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

第五單元 自傳及履歷商榷(大學國文魔法書2007初版)

第五單元 自傳及履歷商榷

一、以下自傳:
1. P.118說「自傳之內容」,列第三項;課文P.119-120述「撰寫自傳之心態與準備工作」,列第四項,吾人以為準備工作當先於自傳內容之撰寫,方符合邏輯,因自傳內容之了解,亦屬於準備工作之ㄧ。

2. 課文p.118「2.求學歷程」、「3.個人經歷」既同屬在學階段,當予合併;西式履歷一般亦將課外活動與工讀經歷列於求學階段,前者謂之「Supporting Experience」,後者謂之「Additional Experience」。社會新鮮人無工作經歷,或將工讀與課外活動經歷分列。履歷既已記載求學歷程與工讀或課外活動,本階段毋庸重複,不言可喻;若干資訊應移履歷,避免重複。
自傳之重點在於具體分析求學歷程之體驗與剖析課外活動之心得,俾主事者了晰個人之人格特質,與履歷較然異轍。
標題「個人經歷」易與工作經歷混混淆,改稱可也。

3.課文p.119謂自傳須具體、詳實列出以往工作經歷,其實不然。履歷表已有相關資料,自傳不必重複詳述,僅須就最近工作內容稍加敘述,尤其與應徵工作有關者。蓋此與求職相關度高,重點陳述個人對於以往工作經歷之種種體會與啟發,其原理參考上項。

4.課文P.119述「自我能力評估」,應係「自我分析」中部份項目。「個人分析」尚含「個人特質分析」,可使自傳更為生動傳神外,亦能反映個人精神特徵,而此等精神特質每左右吾人工作之成敗與績效。

5. 課文P.119述個人對應徵工作之期望,應與個人未來工作計畫相結合。課文應進一步闡明其深層意義:雇主亦可藉此瞭解求職者是否對於未來人生有明確之目標與規劃,而非只是未來工作計畫。

6.課文p.122行3定義非正式語言指網路語言及電腦符號,然而,網路語言並非均「非正式語言」。

7.用語問題已於2006版指明,惜未訂正:課文P.119行1標題:「就職經歷」之「就職」當作「任職」、「就業」或「工作」,「就職」古指官員正式到任,今通常多指較高職位,如就職演說、宣誓就職。課文不應純就字面為解,一如「罄竹難書」亦然,今多指過錯而言。

課文P.120倒行2標題:「標號要正確」及文中行文兩處「標號」,疑編者以「標號」為「標點符號」之省稱,因文中舉例亦專指「標點符號」。然而,「標點符號」通常省作「標點」;「標號」另有涵義,標示產品規格、性能之數字或符號,如水泥因抗壓程度不同,故有二00號﹑三00號﹑四00號等各種標號。此亦與Word「標號」無關,更非注釋之「標號」。

課文p.121行2:「繕寫自傳時」,「繕寫」當作「撰寫」,文中說明撰寫自傳之語句宜長短適中,前文亦作撰寫;「繕寫」乃抄寫、過錄之意,與此文意不合。

二、以下履歷:
1.課文p.124述「2.電子履歷」,應先列:(1)制式電子履歷:然後將課文p.124-125(1)(2)相關內容列入;次列(2)自行設計電子履歷:先分種類,次敘設計原則,而將課文p.125「(三)履歷寫作的要領」中2、5列入,因「格式簡潔大方」、「妥善安排版面」,顯然指「自行設計」之履歷而言。

2.課文p.125「(三)履歷寫作的要領」,應改為「(四)自行設計電子履歷之格式與內容」,無此項,缺核心內容-「撰寫履歷的方法」;無撰寫方法,何來要領?此亦與前後各單元不一致。
然後方列「(五)履歷寫作要領與應注意事項」,將課文p.125「(三)履歷寫作的要領」中1、3、4,與課文p.126「(四)履歷寫作的注意事項」中 1、2列入。惟課文所述尚需充實與調整。

3.課文P.125倒數行6標題「學歷應求完整」,與內文謂「應該詳細填寫完整求學歷程,或是僅列最高寫歷,則要視不同履歷形式的需求而加以擇定」,彼此不一致;相信亦無人主張「僅」列最高學歷,而是「先」列。
課文又謂其排序可由最高往下填寫,亦可由最低開始寫起。吾人以為:理論上,順序或倒敘均無不可。但吾人所考量者:(1)「內在邏輯性與合理性」:最後求學階段之所以為敘述重心,因與求職之相關度高。(2)相信「徵聘者關注」之重心不在中小學,必然優先斟酌其博士學位或較高學歷。(3)基於上述,「嫻熟履歷者」自知由後而先逐條陳列,「最高」學歷列前,例如博士、碩士、學士、專業文憑等。如已有大專學歷,可無須列寫中學以下資料(列出亦不犯法),除非申請教職,或該工作與學校有關。

4課文 p.125倒數行2標題「突顯經歷優勢」,述工作經歷之排序云:「視其與目前謀求職務的相關性,依照任職先後順序,…。」
吾人以為:述相關工作經歷,自先而後或自後而先均無不可。但吾人所考慮者如上所述:(1)符合「內在邏輯性與合理性」:優先記寫「最近」為基本原則,因相關度高。(2)「徵聘者關心與注意」最近,自當「突顯」(課文用語)。(3)「熟悉履歷者」基於上述原由而倒敘,蓋事所必至,理所必然。

5.課文p.126行10:「以免給予主管不尊重的感覺」,中文無此語法,「不尊重」應置於「主管」前。

6.課文P.138行10乍見「求職信」,然而求職信不須羅述「工作經歷」;且本單元內文未言書信,課文p.122行2「內文勿使用非正式語言」,內文指「自傳」;課文p.126行13「避免出現火星文」,指履歷。又同屬用語問題,自傳言切勿使用網路語言及電腦符號,履歷言火星文外,尚及錯別字、簡體字,應統一。

(來自Bookman:人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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