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6日 星期日

漢樂府〈上山採蘼蕪〉與李昂〈一封未寄的情書〉探討

《大學國文交響曲》(2008.8.初版第三刷)校讀記
(一)第一單元情字這條路

1.漢代樂府詩<上山採蘼蕪>除前三句外,均以故夫與故人對話形式寫成,相關詩句當用引號,課文p.5倒數行7—4未用,宜補正。
又課文p.5倒數行4未註明本詩出處,本人講義作:「(據南朝‧徐陵輯《玉臺新詠》卷一,明‧趙均‧小宛堂覆宋本;標點從清‧吳兆宜注程琰刪補、穆克宏點校《玉臺新詠箋注》,上冊,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85.6,頁1—2)」,宜據補。

2.<上山採蘼蕪>文本「閤」字,「門」下從「合」,門旁戶也(說文);課文p.5倒數行6、p.28倒數行3誤「閣」,「門」下從「各」,坊本亦多誤。
一則明‧趙均‧小宛堂覆宋等各本作「閤」,「門」下從「合」;二則从「各」之「閣」不釋「旁門」。

3. 課文p.24謂《一封未寄的情書》取材於台北:洪範,1991,頁3—37。
按:〈一封未寄的情書〉原刊載於《中國時報》1984年7月7-9日,初收錄於《一封未寄的情書》,台北:洪範,1986.2,初版。須注明初刊,因與小說史地位有關。本小說亦收於其後之《年華》,台北:洪範書店,1988.11,初版;《甜美生活》(短篇精選),台北:洪範書店,1991.2,初版;《李昂集》,《台灣作家全集》,台北:前衛,1992.4,初版。
又課文P.5:「人類語言、文字」。案:「類」下原有「的」。
又P.15:「你整個人明顯的萎頓下來。」案:「萎」原作「委」;委頓:頹喪、疲困,《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長途不覺委頓,所以不曾便來晉謁。」「頓」下原有「了」。
又P.21:「我先是感到突然。」案:「突」原作「眩」。
又P.22:「由於這圈子不熟。」案:「於」下原有「對」。
又同頁:「窗外隆冬的大雪紛飛。」案:「的」原作「裏」。

又p.24女主角署名G.T.應作C.T.。

4.<一封未寄的情書>作為小說文類,其特點在於「以書信方式表達」(課文p.25行5)。
案:課文並未敘述作為書信體小說之演變與類型特徵。本人講義分:
(1)書信體小說在西方、大陸及台灣概況:A.就小說文體而言,如果從整個西方文學史/文體發展來看,正是書信體小說(epistolary novel)被認為是西方小說傳統的一大祖宗,最早的書信體小說據說出自15世紀的西班牙人之手。B.進入20世紀之後,西方18世紀便走向鼎盛期的書信體小說,還是在中國現代小說作家的手中結出了累累碩果。從20年代中期至40年代末,書信體小說的翻譯和創作在中國現代文學史進入了繁榮期。C.台灣文壇較為微弱,但也不乏書信體小說的例子,還有蕭颯、蘇偉貞等。
(2)書信體小說的類型特徵:A.書信體的仿真性;B.多重聚焦與對話性;C.情節弱化。

