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史記‧管晏列傳》「管鮑之交」與胡適〈追悼志摩〉探討

《大學國文交響曲》(2008.8.初版第三刷)校讀記
(二)第二單元:人生樂在心相知

1.課文p.35倒數行9:「管仲夷吾者」,或以為管仲字夷吾,與本人說「仲,其字;夷吾,其名」相牴啎。
案:檢核本人所為講義長編本與其他文獻:(1)《左傳莊公十年》:「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及堂阜而稅之。歸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使相可也。』」此鮑叔向齊桓薦舉管仲,《曲禮》:「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可知「夷吾」為名。《呂氏春秋贊能》:「於是乎使人告魯曰:『「管夷吾,寡人之讎也,願得之而親手加焉。』」齊桓豈尊稱仇人之字乎?(2)《檀弓》:「五十以伯仲」,蓋排行字,所以尊老,直以伯仲稱之也。(3)古籍名、字合言,多先字後名,《世本》:「莊仲山產敬仲夷吾者」,其名「夷吾」在後。本人考《左傳》桓公五年謂「鄭伯使祭足勞王」(即此上之「祭仲足」),杜注以為「仲」是名,「足」是字;《會箋》駁之,以「足」是名,「仲」其行也。《春秋經》桓公十一年言「宋人執鄭祭仲」,楊伯峻注同會箋,並駁杜注之誤云:「古人稱謂,不以名冠字上。」《春秋經》桓二年記宋「孔父」(《左傳》稱「孔父嘉」),杜注以為「父」是名,本應稱其字「嘉」,而所以稱其名者,蓋「內不能治其閨門,外取怨於民,身死而禍及其君」;惠棟《春秋左傳補註》駁之,云:「古人稱名、字,皆先字而後名,蔡(祭)仲足是也」,並引說文「孔」字說明孔父乃稱美之詞是也。

2.課文p.36行4未注明《史記‧管晏列傳》前三段「管鮑之交」之版本依據,本人講義補「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台北:洪氏出版社,71.10,頁850—851」。
3.課文p.36行5:「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案:原刊本、歐陽本此下標有篇名(再別康橋),課文無;又原刊本篇名僅加括號,歐陽本另加書名號《》,下類此者不復出。胡文引<再別康橋>末段第七段,詩寫于1928.11.6再次赴英後回國途中之海上,見顧永棣編注《徐志摩詩全集》(下簡稱「顧注全集本」)(上海:學林出版社,1997.7),p.489;又陸小曼、趙家璧主編《徐志摩全集》(下簡稱「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P.330。

4.課文p.36行9-10:「在那迷濛的大霧裏」。案:與原刊本同,「迷濛」形容煙霧迷漫,景物模糊,宋翁元龍《江城子》詞:「月簾櫳,影迷濛。」清俞樾《春在堂隨筆》卷二:「四山雲氣迷濛。」冰心《寄小讀者》二四:「那夜是陰曆初六…,銀漢間薄霧迷濛。」歐陽本「迷濛」作「迷蒙」,字非而義同,迷茫、模糊不明,清江昉《疏影》詞:「迷蒙十畝秋陰裏,更悄浸漪漪寒碧。」
又行11:「我們的朋友額上受了一下致命的撞傷」。與原刊本同,歐陽本「下」作「個」。
又行12:「半空中起了一團天火」。案:與原刊本同;天火,由雷電或物體自燃等自然原因引起的大火。《左傳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歐陽本「天」作「大」。

5.課文p.36行14:「都不肯相信。」案:與原刊本同,歐陽本「都」作「卻」。
又行14-15:「都不信志摩這樣一個可愛的人會死得這樣慘酷。」案:原刊本、歐陽本「得」作「的」、「樣」作「麼」。
又行18:「大雨淋著,那撞不到的山頭在旁邊冷眼瞧著。」案:原刊本、歐陽本「大雨淋著」下有「大霧籠罩著」、「焚」下有「燒」、「到」作「倒」。
又行19:「也挑不出更合適更悲壯」。案:原刊本、歐陽本「適」作「式」。合式,妥當,魯迅《墳從鬍鬚說到牙齒》:「向人分送自己的冤單,是不大合式的。」 又作合意、滿意解,《兒女英雄傳》第二四回:「姑娘見她乾娘說得這般合式,便說道:『既這樣,就遵伯父的話罷。』」原刊本、歐陽本「壯」下有「的了」。

