯護,莫若胡適之於徐志摩。
案:出處當標明馮夢龍《警世通言俞伯牙摔琴謝知音》。又原文重點在概括友情之種類有三,總稱相知。課文既據馮說,課文p.45倒數行15標題「相知貴在知心」,當改為「相交貴在相知」,蓋知心只是相知友情之一種;且引馮語,應加論述,其推論方得以言而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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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
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
(朱慶餘‧近試上張水部)
月落烏啼霜滿天江楓漁火對愁眠
姑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鐘聲到客船
(張繼‧楓橋夜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