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 星期四

國債高築 「建國百年,人人欠百萬」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孫中英/台北報導】
在總統大選中,國債問題成為選戰議題之一,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提出「四年內財政赤字減半,八年內財政平衡」的政綱,凸顯馬政府執政近四年財政惡化的程度。
眼前政府債台高築,學者和民間團體主張,「沒有連任壓力」正是馬總統為子孫「打消債務」的歷史契機;透過加稅和減少支出,不再舉債,進而減少負債,才能負責任的執政者。

債務利息 一年千億

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民國九十七年馬總統當選,中央政府的未償債務是三兆七千七百九十二億元;剛通過的一一年的總預算,債務金額已增至五兆一千三百七十六億元。短短四年,債務暴增一兆三千多億元。
儘管負債三級跳是政府為了因應莫拉克風災、金融海嘯後的擴大支出方案,但國債累積的速度仍令人咋舌。
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說,政府一年約有一千六、七百億元,都是在支付債務利息,政府不應該以「潛藏性債務」,讓人民誤以為台灣財政仍然健全。他質疑,目前「國債鐘」只承認債務約四、五兆元,但依照國際標準,政府債務高達十九兆多元。
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則估計,如果加上所謂的「潛藏性債務」,政府目前負債應已高達廿一兆元;台灣人很快就會發現,「政府建國百年,人人負債百萬」。

財政業務 可託民間

馬總統接手自己創下的政府債台,下一步該怎麼做?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黃明聖表示,馬總統連任的上任之初,就是最好的財政改革時機;政府必須考慮是否把部分業務委託民間。
黃明聖說,政府有新增支出,必須先找到相對應的財源。此外,政府支出也要通過成本效益的嚴格分析,不要又蓋一大堆「蚊子館」。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向愷說,國際經濟不會突然好轉,擴大內需振興經濟的公共建設支出,至少要先暫停;政府當年推八百五十六億元消費券、五千億元擴大內需等,對創造內需沒有幫助。

租稅改革 改善弊病

世新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徐仁輝也表示,全球金融海嘯時,各國爭相實施擴張性財政支出,導致負債比率攀升,台灣也一樣;如今要解決負債,沒有別的方法,既然「加稅困難,只能減支出。」
然而,政府目前社福支出不斷增加。以這次選戰為例,國、民兩黨都拋出老農津貼加碼一千元的方案,為了「以示公平」,執政黨還加碼送出八大社福津貼一併調整的利多。
簡錫堦建議,政府不能提高舉債上限,唯一能做的「只有加稅」,現在關鍵在於有錢人繳稅太少,雖然所得稅最高稅率有百分之四十,但資本利得幾乎不課稅,尤其證券交易及土地交易,正是有錢人最豐厚的收入來源;如果不對有錢人加稅,貧富差距日益惡化,貧富之間仇恨會加深。
林向愷分析,目前的作法已讓富人變成全民公敵,政府應該透過全面性租稅改革,改善所得分配惡化的弊病;除了資本利得課稅議題,也應考慮提高營業稅等間接稅比重。但徐仁輝坦言,針對富人課稅難度更大,因「企業家的力量還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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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選後談九二共識

2012-01-15 01:49 工商時報 曹興誠

編按: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應本報之邀,於昨晚選舉結果出爐之後,以「選後談『九二共識』」為題,為本報撰寫專文。

這次台灣總統大選馬英九先生以逾51%的選票獲得連任。我以為民進黨敗選的原因,一是其貪腐的陰影揮之不去,二是國民黨的「九二共識」打敗蔡英文提出的所謂「台灣共識」。蔡的「台灣共識」只見口號不見內容,無法在選戰中發揮力量;而藍營則一再宣稱,有九二共識才能與中國大陸保持善意往來,蔡不承認九二共識,會導致兩岸關係倒退,台灣經濟將嚴重受傷。

中國大陸同時也呼應國民黨的說法,警告台灣若不遵守九二共識,兩岸關係將倒退;這使台灣工商界普遍感到憂心,因此加大挺馬的力度,讓馬得以勝選。

國民黨以「九二共識」贏得總統大選,其實是一招險棋。因為「九二共識」到底存不存在,其實是有疑問的。台灣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說,19921116日,中國海協會回函台灣海基會,同意對於一個中國原則,海峽雙方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這就是所謂「九二共識」的由來。