6.課文p.36倒數行8:「我們這個世界裏被帶走了不少的雲彩。他在我這些朋友之中,…。」案:原刊本、歐陽本「被」下有「他」字;「我」下有「們」字。
倒數行5:「我不知道風/是在那一個方向吹─ -」,案:與原刊本、歐陽本合。此出<我不知道風是在那一個方向吹>前兩行,原詩寫於1928年初。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作「那」,見P.370;顧注全集本p.464「那」作「哪」。

7.課文p.36倒數行3:「我們也不知道風是在那一個方向吹。」案:原刊本「知」下無「道」字,課文、歐陽本並非。

8.課文p.37行1:「常有朋友到家裏來」,案:原刊本、歐陽本「來」下有「談志摩」三字。
行2:「只因為他為人整個的只是一團同情心」,案:原刊本、歐陽本「只」下有「是」,「他」下有「的」。
行4:「他對於任何人」云云,乃引葉公超先生語,原刊本另起一段,課文合;歐陽本則首行引語縮排四字,第二行引語縮排二字,下類此者不復出。
行6:「陳通伯先生說,…尤其朋友裏缺不了他」,原刊本「陳通伯先生說」頂格,課文另起一段;「尤其朋友裏缺不了他」原刊本另起一段,課文逕接「陳通伯先生說」後,又衍「…」,歐陽本未衍。
行8:「許多很熟的朋友往往弄得不能見面。」案:原刊本、歐陽本「得」作「的」。
行10:「使我們老友」,案:原刊本、歐陽本「老」下無「友」字。
行11:「他使這些多疑善妬的人們十分慚愧」,案:「他使」原刊本作「他」,無「使」字;歐陽本作「使」,無「他」字,歐陽本較通暢。

9.課文p.37行12:「他的一生是愛的象徵」,原刊本、歐陽本「是」上有「真」字。
行13:「我攀登了萬仞的高岡」云云,選自<他眼裏有你>前後兩段,略去中段。詩寫於1928.11.2星家坡,徐氏於1928秋第二次訪歐,年底返國,詩作於返國途中。見顧注全集本,p.487、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P.318—319。
行15:「我向縹渺的雲天外望」,原刊本、歐陽本「縹」作「飄」,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正作「飄」,課文字非而義同,高遠隱約貌。
行20:「-上帝,他眼裏有你-」,原刊本、歐陽本下有篇名:「(他眼裏有你)」。

10.課文p.37倒數行7—8:「志摩今年在他的《猛虎集》自序裏曾說他的心境是」,案:歐陽本「《猛虎集》自序」作「《猛虎集自序》」,並非,原刊本未加書名號。「心境是」原刊本「是」下用「,」,課文用「:」;歐陽本「裏」下多加「,」,「是」下無「,」。查課文與歐陽本之標點多異,除非有必要,不出校。
倒數行4:「只是他追求這個『單純信仰』的實在的歷史」,案:原刊本、歐陽本「單純信仰」未加引號,「在」作「現」。

11.課文p.37倒數行3:「往往有不能諒解的地方」,案:歐陽本「不」下無「能」字,原刊本有。
P.38行3-4:「他萬分誠懇的相信那兩件事都是他實現那『美與愛與自由』的人生的正當步驟」,案:原刊本「現」下有「他」字,課文與歐陽本並無。

12.課文p.38行11:「真生命必自奮鬥自求得來」,案:「真」上原刊本有「……」,
歐陽本合,課文脫。
行13:「其先自榜樣」,案:原刊本「自」下有「作」,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13.課文p.38 倒數行12—13:「要自由償還自由」,案:「要」下原刊本有「把」,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倒數行11:「而家庭和社會不能諒解他」,案:原刊本「不」上有「都」,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倒數行8—9:「所以民國十二年任公先生曾寫一封很長很懇切的信去勸他」,案:原刊本有「很長」,歐陽本無。
倒數行8:「在這裏」,案:原刊本「這」下有「信」,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倒數行6:「始茫如捕風」,案:原刊本、歐陽本「始」作「殆」。殆茫如捕風,恐怕渺茫無把握如同捕捉風一樣難以得到。殆:大概,恐怕。茫:渺茫無把握。
倒數行4:「其幻象起落髀突」,案:「象」與原刊本合,歐陽本作「想」。原刊本「髀」作「鶻」,歐陽本合,課文非,「髀突」不成辭;鶻突,模糊、混沌。唐孟郊《邊城吟》:「何處鶻突夢,歸思寄仰眠。」

