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5日 星期三

醫療疏失:許浚與李子晴的聯想

家母以75高齡,於94年底病逝,病源係蜂窩性組織炎。初期原不難醫治,怎奈甲醫院未能正確診斷病因,以致於延誤治療,病菌已然入侵骨髓。雖轉診乙醫院,不獨處理極其棘手;加上老人家健康日衰,抵抗力弱,醫護稍有不慎,易引起併發症並釀成巨禍。建議病人務必慎思、明辨,尋找有經驗、有醫德醫院診治,家母可為殷鑑。

家母轉至乙院,縱能查明實際病媒,可後續處理不當,也會要人命阿!由於病菌深入蔓延,左腳腳背形成膿瘍,需切開引流與傷口清創。本同意乙院施行半身麻醉,然而,手術當日,未經病家同意,乙院逕行全身麻醉。恢復過程中,院方告以家母腦幹猝然出血,竟因此往生;並以不可預測之突發狀況解釋,欲吾人立即辦理出院,處理喪事。本人有感於家母恩深,而遽然辭世,特發二願:一則成立獎學金,嘉惠後學;一則揭露此段痛不欲生經歷,盼後人能記取前車之鑒:

(一)吾人不具醫療專業,面對可能之醫療糾紛,自始即當全程記錄醫師各種醫療行為,諸如時地、用藥種類、病患反應,並蒐集相關單據。當然,假使你遇到醫德出類拔萃、醫術精湛超眾之醫生,自須加以鼓勵、褒揚,心中只有怨懟是不對的!畢竟好人、好醫生還是所在多有。建議醫師與有愛心的人看看韓劇《醫道》:許浚(1546-1615,撰寫著名醫書《東醫寶鑑》等多種,該書略晚於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影響中、日、韓醫學甚鉅),就可以知曉什麼才是真正的大夫。

(二)吾人宜向專業人士,或專科醫師請教病人所罹患疾病病理;亦可自行搜羅相關文獻,方能判斷、取捨紛至沓來之訊息。人人應相信、尊重專業,而不是每個人都以醫生、評論家自居。然而,人總有弱點或盲點,醫生也是。 吾人日常需要不斷培養見識,提升廣度與深度,自然有助於吾人看清問題,釐清癥結所在。當眾人迷航,你依然如燈塔般清晰。

(三)當你堅信醫院有明顯不當之醫療疏失,導致病患病危或遭逢不測,需立即、詳實記載醫師之說明;並確定醫師是否事先親自告知手術之理由、風險、成功率等,有無變更手術同意書中所同意事項;即刻影印病歷等診療記錄,送請專業人士鑑定真相,覈驗用藥、施刀有無不妥,與患者曾用藥品相容否,而非急忙辦理出院,自貽伊慼。

(四)因醫、病資訊不對等,病患進入手術室後,家屬無法得知療程,諸如麻醉藥之種類與劑量?何人操刀?看顧有無疏忽?異常狀況之時間點、症狀、因應流程等?均需逐一勘查,詳為了解。

本人與乙院抗爭期間,有開不完協調會、幾乎延遲出殯日期,乃至抬棺抗議;也曾經心灰意冷,暗自飲泣。經家人與無數親友、地方父老、鄉民代表、議員、立委等協助,終獲民事賠償!吾人一定得依據上述步驟,確實實行,才能替遭遇不幸之亡魂討回公道。否則,你不可能對抗經驗豐富,有醫療專業、有財力、有律師團、有鉅額保險之大鯨魚?

事後檢討,擅自進行未經家屬同意之全身麻醉手術,而致人於死,醫師應有雙重責任。不需冗長協調會,不需惶恐無助,直接採取刑事訴訟程序更有效:
(一)民事賠償責任:
1.侵權責任(尚有契約債務不履行與消保法中危險責任之說):
A.侵權且有損害發生:未得家屬同意、致人於死。
B.醫療行為與死亡有因果或相當因果關係:醫師進行侵權手術,故而造成家母喪亡,行為人自須肩負全責。醫師可能辯稱:如依家屬所同意半身麻醉手術,亦可能導致死亡;此一推論無法成立,因家母並非由吾人所同意半身麻醉手術致死。何況,經專家鑒定,院方曾給予家母抗凝血劑治療,不宜當時實行手術。
C.有醫療過失或故意:未得家屬同意、清創手術通常半身麻醉,何況家母年事已高、抗凝血劑問題,醫療意外自始即不適用。
2.求償範圍:包括殯葬費、扶養費等財產損害賠償;與精神慰問金等非財產損害賠償。

(二)刑事責任: 公訴罪
1.種類: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或故意致人於死。
2.成立要件:
A.為醫療行為,且產生損害事實:死亡。
B.醫療行為過失: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C.醫療行為與死亡有因果或相當因果關係。

人命關天,生命無價,老天爺啊!給我愛(韓劇,具王慕與李子晴飾演男女主角),也給大家愛!

Bookman:人文願景
http://168hy.blogspot.com/

慈母手中綫遊子身上衣
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孟郊‧遊子吟)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勞瘁

缾之罄矣維罍之恥鮮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

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銜恤入則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
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南山烈烈飄風發發民莫不穀我獨何害
南山律律飄風弗弗民莫不穀我獨不卒

(詩經‧小雅‧谷風之什‧蓼莪)

入則靡至:屈萬里《詩經詮釋》謂入家不見父母,遑遑不安,一若無所至也。

昊天罔極:(1)屈萬里以為斥天之語,謂老天無良,奪其父母而去也;則罔極訓無良,通讀詩經是也。極即屋棟,引申為中也、正也,本于大成老師說。(2)朱熹《詩集傳》:「罔,無;極,窮也。言父母之恩如此,欲報之以德,而其恩之大,如天無窮,不知其所以為報也。」清·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十四回:「虧得祖父撫養成人,以有今日!這昊天罔極之恩,無從補報萬一,思之真是令人愧恨欲死!」此從朱誤說而成是也。

民莫不穀:鄭箋穀,養也。

我獨何害、我獨不卒:(1)劉運興《詩義知新》:卒訓終養;害當讀遏,即謂棄養,人子當奉養父母,父母死亡即不得奉養,故謂父母死亡曰棄養。此二句與昊天罔極,皆孝子不得終養父母之感恨辭是也。(2)屈萬里:不當讀為丕。卒,引馬瑞辰以為當讀顇,病也;《詩經‧大雅‧板》:「下民卒癉」,韓詩卒作瘁,是卒通瘁。蓋屈釋穀,善也;我獨何害,言我何為獨罹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