按照邏輯來說,「一個中國[原則]的各自表述」,跟「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完全是兩回事。前者是說,兩岸都同意一個中國原則,至於誰是中央政府,則可以各自表述。這也等於說,雙方都同意,中國主權是統一的,治權則是分裂的,兩岸現在處於內戰之中。中共對兩岸問題,一向的立場就是如此。

至於國民黨現在所說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與馬總統強調的「不統」加起來,就變成了「一個中國、各說各話」,實際上變成了「兩個中國」。按理說,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中央政府;如果容許兩個中央政府各自表述其合法性,而兩者還能和平相處(不武)、不談統一(不統),那就成了兩個國家。過去兩蔣與李登輝講一中就不忘講統一,邏輯是正確的。李登輝放棄統一以後,就講兩國論,邏輯也沒錯。馬英九既講「一中」,卻又講「不統、不武」,邏輯是矛盾的,也違反了一個中國原則。如此,九二共識即使曾經有過,現在也已名存實亡。

可能有人會問,如果馬英九不遵守九二共識,為何大陸要幫馬拒蔡?我想原因之一,是「一中各表」不像「兩國論」或「一邊一國」那樣赤裸明顯地主張兩個中國,大陸可以將計就計。畢竟台灣只要說出「一中」,台海問題就成為中國內政問題,大陸在國際外交上就已取得重大的戰略成果。自1992年迄今,大陸對中華民國國號、國旗的封殺相當徹底而成功;許多國際組織也同意大陸的要求,提到台灣,後面一定加註其為中國的一省。因此大陸對「一中各表」,雖不滿意但暫時可以容忍。

國民黨在競選期間強調,沒有九二共識,就沒有兩岸關係的開展,台灣經濟將陷於絕境。這個說法幫助國民黨贏得了選戰,但如果未來4年裡,北京明確說明,九二共識就是「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台灣講「不統」不符合九二共識;或者更進一步說,九二共識就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那馬政府要如何因應?又如何向台灣百姓交待?想到這裡,我不禁要為未來的馬政府捏把冷汗。

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劉卲《人物志‧英雄》論張良、韓信與高祖、項羽

劉卲《人物志‧英雄》論張良、韓信與高祖、項羽為兩類英雄考

一般論文或碩士論文往往據劉文:「然後[乃]可以為英,張良是也」、
「[然後]乃可以為雄,韓信是也」;「故英可以為相,雄可以為將」,
而謂張良非英雄,迺英才而已;韓信非英雄,迺雄才而已。本人甚感
詫異,久久無法釋懷!知音其難哉!音實難知,知實難逢,劉勰非虛言也。

案:劉文言:「必聰能謀始,明能見機,膽能決之,然後[乃]可以為英
,張良是也。氣力過人,勇能行之,智足斷事,[然後]乃可以為雄,韓
信是也。體分不同,以多為目,故英雄異名。然皆偏至之材,人臣之任
也。故英可以為相,雄可以為將。」此依邏輯論證言之,應自成一段。

劉文明謂張良有英之聰、明,與雄之膽;韓信有雄之膽、力,與英之智
,此與劉文首論「英雄」之定義相合:「是故聰、明秀出謂之英,膽、
力過人謂之雄,此其大體之別名也。若校其分數,則牙則須。各以二分
,取彼一分,然後乃成。」劉文所論以「英雄」標題,「英雄」為一完
整概念,不可割裂。劉卲基於「英雄」為一整體概念之前提,為界定其
涵義而析辨英與雄之內蘊,以說明「英雄」得名之緣由,此合而分之也
。故分釋英與雄後,即續云:「若校其分數,則牙則須。各以二分,取
彼一分,然後乃成。」此分而合之也。「各以二分,取彼一分,然後乃
成」之英雄即指張、韓,「是故英以其聰謀始,以其明見機,待雄之膽
行之;雄以其力服眾,以其勇排難,待英之智成之,然後乃能各濟其所
長也。」