14.課文p.38倒數行1:「 嗚呼!志摩天下豈有圓滿之宇宙?」案:原刊本「志摩」屬上句,作「嗚呼志摩」,歐陽本合,課文不可通。
課文p.39行1:「斯可以領略生活的妙味矣」,案:原刊本、歐陽本「的」作「之」。

15.課文p.39行2:「鬱悒侘傺以死」,案:「鬱悒」原刊本、歐陽本作「鬱邑」,《楚辭離騷》:「曾歔欷余鬱邑兮,哀朕時之不當。」王逸注:「鬱邑,憂也。邑,一作悒。」又「侘傺」原刊本、歐陽本作「佗傺」,「佗傺」不成辭,「佗」乃「侘」之誤,侘傺,失意而神情恍惚的樣子。《楚辭離騷》:「忳鬱邑余侘傺兮,吾獨窮困乎此時也。」王逸注:「侘傺,失志貌。」然不宜逕改,當加注。
行3:「嗚呼!志摩!可無懼耶!」案:原刊本、歐陽本作「嗚呼志摩,」。
行4:「一二年一月二日信」案:原刊本、歐陽本「一」作「十」;「日」原刊本誤「目」,課文、歐陽本逕作「日」。
行6:「又怕他少年受不起幾次挫折」,案:「年」下原刊本有「人」字,歐陽本同,課文脫文。

16.課文p.39行9—11:「我之甘冒世之不韙」云云,案:原刊本另起一段,課文逕接「他說」下。
行14:「第二,他也承認戀愛是可遇不可求的,但他不能不去追求。他說:」案:原刊本「第二」以下頂格,歐陽本合,課文另起一段;「遇」下原刊本有「而」字,歐陽本合,課文脫文。
行17:「他又相信他的理想是可以創造培養出來的。他對任公說:」案:原刊本頂格,歐陽本合,課文另起一段。
倒數行10—11:「涵之以熱,滿之心血」,案:原刊本兩句中無「,」號,歐陽本合,課文不可通。涵之以熱滿之心血介詞結構後置,即以熱滿之心血涵之意思是用熱情洋溢的滿腔的心血滋潤它(理想的明珠)。涵之,滋潤它。涵,潤澤。之,代理想的明珠。

17.課文p.39倒數行7:「因是這幾封最能表現那個單純的理想主義者徐志摩」,案:原刊本歐陽本「是」作「為」。
倒數行5—6:「必須有美,必須有自由」,案:原刊本作「必須有自由,必須有美」,歐陽本同,課文兩句互乙。
課文倒數行4:「我們若從這個觀點來觀察志摩的一生」,案:原刊本「我」上有「—」號,歐陽本合,課文脫。

18.課文p.40行2:「詩暗慘得可怕」,案:原刊本「詩」下有「的」,歐陽本「的」作「是」;「得」原刊本歐陽本作「的」。
行5:「你祗可向前」,案:原刊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P.362「祗」作「祇」,二字並音知,只也,歐陽本作「只」。
行6:「手捫索著冷壁的黏潮」,案:原刊本下空一行,歐陽本合,課文非;顧注全集本,P.475、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亦空一行。
行10:「除了消滅更有什麼願望」,案:原刊本下有:「(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歐陽本合,課文脫。顧注全集本察此詩寫于1928.5.29,發表於1929.5.10《新月》2卷3期,胡加「十九年」,誤,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只作「五月二十九日」。

19.課文p.40行1314:「只有他有信心」,案:原刊本、歐陽本第二「有」字下有「這」字。
行16:「是因為他的信仰太單純了」,案:原刊本、歐陽本「是」上有「他的失敗」。