5.課文p.25行14謂〈上山採蘼蕪〉之「形式」,歷來學者論述不一。
案:「形式」當作「文類」,因學者論述不一者為〈上山採蘼蕪〉之文類,究屬樂府詩或古詩,而非其「形式」;課文標題亦作「文類」。
文類問題是文學理論基本問題之一,它既關涉文學創作、文學作品、文學接受、文學批評等所有文學理論層;又貫串傳統、現代、後現代等文學流變的不同歷史時空。「文類」係文學類型的簡稱,英譯literary genre,一般可簡譯genre,其與我國傳統文論中的「文體」、「體裁」範疇的類別之義等同;把「風格」與
西方文體學之「文體」合併,譯作style(stylistics)。
依學者研究,文體與文類之關係是:「文體」與「文類」概念有別,但二者卻具有「彼此限定,相互依存」的關係。在形式邏輯上,文體是文類內涵的概念限定;相對的,文類是文體外延的概念限定。在文章的實存狀態中,文體是文類之形構與樣態的實在限定;相對的,文類是文體的關係限定。二者相互依存,非可獨立而存在。
又:此一爭論肇始於南朝‧徐陵輯《玉臺新詠》卷一初錄于古詩;《太平御覽》載此詩屬「古樂府」,課文僅敘明前者。
又:課文續列近世不同主張之學者,並未綴述其論點,而云:「比較之下,仍以漢代樂府詩視之。」則難以索解。

6.課文p.26行1謂:「樂府,本是漢代少府屬官,掌管宗廟音樂。至漢武帝時,為『定郊祀之禮』,於是立樂府官職,專管宗廟以外的音樂。」九十六學年第
二學期第一大題選擇題第一題第一選項謂樂府掌管「宗廟音樂」。
案:課文此處大約指漢樂府掌管職務,前後有所調整;然而,前謂「樂府,本是漢代少府屬官」,後又謂「至漢武帝時,…於是立樂府官職」,似感矛盾,以改寫為宜。
又: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掌管宗廟音樂為「奉常」之官,非「少府」。
又:據出土文物(如秦始皇陵錯金甬鐘、秦封泥等)與相關文獻(如《漢書‧百官公卿表》),樂府始創于秦,漢初因襲之;後人對《漢書‧禮樂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采詩夜誦」之解說有誤,漢武帝立樂府之說,應解釋為武帝制定郊祀之禮(原由奉常掌理),同時又將此郊祀之禮立於少府屬官—樂府。秦「樂府」屬「少府」所轄,主要職責乃管理民間俗樂,並具有鐘類樂器之鑄造、發放等相關職能,詳陳瑞泉:<秦「樂府」小考>,天津音樂學院學報,2005年期4;寇效信:〈秦漢樂府考略-由秦始皇陵出土的秦樂府編鐘談起〉,陜西師範大學學報,1978年1月。

7.課文p.26倒數行11謂:「且在魏晉以後的文人,有的沿用樂府舊題創作,有的連古題都不用,僅模仿樂府的體裁與風格,無論入樂與否,通稱『樂府』。到了唐代,出現了連舊題都不襲用,只是模仿樂府詩的基本精神和體制上的某種特點,…自立新題,且不入樂,稱為『新樂府』。」
案:魏晉以後文人擬作樂府詩,雖亦有脫離音樂之作,然多據樂府舊曲譜,重新創作新詞入樂為主。
又:課文所謂「到了唐代,出現了連舊題都不襲用」,與上文「且在魏晉以後的文人…,有的連古題都不用」相同乎?
又:唐代,樂府詩之樂譜雖然早已失傳,但其形式相沿成習,成為一種無嚴格格律,近於五、七言古體詩之詩體。唐代詩人作樂府詩,有沿用樂府舊題、繼承樂府精神以寫時事而不入樂者,如<塞上曲><關山月>等;或摹仿樂府體裁,即事名篇,無復依傍,自製新題以反映現實生活而不入樂,即所謂「新樂府」,如杜甫<兵車行>、<哀江頭>、白居易<新樂府>五十首即是。

8.課文p.27提及《漂泊之旅》、〈暮春〉,原作《漂流之旅》、〈莫春〉。

9.課文p.28行7云:「這種(對話)形式在樂府歌辭常見,例如<孤兒行>、<婦病行>、<陌上桑>等。」
案:全詩幾以以對話形式寫成,依漢樂府詩比率,並非常見。
又行15謂:「古人喜以香草、美人暗喻自己人格的高潔,詩人藉以象徵女主角懷抱高潔的美德」。
案:同一「蘼蕪」,前謂暗喻,後謂象徵。象徵(Symbol)與標誌(Sign、Emblem)、隱喻(Metaphor),或諷喻(Allegory)的意義不盡相同。