劉文又論,但有英之聰者,僅可以「坐論」;但有英之聰、明者,僅可
以「循常」;唯備英之聰、明,與雄之膽以慮變,而可以為「相」如張
良。但有雄之力者,僅可以為「力人」;但有雄之膽、力者,僅可以為
「先登」;唯備雄之膽、力,與英之智足以斷事,而可以為「將帥」如
韓信。如非英雄而為英才,必無法為相,僅為循常之行政人員或坐論而
已;如非英雄而為雄才,必無法為將帥,僅為先登或力人而已。

劉文本段所謂:「然後[乃]可以為英,張良是也」、「[然後]乃可以為雄
,韓信是也」;「故英可以為相,雄可以為將」,其中之英、雄乃為同
名英雄而分別指明其偏於英或偏於雄之標目(分類),何故?文中已交
代其理由:「體分不同,以多為目,故英雄異名。」蓋張、韓俱名英雄
,難以分辨異同,遂就其偏於英或雄(「體分不同」)以為標目(「以
多為目」),藉資區別,故云「英雄異名」。

《荀子》<正名>:「然 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 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 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久保愛以本句當在「故」字上),猶使同 實(原作「異實」,據楊引或曰改)者莫不同名也。」《荀子》分類之 邏輯術語,以概念之基本屬、種關係相對區分為「共名」與「別名」兩 級。共名,一類事物共有之名稱,相當於類概念中之屬概念;與別名相 對,別名相當於種概念,指低一級之類概念。英雄為共名,偏材型與兼 材型英雄為別名。偏材型英雄為共名,偏於英或雄之英雄為別名;兼材 型英雄為共名,英多或少之英雄為別名。其例如《道德經》:「此兩者 (有與無),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三國魏阮籍<達莊論>:「別 而言之,則鬚、眉異名;合而說之,則體之一毛也。」

張、韓二者「各以二分,取彼一分」,「皆偏至之材,人臣之任也」;
係相對於下文:「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則能長世,高祖、項羽是也
。」蓋高祖、項羽二人兼備英之二分與雄之二分,屬「兼材型」英雄,
故可長世。續論高祖英分多於項羽,故能成「宰有天下」之大業,為最
終勝者;然無礙於敗者項羽為長世英雄
。可見,劉文不以成敗論英雄。《史記》亦有〈項羽本紀〉,互見本人校讀記。
次就劉文前後文獻言,今一般認為《六韜》成于戰國時代,已以「英雄」一辭品鑑人物,漢代以降史書尤盛,如《漢書》<敘傳上>謂韓信、張良等為英雄;《漢書‧刑法志》:「(高祖)總擥英雄,以誅秦、項。」所謂英雄即下文之良、平等。劉文當前有所承而提出更明確之標準耳!並世之王粲有《漢末英雄記》,已佚,王謨自《三國志》裴注輯出,題《英雄記鈔》,以劉備、諸葛亮、周瑜等46人為英雄。