20.課文p.40倒數行9:「然我們的志摩在這恐怖的壓迫下』從不叫…」,案:原刊本「然」下有「而」字,引號外加「,」,歐陽本合,課文脫。
又:「從不叫一聲『我投降了。』他從不曾完全絕望」,案:原刊本「了」下無「。」號,「他」前有「—」號,歐陽本亦無「。」號,「—」號作「!」。
倒數行7:「我覺得我已滿頭的血水」,案:原刊本「已」下有「是」字,歐陽本合,課文脫。
倒數行6:「(《猛虎集》自序)」,案:原刊本未加書名號,歐陽本作:「(《猛虎集自序》)」。
倒數行6:「是的」云云逕接「(《猛虎集》自序)」後,案:原刊本、歐陽本另起一行頂格。
倒數行4:「他總是仍舊那樣高興」,案:原刊本「仍舊那樣高興」上有「仍舊那樣熱心,」,歐陽本合,課文脫。
P.41行1—2:「這是讀《猛虎集》的人都能感到的」,案:原刊本「《猛虎集》」未加書名號,「感」下有「覺」字;歐陽本亦加書名號,「感」下有「覺」字。

21.課文p.41行3:「一個真的復活的機會」,案:與原刊本同,歐陽本「真」下有「正」字。
行5:「我們一班朋友都替他高興」云云,原刊本另起一行頂格,歐陽本合,課文另起一段。
行7—8:「他自己的歌唱有一個時代是幾乎消沉了」,案:歐陽本同,原刊本「消」作「銷」。

22.課文p.41行13:「等候他唱,我們望著靜」,案:原刊本、歐陽本並作「他」;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作「它」,下同。原刊本「望著靜」作「靜著望」,歐陽本合,課文不可通;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正作「靜著望」。
行14—15:「怕驚了他。但他一展翅,」,案:課文此二句分列上下行,「但他一展翅」與上行「怕」字齊;原刊本亦分列兩行,但「但他一展翅」後置於上句「他」字後;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歐陽本並接「怕驚了它」後。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怕驚了它」,「它」後用「;」。
行16:「化一朵彩霧」,案:與原刊本合。歐陽本「霧」作「雲」,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正作「雲」是也,二本「雲」後並用「;」。
行17:「飛來了」,案:與原刊本同;歐陽本作「他飛了」,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猛虎集》作「它飛了」。

23.課文p.41倒數行8:「題目叫『偶然』」,案:原刊本「叫」下有「做」,歐陽本亦有。此詩寫於1926.5中旬。見顧注全集本,p.433、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P.215—216。
倒數行7—8:「在他的卡崑岡劇本裏」,案:原刊本、歐陽本「卡崑」作「卞昆」。

24.課文p.42行1:「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原刊本誤作「上海」,歐陽本不誤;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正作「海上」。又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歐陽本本行與上一行「在轉瞬間消滅了蹤影」間空一行。
行2:「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案:與原刊本同。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本句標點作:「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行5:「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案:原刊本「亮」誤作「茫」,歐陽本不誤,顧注全集本、陸編全集本第一集《翡冷翠的一夜第一輯》正作「亮」。
行6:「但他投下的影子會永遠留在我們心裏」,案:原刊本、歐陽本無「下」。
行7:「他不白來了一世」,案:原刊本重「他」字,「不」下有「曾」;歐陽本未重「他」,亦有「曾」字。
行10:「二十年十二月三日」,案:原刊本作:「二十年,十二月,三夜5(同時在北平晨學園發表)」,歐陽本作「二十年,十二月,三夜」。
25.課文p.42行11謂:「本文由中央研究院胡適紀念館授權使用」。案:除標示獲得授權外,應標明版本。本人據原刊本以校注課文與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7懷人集》本,下簡稱「歐陽本」 。《胡適文集》共12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懷人集》為第7冊,係編者新編,收入胡適為各類人物所寫回憶或紀念文章,凡十五篇,p.557—627。胡適<追悼志摩>,見p.564~571。為便於學習,特以課文為底本。

26.司馬遷生年約有六說,課文p.42倒數行12於司馬遷生年採王說,即漢景帝中元五年(145B.C.);王說外,主要尚有郭沫若等主張生於武帝建元六年(135B.C.)。生、卒年採中西對照為宜,課文記遷生、卒年僅作「145B.C.-86B.C.?」,應於內文補正。

27.司馬遷生平有二十壯遊之旅、奉使西征之旅、泰山封禪之旅三次重大遊歷,課文P.42倒數行10—11僅述第一次壯遊之旅,不知何據?