10.課文p.28行13—14謂:「古人相信蘼蕪可使婦人多子」。
案:余冠英《樂府詩選》注「蘼蕪」:「香草之一種,葉風乾可以做香料。古人相信蘼蕪可使婦人多子。」蘼蕪可使婦人多子,應考其理據。宋‧羅願《爾雅翼》首發其覆:「少司命,主人子孫者也。」據少司命內容看,此說正確。《爾雅翼》:「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古以為生子之祥。而蕪蘪之根主婦人無子,故少司命引之。」秋蘭與蘪蕪兩種香草都與生兒育女及少司命的職責有關,因此群巫用以佈置祭堂。棄婦應係採蘼蕪治病以求子,又含蓄表達女主角因無法為夫家生兒育女,故夫為其父母所逼迫而休棄故人。同時,此繫乎主旨之確立,應連繫全詩以說之,猶為有據,本人講義有說。

11.《戰國策‧魏四》:「(秦王)長跪而謝之。」可知長跪係古禮,課文p.28行18不宜逕謂漢人的禮節。

12.《一封未寄的情書》的寫作技巧,課文p.29述及兩種。
案:其實,還可以補充第一人稱敘述、「懺悔敘述」(confessional narrative),以及女性主義者肯定敘述與閱讀的認同功能等。
課文p.29謂《一封未寄的情書》雖名為「未寄」,李昂卻藉著出版形式,讓它昭告天下。情書的原始收件人看不到的,「別人」卻都看到了,情書對象的由一變多,此一情書文類的表達,顛覆了情書的傳統寫法與讀法。
案:這種寫法在西方已早有淵源,而且極其成熟,最早的書信體小說據說出自15世紀的西班牙人之手;1602年,英國人尼古拉斯‧布萊頓發表《一束狂熱的信》等等。
同頁又謂《一封未寄的情書》開宗明義即說明:「人類語言、文字,在現代社會中,不斷受到日常的陳腔濫調、各種意識型態、不實宣傳的污染,而至喪失它們的真意。」其後設批判意義,自不待言。
案:西方在十八世紀小說興起時,即已不乏後設作品。李昂所述,即德國思想家與文學批評家George Steiner在其名為The Hollow Miracle等論文所討論的論題,詳見George Steiner, Language and Silence : Essays 1958-1966 (London : Faber, 1967 )。李昂所批判之內容為何,其後引文有八條。

13.失落、追尋、成長可用以探討《現代文學》女性小說家的主題,而以李昂為主,課文僅於p.30提及本小說納入時代變遷的討論而無內容,實則本小說可分:(1)自我的失落與宿命、(2)自我的追尋、成長與女性書寫闡明,課文宜參考相關文獻,如常建婷:<書信‧情人─評李昂的書信體小說《一封未寄的情書》系列>,世界華文文學論壇,2006年4期、洪珊慧碩士論文《李昂小說研究》等等;且李昂小說有女性主義背景,課文p.30~32對《一封未寄的情書》之分析亦可著墨於此!

14.課文p.32行14謂:「就在女性取得和男性在經濟和政治平等的權利的今日,許多的女性在意識與觀念上對於感情依然背負著傳統的沉疴。女性如何從這種愛情的單一性中掙扎出來,尋找自我的追求,…。」問題在於女權主義(feminism)者主張愛不一定要結婚,因結婚代表責任。結婚既然代表責任,雖然C.T.與丈夫在「愛情」上已然斷裂,有夫之婦豈宜又「愛」有婦之夫?「欣賞」是否比較正常?同時,女權主義是指一個主要以女性經驗為來源與動機的社會理論與政治運動,它有更廣遠的精神與目標,其精華應不在拋棄「愛情的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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