其他有關劉文之標點、字句、分段問題,亦有助於文旨之釐清,本人校讀記有說。

劉文論兼材型英雄重英分,或謂英才乃決定是否為英雄之真正關鍵,非是。因
英才與雄才既均為英雄所「必須」,二者自均為英雄之關鍵,缺一不可;且劉文原以英才成份之多寡為高祖、項羽成敗之關鍵,「然英之分以多於雄,而英不可以少也。英分少,則智者去之。…高祖英分多,故群雄服之,英材歸之,兩得其用,故能吞秦破楚,宅有天下。」高祖英分多,項羽英分少,故高祖勝出。然而,當留意劉非依成敗論英雄如前文所述。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21回〈曹操煮酒論英雄〉引操曰:「夫英雄者,胸懷大志,腹有良謀,有包藏宇宙之機,吞吐天地之志者也。」(吳小林《三國演義校注》以早期毛本為底本,台北:里仁書局,83.9,P.255;李評本作:「夫英雄者,胸懷大志,腹隱良謀,有包藏宇宙之機,吞吐天地之志,方可為英雄也。」)
此數語上文有:「玄德曰:『淮南袁術,兵糧足備,可為英雄?』操笑曰:『冢中枯骨,吾早晚必擒之!』玄德曰:『河北袁紹,四世三公,門多故吏﹔今虎踞冀州之地,部下能事者極多,可為英雄?』操笑曰:『袁紹色厲膽薄,好謀無斷﹔幹大事而惜身,見小利而忘命:非英雄也。』玄德曰:『有一人名稱八俊,威鎮九州,劉景升可為英雄?』操曰:『劉表虛名無實,非英雄也。』玄德曰:『有一人血氣方剛,江東領袖孫伯符乃英雄也?』操曰:『孫策藉父之名,非英雄也。』玄德曰:『益州劉季玉,可為英雄乎?』操曰:『劉璋雖系宗室,乃守戶之犬耳,何足為英雄!』玄德曰:『如張繡、張魯、韓遂等輩皆何如?』操鼓掌大笑曰:『此等碌碌小人,何足挂齒!』」
綜合言之,有謀有斷、知機、具膽識,與劉文論英雄類似;曹操尤其強調「胸懷大志,腹有良謀」、「有包藏宇宙之機,吞吐天地之志」,與劉文舉高祖、項羽為兼材型英雄有相契之處。
《史記‧項羽本紀》:「項籍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項梁怒之。籍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於是項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秦始皇帝游會稽,渡浙江,梁與籍俱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籍長八尺餘,力能扛鼎,才氣過人,雖吳中子弟皆已憚籍矣。」另《史記‧高祖本紀》:「高祖常繇咸陽,縱觀,觀秦皇帝,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當如此也!』」

此數語下文有:「玄德曰:『誰能當之?』操以手指玄德,後自指,曰:『今天下英雄,惟使君與操耳!』」其時,尚未一統天下,亦可知古人非以成敗論英雄也;其下述及,操言未畢,霹靂雷聲,大雨驟至。高祖聞言失箸,操問何以失箸,高祖以驚雷失箸瞞過。操乃冷笑,以高祖為無用之人。操以雷乃天地之聲,何為驚怕?蓋笑其無膽,非英雄之才,亦足證明具英才而無雄之膽即非英雄,而非僅以英才為決定是否為英雄之關鍵也。

Bookman:人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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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室求賢訪逐臣賈生才調更無倫
可憐夜半虚前席不問蒼生問鬼神
(李義山‧賈生)
雲母屏風燭影深長河漸落曉星沉
嫦娥應悔偷靈藥碧海青天夜夜心
(李義山‧嫦娥)

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

第五單元 自傳及履歷商榷(大學國文魔法書2007初版)

第五單元 自傳及履歷商榷

一、以下自傳:
1. P.118說「自傳之內容」,列第三項;課文P.119-120述「撰寫自傳之心態與準備工作」,列第四項,吾人以為準備工作當先於自傳內容之撰寫,方符合邏輯,因自傳內容之了解,亦屬於準備工作之ㄧ。

2. 課文p.118「2.求學歷程」、「3.個人經歷」既同屬在學階段,當予合併;西式履歷一般亦將課外活動與工讀經歷列於求學階段,前者謂之「Supporting Experience」,後者謂之「Additional Experience」。社會新鮮人無工作經歷,或將工讀與課外活動經歷分列。履歷既已記載求學歷程與工讀或課外活動,本階段毋庸重複,不言可喻;若干資訊應移履歷,避免重複。
自傳之重點在於具體分析求學歷程之體驗與剖析課外活動之心得,俾主事者了晰個人之人格特質,與履歷較然異轍。
標題「個人經歷」易與工作經歷混混淆,改稱可也。

3.課文p.119謂自傳須具體、詳實列出以往工作經歷,其實不然。履歷表已有相關資料,自傳不必重複詳述,僅須就最近工作內容稍加敘述,尤其與應徵工作有關者。蓋此與求職相關度高,重點陳述個人對於以往工作經歷之種種體會與啟發,其原理參考上項。

4.課文P.119述「自我能力評估」,應係「自我分析」中部份項目。「個人分析」尚含「個人特質分析」,可使自傳更為生動傳神外,亦能反映個人精神特徵,而此等精神特質每左右吾人工作之成敗與績效。