28.元封三年(108B.C.),司馬遷38歲。課文P.42倒數行10採王國維說司馬遷生年,宜採中西對照,不可但書歲數。

29.課文P.42倒數行9謂:「48歲因李陵案下獄,並處以腐刑。」
案:王國維考天漢二年(99B.C.)遷下獄,47歲;天漢三年尚在縲紲,處以腐刑在天漢三年(98B.C.),48歲,宜採中西對照,不可但書歲數。

30.課文P.42倒數行8—9謂:「出獄後,改任中書令,從而發憤撰寫史書」;倒數行4又謂:「經二十餘年才完成」;又到數行2謂:「五十二萬餘言,始自黃帝,終於西漢武帝太初年間」。
案:出獄在天漢四年,49歲;因未說明準備、始撰、完成與修訂之年,二十餘年無從確認;本人講義分三階段,實則太初四年以後續有附記增補,特記大事,蓋遷受李陵之禍,故詳記李陵與李廣利降匈奴始末,亦「綜其終始」也,征和三年(90B.C.)貳師將軍李廣利降匈奴為全書最後記事之年。《史記》共得130篇,52萬6千5百字(<太史公自序>),今中華書局標點本為55萬5千6百60字。

31.課文P.42到數行5言:《史記》原稱太史公書》,魏晉後乃為專稱。
案:東漢桓、靈之際,已專名《史記》,如<東海廟碑>、<武榮碑>已刻《史記》專名(陳直<太史公書名考>,《文史哲》1956年6月號)。東漢末蔡邕、荀悅、應劭、潁容、高誘之著作均稱引《太史公書》為《史記》,足可證明東漢末史記》已成通用之專名。

以為《司馬遷之人格與風格》主張遷之所以名其書為「太史公書」,乃對楚國文化之嚮往,因「太史公」為楚國官名。
案:檢核本人所為講義長編本與其他文獻,對「太史公」一詞之釋名約有十說,可概括為三類:(1)尊稱說,(2)官名說,(3)以官稱為書名:俞正燮《癸巳類稿》卷十一主之。
俞氏以「史記》署太史公是司馬遷署官以名其書,其曰公者,猶曰著書之人耳。」即司馬遷以官稱為書名;而加「公」字者,如先秦諸子書,均稱一「子」字,曰「子」曰「公」,皆指著書之人。俞說大抵可從。
「太史公」三字並非官名,而是司馬遷遵其父「太史令」之官稱為「太史公」,即「太史公」為「太史令」官名之尊稱。太史公自序》稱「太史公」凡十四,一指司馬談,二指司馬遷,三指司馬談、遷父子,四指原題之書名。故太史公不僅為書名,且為司馬氏父子職守共稱之尊名。「太史公」之「公」是尊稱;「太史」為官名。「太史」屬奉常,其長官為令,稱述職名,不必帶「令」。司馬遷秉受遺教,完成父業,故將書名定為《太史公書》,以祭奠父親。一百三十篇論贊皆題「太史公曰」,非司馬遷自尊,而是遵其父太史公所欲論著之書。因書名太史公書》,則遷序贊自題「太史公曰」,乃必然之理。(張大可)
《司馬遷之人格與風格》說見頁3—4引朱希祖《中國史學通論》,略以太史令又稱太史公,也是因楚語而然。朱氏謂楚俗稱太史令為太史公,然非漢官之正名(《太史公解》,制言》半月刊第十五期)。朱說屬「官名說」之一種,然而,太史公自序》:「談為太史公」,自述則云:「遷為太史令」,可證司馬遷尊稱其父為「太史公」;且捨正從俗,恐無其理。
32.課文p.43倒數行10—12以為1917年完成博士論文後回國後,發表<文學改良芻議>,案:後者應先於前者,課文錯置。
33.課文 p.44行1引唐德剛《胡適雜憶》評價胡適,出於<國語方言拉丁化>,台北:遠流,2005,5,1 ,p.227,應補齊;下述余英時發現胡適在歷史上的特殊意義亦然。

34.課文p.44倒數行10—12謂:「《史記》書寫思想以「人」為主,司馬遷對於材料的取捨,有其獨特的眼光,個人的是非功過,多以聚焦的方式加以描寫,以細節來突顯所欲表達之主題。」
案:課文所謂「細節」,太史公謂之「軼事」。但以軼事表述主題乃列傳之變體,並非通例,蓋〈管晏列傳〉以「互見法」而「論其軼事」。

35.課文p.44倒數行3—4:「最後部分是司馬遷真正想表達的情感,有感於『交友莫救,左右親近不為一言』的澆薄人情」。
案:課文謂:「有感於『交友莫救,左右親近不為一言』」,《漢書》本傳引<報任少卿書>「友」作「遊」。
又:管鮑之交表述朋友相知之可貴,暗以李陵事慨嘆自己未遇相知之友,與其說司馬是為歷史人物作傳,倒不如說是他本人的寫心之作。課文中未述司馬遷為李陵辯護事;又多就管鮑之交說相知友情,應可進一層。
〈管晏列傳〉中闡揚人我「相知」之主題,除呈現於顯而易見之友朋間,亦涵蓋君臣之遇合,惜其內容較為隱微難見。司馬遷勇於直言陳說,欲以一己棉薄之力寬慰君心,善盡人臣之道,然而漢武帝卻未知司馬遷;並無聽勸納諫之寬宏雅量,心意無法相通,司馬遷最終慘遭腐刑,而以管仲、齊桓之相遇合為反襯。無奈,課文並未述及也。

36.課文P.45行1—6以為本文是典型的「胡適之體」,為規矩老實、平鋪直敘的白話文,但事實上本文「以詩的語言寫悼念的文字,為全文營造了詩的意境」!且引徐詩入文,以提煉詩情。
課文又說胡適長於說理,以議論來抒情、寫人,融情於理,但文中未敘述如何說理,事實上至少可以從:(1)對被悼念者一生作概括性敘寫,(2)敍述中融對被悼念者人生的解說和辯解,(3)在敍述中有正面的闡釋,也有側面的印證三方面加以論述。
課文又說文中大量借用詩人著名詩句來追悼徐志摩,並以此意境來提煉散文的詩情,但如何提煉呢?文中亦未見交代。事實上,穿插被悼念者的詩作,這是很多散文常用的手法。但本文的獨特之處在於作者不僅以被悼念者的詩作穿插全文,而且作了創造性的發揮,宜結合文中所引徐志摩六首詩作加以解析,但課文未及任一詩
37.課文p.45倒數行11—13引諸葛亮:「勢利之交,難以經遠。士之相知,溫不增華,寒不改葉,貫四時而不衰,歷夷險而益固。」
案:此未載篇名與出處,宜補。又明楊時偉編,清同治六年長沙余氏刊《諸葛忠武書》據《楊用修集》載武侯格言、清《正誼堂全書》本《諸葛武侯文集》作「貫」;清張澍編,《諸葛亮集‧文集》(台北:鼎文排印本,68年)作「能」(原注:一無「能」字),均非。張本注本條出《太平預覽》,查上海涵芬樓影日本靜嘉堂文庫藏宋刊本作「能貫」是也。
38.課文P.45倒數行4:「孔子對於子夏的不為難、…惺惺相惜,相知有素。」
案:其義難以索解,究竟不為難何所指?何事相知有素?不為難即相知有素乎?不為難與伯牙對鍾子期的知音之感何處相通?此涉及問題有二:不獨本篇,他篇亦往往縷述諸多典故或篇名,其目的在於充實內容,然每無其事其言之論述,則命義不明,所舉典故至少有一、二例應加說明,此其一;子夏見諸載籍甚多,《論語》中至少有十條,中涉及孔子與子夏者有五條,三條為孔子對子夏之告誡與教誨:為孝以色難(《論語‧為政》)、「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雍也>)、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子路>)兩條為子夏能闡發孔子之意:子夏乃孔子後期學生中之佼佼者,才思敏捷,以文學著稱,被孔子許為「文學」科高才生。子夏為學時,因常有獨到見解而獲孔子贊許,如其問《詩經》中「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一句,孔子答以「繪事後素」,子夏對以「禮後乎」(即禮樂產生在仁義之後)之結論,孔子贊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八佾>)子夏申論孔子「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顏淵>),似均難與「不為難」接榫,此其二。