5. 課文P.119述個人對應徵工作之期望,應與個人未來工作計畫相結合。課文應進一步闡明其深層意義:雇主亦可藉此瞭解求職者是否對於未來人生有明確之目標與規劃,而非只是未來工作計畫。

6.課文p.122行3定義非正式語言指網路語言及電腦符號,然而,網路語言並非均「非正式語言」。

7.用語問題已於2006版指明,惜未訂正:課文P.119行1標題:「就職經歷」之「就職」當作「任職」、「就業」或「工作」,「就職」古指官員正式到任,今通常多指較高職位,如就職演說、宣誓就職。課文不應純就字面為解,一如「罄竹難書」亦然,今多指過錯而言。

課文P.120倒行2標題:「標號要正確」及文中行文兩處「標號」,疑編者以「標號」為「標點符號」之省稱,因文中舉例亦專指「標點符號」。然而,「標點符號」通常省作「標點」;「標號」另有涵義,標示產品規格、性能之數字或符號,如水泥因抗壓程度不同,故有二00號﹑三00號﹑四00號等各種標號。此亦與Word「標號」無關,更非注釋之「標號」。

課文p.121行2:「繕寫自傳時」,「繕寫」當作「撰寫」,文中說明撰寫自傳之語句宜長短適中,前文亦作撰寫;「繕寫」乃抄寫、過錄之意,與此文意不合。

二、以下履歷:
1.課文p.124述「2.電子履歷」,應先列:(1)制式電子履歷:然後將課文p.124-125(1)(2)相關內容列入;次列(2)自行設計電子履歷:先分種類,次敘設計原則,而將課文p.125「(三)履歷寫作的要領」中2、5列入,因「格式簡潔大方」、「妥善安排版面」,顯然指「自行設計」之履歷而言。

2.課文p.125「(三)履歷寫作的要領」,應改為「(四)自行設計電子履歷之格式與內容」,無此項,缺核心內容-「撰寫履歷的方法」;無撰寫方法,何來要領?此亦與前後各單元不一致。
然後方列「(五)履歷寫作要領與應注意事項」,將課文p.125「(三)履歷寫作的要領」中1、3、4,與課文p.126「(四)履歷寫作的注意事項」中 1、2列入。惟課文所述尚需充實與調整。

3.課文P.125倒數行6標題「學歷應求完整」,與內文謂「應該詳細填寫完整求學歷程,或是僅列最高寫歷,則要視不同履歷形式的需求而加以擇定」,彼此不一致;相信亦無人主張「僅」列最高學歷,而是「先」列。
課文又謂其排序可由最高往下填寫,亦可由最低開始寫起。吾人以為:理論上,順序或倒敘均無不可。但吾人所考量者:(1)「內在邏輯性與合理性」:最後求學階段之所以為敘述重心,因與求職之相關度高。(2)相信「徵聘者關注」之重心不在中小學,必然優先斟酌其博士學位或較高學歷。(3)基於上述,「嫻熟履歷者」自知由後而先逐條陳列,「最高」學歷列前,例如博士、碩士、學士、專業文憑等。如已有大專學歷,可無須列寫中學以下資料(列出亦不犯法),除非申請教職,或該工作與學校有關。

4課文 p.125倒數行2標題「突顯經歷優勢」,述工作經歷之排序云:「視其與目前謀求職務的相關性,依照任職先後順序,…。」
吾人以為:述相關工作經歷,自先而後或自後而先均無不可。但吾人所考慮者如上所述:(1)符合「內在邏輯性與合理性」:優先記寫「最近」為基本原則,因相關度高。(2)「徵聘者關心與注意」最近,自當「突顯」(課文用語)。(3)「熟悉履歷者」基於上述原由而倒敘,蓋事所必至,理所必然。

5.課文p.126行10:「以免給予主管不尊重的感覺」,中文無此語法,「不尊重」應置於「主管」前。

6.課文P.138行10乍見「求職信」,然而求職信不須羅述「工作經歷」;且本單元內文未言書信,課文p.122行2「內文勿使用非正式語言」,內文指「自傳」;課文p.126行13「避免出現火星文」,指履歷。又同屬用語問題,自傳言切勿使用網路語言及電腦符號,履歷言火星文外,尚及錯別字、簡體字,應統一。

(來自Bookman:人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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