39.課文p.45倒數行1—2、p.46行1述齊桓欲用鮑叔牙,鮑叔辭謝,向齊桓公建議釋放管仲,舉薦管仲擔任之:「臣之不若夷吾者五:寬惠民,若也;治國家不失其柄,若也;忠可結于百姓,若也;制禮義可法四方,若也;執枹鼓立于軍門,使百姓皆加勇,若也。」
案:鮑叔語應註明出處。

40.課文p.45—46「相知貴在知心」綜論管、鮑之交與胡、徐相知之關涉處及其意義,宜據《史記》管鮑之交、胡適之<追悼志摩>,系統化歸納相關內涵與重點,而後加以闡述,顯其條貫。
41.課文p.45—46述胡徐之交僅及於自由民主與胡為徐辯護之概念,並未具體提出論據,如「恩德相結」之情這從文中具體的內容可以看出。文章幾乎處處顯示著作者對志摩人生的解說和辯解。其中駁議的文字幾乎占了全文的中心部分。這裏面固然有葉公超、陳通伯幾位先生的誇讚,而更多的則是「社會上對於他的行為,往往有不能諒解的地方」,「不曾懂得志摩的『單純信仰』的人生觀」。作者因此引用了「神聖的歷史材料」加以聲情並茂的反駁。一是事實真相,二是志摩提出離婚的信,三是梁啟超的信和志摩的復信。從而揭示出「我們必須先認清了他的單純信仰的人生觀,方才認得清志摩的為人」,回擊了社會對志摩的攻擊。
又當從二人實際交往中舉例,如1931年2月,應胡適邀請,徐志摩任北京大學英文系教授,因陸就是陸小曼一直不肯離滬北上,徐志摩往來京、滬兩地八次;加上經濟負擔過重,由於徐志摩離婚再娶,觸怒了父親,中斷了經濟上的援助,而陸小曼生活揮霍無度,住的是3層樓的豪華住所,每月100銀洋的租金,家裡傭人眾多,有司機、廚師、男僕,還有貼身ㄚ鬟,這些巨額花費使志摩入不敷支。胡適邀請徐志摩於北大任教,除欣賞其才華外,也是有助於徐志摩貼補家用。】

42.課文p.46行3—7述管仲也了解鮑叔,並不以私害公,臨終前回答齊桓公問鮑叔為人說:「鮑叔君子也千乘之國,不以其道予之,不受也。雖然,不可以為政其為人也,好善而惡惡已甚,見一惡終身不忘。」管仲認為鮑叔是正直君子,無法忍受相位灰色模糊地帶,容易樹敵,不宜授予國政。
案:管仲語應註明出處。
又課文所謂宰相,蓋誤從《史記管晏列傳正義》引《國語》:「齊桓公使鮑叔為相」,考《國語齊語》本云:「桓公自莒反於齊,使鮑叔為宰」,韋注:「宰,太宰也」。宰實卿之通稱,韋注誤。楚、吳、越僭號稱王,宋為殷後,僅四國有太宰之設。齊大國三卿,國、高二氏世為天子命卿,號二守,其下卿則由國君任命。

43.課文p.46行8—11引馮夢龍《警世通言》曾說:「這相知有幾樣名色:恩德相結者,謂之知己;腹心相照者,謂之知心;聲氣相求者,謂之知音,總來叫做相知。」然後推論管鮑相知,心照不宣;推心置腹,諒解並為之辯護,莫若胡適之於徐志摩。
案:出處當標明馮夢龍《警世通言俞伯牙摔琴謝知音》。又原文重點在概括友情之種類有三,總稱相知。課文既據馮說,課文p.45倒數行15標題「相知貴在知心」,當改為「相交貴在相知」,蓋知心只是相知友情之一種;且引馮語,應加論述,其推論方得以言而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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